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一些资料透露,我国很多地方存在着财政困难现象。对此,不少人曾发表过不少看法,提出过一些改善性意见。
其实,很多地方收支倒置,入不敷出,折射出的根本问题是老的财税体制已经适应不了新形势的发展需要了,应该对老的财税体制进行根本性改革了。
下决心改革老的财税体制,是关系全局、关系根本、关系未来的大事情,从现实暴露出的矛盾和危机看,不改革老的财税体制,房地产、金融、地方政府、住房需求户之间混乱扭曲的关系就无从破解,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思维方式就会让问题陷入死循环,我国经济社会政治秩序就可能一直处于麻烦状态。
政府支出主要分为两大块儿,一块儿是消费性支出,一块儿是投资经营性支出,消费性支出主要包括工资类费用、办公类费用、执法管理类费用、招待类费用、车辆类费用、公益类费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投资经营性支出,主要包括基建类费用(赢利性、非赢利性)、创办各种经营实体类费用等。
对老的财税体制进行改革,首先要理顺政府支出的费用来源,建立一套统一安排与自主安排相结合的政府支出费用来源新体制。
政府支出费用来源新体制,总的思路和框架应该是:消费性支出、投资经营性支出中非赢利性基建类费用,费用来源由上一级财政部门拨款解决,投资经营性支出中赢利性基建类费用、投资经营性支出中创办各种经营实体类费用,费用来源主要靠向商业银行贷款解决。
为了配合好政府支出费用来源新体制,需要对财政部门的隶属关系做相应调整,新体制下的财政部门,应该实行垂直管理,减少来自地方的负面干扰。新体制下的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编制政府支出计划,向上一级财政部门申领消费性政府支出费用、投资经营性支出中非赢利性基建类费用,向商业银行申办投资经营性支出中赢利性基建类费用、投资经营性支出中创办各种经营实体类费用,审核发放具体政府支出费用。
政府支出必须处理好节俭花和舍得花的关系,该省的省,不该省的不能省。办公类费用、招待类费用、车辆类费用就应该坚持节俭花,公益类费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就应该坚持舍得花。
现在很多地方都在跟风推行购买服务,从政府支出的角度看,这股风潮大大增加了行为成本,主要向私营单位购买来的服务,费用规模远远高于政府自办所需的费用规模。更为负面的是,主要向私营单位购买来的服务完全得不到公众的认可,既败坏了政府等购买方的形象,又损害了政府等购买方的声誉,实在是得不偿失。城管、供餐、安保、物业、医疗等,就是社会反感情绪最集中的购买服务反面典型。另外,据很多知情人透露,购买服务背后往往隐藏着各种黑交易,存在着很多非法利益链,是滋生腐败的又一土壤。
政府自办各类公共事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通行的做法,这种做法早已被实践证明是毫无瑕疵的,舍弃成功做法而转学西方糟粕,是一些人一股势力昏庸弱能的表现。购买服务是总体失败的,不能称为改革,应该逐步做恢复性纠正。
政府收入决定政府支出,只有政府收入充沛合理,政府支出才能健康有序。
投资经营性支出是布局收入来源的主要方式,要鼓励各级政府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大胆向基建和创办各种经营实体用款。需要注意的是,基建应该主要由国有单位承担,改变过去主要外包给私营单位的旧做法,这种改变,既是大幅度减少政府支出的需要,又是最大可能保障工程质量的需要。创办各种经营实体应该把定位好所有制性质作为第一考虑,国有性质、国有控股性质、集体性质、集体控股性质是创办各种经营实体的所有制性质优先序列。
为了鼓励各级政府积极布局收入来源,可以建立支出与收入适当关联的机制,总的原则是,收入来源越多越稳健,支出就可以按规定适当放宽。评价地方主政者发展经济的能力,可以用政府收入贡献率来衡量,某省的政府收入贡献率是指某省的政府收入占全国政府收入的比值,某市的政府收入贡献率是指某市的政府收入占全省政府收入的比值,以此类推。政府收入贡献率,既简明直观,又实用易计,是体现了中国原创性、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政绩评价指标。
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我国应该确立政府收入的唯一征管机关,这个唯一征管机关就是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应该实行垂直体制,阻断地方干预。
随着形势的发展,我国必须对政府收入的收取对象实行重大改革,要从主要向市场主体收取转变为同时向市场主体和个人并重化收取,之所以这样改革,主要考虑是老体制已经远远脱节于实际情况了,很多应征应收的款项被大量逃避。
国家税务局的收取项目主要分为税和利润,税主要向市场主体和个人收取,利润主要向国有性质市场主体收取。
向个人收取税,关键是要合理设置收取起始点和合理确定分档区间。收取起始点不能太低,适当高一点有利于推进共同富裕,收取起始点税率也不能太高,适当低一点同样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分档区间要着重于向高收入和特高收入发力,对特高收入,税率不能太保守,应该大幅度提高,60%~80%都是合情合理的,而且也符合国际潮流。
向国有性质市场主体收取利润的机关也应该是国家税务局,这样安排,可以有效防止出现地方性利益集团,有利于遏制腐败。向国有性质市场主体收取利润,要考虑国有性质市场主体的后续发展需要,收取规模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不能搞一刀切,赢利能力强的国有性质市场主体,收取规模可以多一些,赢利能力弱的国有性质市场主体,收取规模就应该少一些,特殊情况下,甚至可以缓收免收。
现在,有些部门有罚没职能,对于罚没款项,适应新体制的安排也应该要求由国家税务局收取。当然,对于小额款项,可以授权相关部门代收,对于大额款项,就必须由国家税务局亲自收取。
财税体制要符合社会现实状况,在民营企业大量存在和两极分化日趋严重的情况下,只有本着创新的精神,深刻领悟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面向新时代,立足新发展阶段,摒弃教条主义,一切以管用好用为标准,关切现实,解剖矛盾,科学思辨,果敢施策,才能建立一套适应现实需要的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新的财税体制,有效堵住政府收入的跑冒滴漏,让应征应收款项颗粒归仓,更好服务政权建设,更好服务共同富裕。
【文/叶方青,本文为作者投稿红歌会网的原创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