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思故意杀人公诉案法律程序究竟到了哪个阶段?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古今公理,对罪大恶极的杀人犯处以极刑,我国现行《刑法》似乎没有废除吧。
2004年8月29日,22岁的郭文思在北京一家酒店房间内,将时年21岁的同班同学兼女友,来自单亲家庭的段某某残忍杀害。2005年2月,北京市第二中院一审宣判:郭文思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服刑期间,郭文思开始了他的“神奇改造”之路:自2007年6月开始,几乎每隔一年时间,郭文思都可以因狱中良好表现,获得减刑。到2018年11月,郭文思一共获得9次减刑!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到减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8年,2019年7月郭文思提前出狱。也就是说,犯故意杀人罪本该立即执行死刑的郭文思,因有自首、坦白,以及服刑改造期间表现良好情节,实际上只坐了不到15年的牢!花钱买命、以钱买刑,可能在其中起了很大的作用。
我们的刑辩律师是仁慈的,我们的主审法官是仁慈的,北京市第二中院和北京市高院是仁慈的,可能我们的最高人民法院也是仁慈的,都是有着“圣母”般的宽大为怀心肠,但是郭文思有吗?!郭文思残枝败叶又发新芽了吗?!郭文思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了吗?!现实把我们这些“菩萨”般心肠的法律人和执法机构的脸冷酷无情地按在冰硬的水泥地上,狠狠地蹂躏得血肉模糊。
2020年3月14日15时许,全国新冠肺炎疫情最严峻的时期,72岁的段老先生在北京市东城区一家超市内,好心地提醒未戴口罩的郭文思,谁料郭文思非但不领情,反而对古稀老人段老先生大打出手,致使段老先生颅脑严重损伤,经救治无效于3月20日不幸去世。
这是一起本该完全可以避免的悲剧,但就因为我们的北京市第二中院、北京市高院,乃至于我们的最高人民法院“善心”泛滥,就象《水浒》中的洪太尉一样,不顾众道士的劝阻,强行打开张天师祈禳瘟疫的“伏魔之殿”大门,从镇妖井里放出妖魔三十六天罡和七十二地煞,闯下大祸,导致北宋末年群雄四起、天下大乱。
没有原则和底线的“圣母心”泛滥,不讲公平、正义和社会伦理底线的妇人之仁是司法实践的最大死穴!是依法治国的天敌!是最广大遵纪守法公民的梦魇。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一直没有停止强力反腐的脚步,但是为什么腐败分子越反越多,级别越来越高,贪腐金额越来越大呢?!就是因为腐败分子、法律掮客们,甚至腐败分子的“红皮黑心”穿着法袍的同党们钻了神圣法律的空子,在与国际接轨和“少杀、慎杀”幌子下,以权谋命、花钱买命、以钱买刑,一些司法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滥用自首、坦白从宽,揭发同案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等法定减刑情节,导致一大批该死且立即执行的罪大恶极的贪污腐败分子逃过了生死之劫,给其他未落马的腐败分子发出了很不好的信号:“贪再多都不会死,顶多坐十几年豪华牢房,权当疗养,出来后照样是人民富豪!”和“一人坐牢,全家富、家族富、亲朋好友富,子孙万代享福不尽,还不如贪得更多一点!”
一些犯罪分子,不少都是惯犯和累犯,在长期的犯罪实践过程中,其内心世界已经严重扭曲,其认知、心理都很难用正常的大众化的同理心去理解。他们往往对别人的生命没有敬畏,不屑于遵守社会化的规则,神圣的法律在他们眼里如同无物甚至是玩物,对公民生命权的极度漠视,对社会财富的贪婪攫取和占有达到了疯狂的地步。
杀人必须偿命,血债必须血偿!这是最朴素的公平和正义,任何人都应该知道。法律不是用来原谅的,而是维护公平、正义最正当也是最合理的手段。不依律严惩犯罪分子便是对其他守法公民最大的不公。没有对应到位甚至顶格的惩罚,便是对受害人和全社会最大的不公平。对于一些犯罪分子来说,死刑才是最有效的改造教育手段。
一位从业几十年的老狱警曾说过:“监狱对于从未犯过罪的人而言才可怕,对于惯犯来说就已经失去了威慑力;而惯犯恐惧的,只有死刑!”只有死刑,才能让他们在黑夜中颤颤发抖!只有死刑,才能让他们畏畏缩缩不敢抬头!广大人民群众才有踏踏实实的安全感!
2021年1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文思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郭文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前罪(2004年故意杀人罪)恢复执行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还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郭文思故意杀人公诉案司法审判程序究竟走到了哪一步:二审,还是最高法死刑核准阶段?还请有关司法机关能够向全国人民明示。
希望这一次,神圣的法律能够长出锋利的牙齿! 希望这一次,郭思文能够尽快受到法律的严惩!
【文/jyk_123,本文为作者投稿红歌会网的原创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