【提要:新技术条件下,“薇娅一场直播竟然能带货100多亿,超过线下大商场一年营业额”已非个别,这表面上看是技术(比如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数据技术、信息技术等)发展带来的红利,应该归属于新技术发明者和超先涉足者,但还有一块是”人口规模”效应带来,在几百万小体量国家是可以忽略的,在中国这样大体量国家被放大,国家理应考虑其中的“垄断税”。
为什么几百万小体量国家可以忽略“人口规模”效应,在中国这样大体量国家就不能?
可以思考一个反例:如果新技术不直接作用于“人口规模”因素而是间接作用,比如飞机发动机新技术,虽然“人口规模”大势必导致飞机数量多,耗用新技术发动机多,最后必定也会获得新技术的超额利润,但那只是间接作用,放大效应有限,不可能造成薇娅与大卖场那种巨大差异,这个巨大差异必须也只能由人口规模效应带来】
我们先讲一个真实的情景来解释标题:
一台湾歌手写(演唱)了首好歌,在台湾发行了十几万张,后来该歌手到大陆发展,同样这首歌,发行量一下子猛涨到几百万张。人们运用各种分析工具分析后认为,猛涨几百万的原因是大陆人口规模远超台湾――台湾两千四百万人口,大陆十四亿人口。显而易见的,人们排除各种因素后凭直觉就能相信,这是人口规模效应造成的,而不可能其他;何况这种情形反复出现,不仅出现在甲歌手、乙歌手、丙艺人、丁艺人…;再何况我们今天的分析工具操纵简单、直达理性,具有板上钉钉的真实和直观性――比如“数理统计”。
那么第一个问题来了,国家对这“猛涨部分”是否有权征税?
我以为回答应该是异口同声的:有权征。有人不同意,认为“猛涨部分”来自于个人禀赋,国家无权征;那好,先搁一搁,问:国家对开采自然矿产资源者、采盐者征收超额税――俗称“垄断税”,国家是否有这个权?都说有这个权,事实上古今中外莫不如此,而对贩卖者无须“垄断税”。既如此,“猛涨部分”来自于人口规模的膨胀,这“人口规模的膨胀”是否可视作国家资源?显然应该视作国家资源。这里有许多理论,也就别罗嗦,国家有权对“猛涨部分”征税。
那么第二个问题来了,怎样征?
实话实说告诉你,没法征。这里涉及到中国的税制和税法思想。中国的税法思想是“平等性”+“普遍性”,但实际税制上是“个别调整”、“非普遍性”;因此我把中国的税法简称为“平等基础上的个别税”。“个别调整”情况多种多样,调整依据五花八门,我归纳了一下,大致(80%以上)这样:
1、政策鼓励下的税收饶让。比如高新科技税收饶让,平等普遍原则下是25%税收,我以奖励的名义让你10%,你实缴15%就可以了。这种情况太多了,新能源鼓励饶让、绿色能源技术奖励、废旧资源回收奖励……。
2、老少边穷地区税收减免。比如革命老区税收减免10%,平等普遍原则下是25%税收,你实缴15%就可以了。
3、特殊行业税收优惠。这个情况有的,比如文化类行业实行普遍的税收优惠,只要稍稍一沾边就有优惠。具体我不清楚。
4、特殊情形下的税收减免。比如汶川地震后很长一段时间,国家对很大一片区域内的企业实行或减或免的税收政策。
情况还有很多,大致以上这些。大家仔细看问题就来了,饶让、减免、优惠等等一大堆,全都是往下调的,是对25%的减除,本文开头说的那位歌手艺人那种情况,国家对高于25%部分理应再加征,却没有根据,没法做到。因此中国的实际税制既不是“平等普遍税”,也不是“个别税”,而是“平等基础上的非对称个别税”,个别调整只能往下而不能往上。
不对称就破坏了美,对称性是美的第一原则和要素。不光是美不美的问题,而是有实质效应的,大自然进化几亿年,都是按照对称原则进化的,破坏了这项原则,必定遭受自然的报复,社会领域亦是如此――关键是你怎样观察。
无法征,还有一个原因,无法量化。
生产力提高带来的红利,你怎么量化其中基于新技术本身,还是基于“人口规模”效应?没有某种叙说和假定,你就没法量化。可以思考一个反例:如果新技术不直接作用于“人口规模”因素而是间接作用,比如飞机发动机新技术,虽然“人口规模”大势必导致飞机数量多,耗用新技术发动机多,最后必定也会获得新技术的超额利润,但那只是间接作用,放大效应有限,不可能造成薇娅与大卖场那种巨大差异,这个巨大差异必须也只能由人口规模效应带来。
那么第三个问题来了,应该征又没法征,就不征啦,问题自然而然就“消失”啦?
“平等基础上的非对称个别税”破坏了对称性,他的恶果必然反映出来,或慢或快、或大或小,关键是你怎样观察,并且将所观察到的建立因果关系。
薇娅偷漏税事件曝光以来社会广泛关注,但我发觉一个趣象:人们谈论“薇娅一场直播竟然能带货100多亿,超过线下大商场一年营业额”本身,并不关心肇事起因偷漏税。这其中怎样心理?
新技术条件下,“薇娅一场直播竟然能带货100多亿,超过线下大商场一年营业额”已非个别,这表面上看是技术(比如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数据技术、信息技术等)发展带来的红利,应该归属于新技术发明者和超先涉足者,但还有一块是”人口规模”效应带来,在几百万小体量国家是可以忽略的,在中国这样大体量国家被放大,国家理应考虑其中的“垄断税”。
另外还有一个不得不考虑的“人口规模”效应,以前雇佣一万人干的事情现在只需一个人,这生产力的发展是超几何级数的,这九千九百九十九个失业者怎样去弥补,可以各种方式,其中“垄断税”就是一种――你节约的人力资源应该视同国家资源,国家用这“垄断税”去弥补该九千九百九十九个失业者。
这两种形式下的”人口规模”效应,新技术致生产力提高部分,发明者和超先涉足者可以得利一部分,但国家决不可排除在外,应该以“垄断税”的名义得利一部分――多少分配那是一种“技术活儿”,也即怎样量化。但在“平等基础上的非对称个别税”下国家却被排除在外。
新技术带来的红利被“人口规模”效应放大,人们是可以普遍感知到的,虽然无法量化。如果国家被排除在应得部分之外,人们普遍感知到却又无可奈何,心理就会失衡,就会以某种方式表达出来,人们普遍关注“薇娅一场直播竟然能带货100多亿,超过线下大商场一年营业额”而失焦于偷漏税本身,就是这种情况,没有某种机制去纠正,最后必定酿成社会革命。
事实上不仅薇娅这一例,作为本文引例的那位歌手也属这种情况,大陆歌手与台湾歌手相比,一定受惠于大陆的“人口规模”效应,华人歌手与法国歌手相比,一定更受惠于华人的“人口规模”效应。缺乏制度,国家没法收取“垄断税”就罢啦?不可能,要么以革命的方式,要么还有其他,比如中国最近几年每年都在出台“限制艺人片酬”的规定,也许就是这种情况――街头巷尾在谈论:一冰等于8.84亿,一爽等于2.99亿,一薇等于13.41亿…。好怪!本来么片酬是艺人与老板之间的事,现如今国家倒是站在老板一边限制艺人薪酬,不就与老板联合一起对付劳动者,马克思会怎么说?!
笑话!国家也没其他办法,只能违拗马克思,越俎代庖,代老板去限制劳动者。这在中国极其普遍,不仅薇娅、歌手、艺人,这种情况非常普遍,本质上是“国家被排除在基于人口规模的垄断税权”;还有一项大家更少留意,刚才我已提到,“无法量化”问题:我们民族缺乏某种“叙说”智慧。要“量化”,必须要建立在某种理论和叙说基础上――假说、假设、公理、理论、命题、推演…等等全都需要叙说,这又必须千百年的哲学甚至宗教训练,我们民族全都缺,最后不得不国家越俎代庖去代替老板,要么等待下一次社会革命,要么社会混混然一直这样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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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技术源于西方,中国的普及化却走在了西方之前。这固然是个好事,但也不全是。这个问题我写过好几篇――“薇娅一场直播竟然能带货100多亿,超过线下大商场一年营业额”直观的反映了这个问题。人们谈论他而并不关心事件起因,反映了社会普遍仇“富”的心理;或以为你也可以做这些,没人拦着,这只是形式上的公平,新技术带来的不公平,根本无法用形式公平去磨平,他远较蒸汽机时代、电气化时代新技术导致的不公平严重多了。
普遍的仇“富”必然要嫁祸于机器,这与蒸汽机时代、电气化时代估计没差别――有朋友竟然想到了要“限制IT技术的应用”,我已好几篇文章看到了,虽然语气委婉,但仍能读出些许味儿。我说你聪明不!不在制度上(包括税制)做些 创造创新,倒是剁掉自己的脚趾去穿那双鞋!这种聪明来自古代巫术传统,我们民族需要另一种聪明,远离巫术的聪明,远离“聪明的一休”那种聪明,需要某种“叙说”的聪明――类似于假说、假设、公理、理论、命题、推演…等等,而这些恐怕躲不了哲学,有时甚至是宗教。
这很苦恼,有时可能躲不了。
【文/道一人,红歌会网专栏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