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富有且热心肠的大善人对穷人说,吃了这坨屎,给你5000块。
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说,大善人的做法是极好的。一,赈济了穷人;二,发生了市场交易,增加了GDP;三,创造了就业机会;四,增加了税收(大善人必定是遵纪守法的);五,没有养懒汉,挣钱必须吃苦;六,……
有人置疑吃屎这个动作是多余的。恰恰相反,如果没有这个动作,大善人直接把钱塞给穷人,则以上二三四五等项都不成立,效果差远了。更要命的是,穷人那么多,到底该给谁呢?5000块对一个穷人来说是笔钱,平分给天下穷人,苍蝇腿都算不上。因此,5000块不是重点,吃屎才是精髓,这个动作将那些吃不了苦受不了罪的穷鬼直接排除掉,他们活该受穷。
钱难挣,屎难吃。民间谚语总是那么精辟,直击人们的灵魂。
以上纯属闲话,与以工代赈的主题没有关系,请勿过度联想。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23年3月1日起就要正式施行了。网友吐槽最多的,莫过于《办法》里的一句“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这的确该骂,这种反生产力、反社会发展方向的规定,居然堂而皇之地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真是太后现代了。生产力发展了,科技发展了,劳动者难道不应缩短劳动时间、减少劳动强度吗?如果要创造更多就业岗位,麻烦你们认真贯彻一下劳动合同法,管管996、007、886、715,善意欠薪问题,滥用劳务派遣问题,不签劳动合同问题,解决一下太卷的问题,哪样不比“两个尽量”效果好?
不谈奇葩的“两个尽量”了,网友们已经谈得够多。我们从概念谈起。
笔者对“以工代赈”这个词是非常疑惑的,因此要弄清楚它的前世今生。笔者相信“大案牍术”,这是《长安十二时辰》中的术语,唐朝版的大数据。方法也很简单,就是在“人民日报1946-2003数据库”(https://rmrb.online/)中用关健词“以工代赈”进行标题检索,共返回28条结果。这个词最早在标题中出现在1982年2月4日,其中1982年1条,1984年1条,1986年4条,1987年4条,1988年1条,1990年2条,1991年2条,1995年1条,1996年3条,1998年1条,1999年2条,2000年1条,2001年1条,2002年4条。如表1所示。
表1 人民日报(1946-2003)“以工代赈”标题数
笔者也想在人民网官方平台“人民数据”(https://data.people.com.cn/rmrb/)进行检索,这里有2003年之后的数据,无奈找到注册按钮都很难,好容易找到了,又要填一堆表单,且填完之后还不知行不行,因此作罢。“人民数据”对笔者这样的人民群众的确不太友好。但是,2003年之前的数据也很能说明问题了。
能说明什么问题呢?
首先,“以工代赈”是改革开放之后、特别是包产到户之后重新登上历史舞台的。
之所以说“重新登上”,是因为在中国古代的民生事业中,以工代赈作为一种特殊的救助模式,早已存在。古代最高统治者为了缓和社会矛盾,也会利用民生手段救济因灾因难而陷入困境中的人,其中就有以工代赈等举措,这种举措符合救急不救穷的传统思想。穷人那么多,哪救得过来呢。另外,以工代赈之所以是“赈”,是因为古代是有徭役的,强制性与无偿性,是力役、杂役与军役等徭役的基本特征。对比之下,让你干活,居然还给点钱,那就是天大的恩赐。深受徭役之苦的老百姓,也觉得以工代赈比徭役好得多,他们没有别的选择嘛。
所以这个“赈”字,其实是很讲究的。以工代赈的前提是啥?第一,必须有富裕且热心肠的大善人存在,大善人可以是国家,也可以是大财主。汉语中的“赈”字,本身就有两种意思,一个是救济之意,二是富裕之意。说直白一点,就是富裕的剥夺者将他们从穷人那里剥夺来的财富,在关键时刻稍微返还一点给穷人,以救济的姿态返还,这个动作才叫作赈。离开了主体来谈赈,是不对的。
第二,必须有重大灾情或严重失业问题存在,必须有大量劳动者没有生产资料,陷入困境中无法自救。古代之所以要以工代赈,多是因为重大灾情,而大善人发善心并不是主要因素,饥民中一旦产生李自成一类的人物,那才是要命的事,赈一下花不了多少钱,却能解决大问题。而近代以来谈到所谓以工代赈,则多是因为失业问题,失业问题严重了,对于市场社会的稳定也是要命的事。
解放前国民政府为解决水灾问题,就曾采用以工代赈政策容纳灾民。国民政府没有能力将农民组织起来,通过战天斗地、改天换地来解决水患问题,于是就赈,又拿不出那么多钱,以工代赈就是个很好的办法。这个赈甚至不需要发工钱,发点美国的麦粮就行。
1931年国民政府将美国45万吨麦贷中的30万吨用于工赈。并在救济水灾委员会的灾区工作组中专设工赈处,向各水利机关聘调工程技术人才,厘定各项施工章程,招募灾民。为便于管理及实施,又于各工赈处下,按各河系范围的大小与灾情的轻重,分设各区工程局。局下再视工程的大小,分为若干段,段以下分团,团以下分排。其容纳以工代赈的灾民最多时达到百余万人。为便于粮食支付,在浦口、芜湖、安庆、汉口等地分设麦粮总站,各地再设一二三等分站,由运输组主持运送储存发放事宜。灾民按所做土方的多少,支付工资。在该会的总报告书中说:“本会成立之始,办理救济事宜,关于治本计划,注重以工代赈。盖政府借灾民之佣作,以修筑堤防,灾民赖政府之救济,以维持生活。事关实惠。款不虚糜,防患恤灾,一举两得”。(中国历史上的救灾思想与政策,https://www.sohu.com/a/135174246_523172)
新中国成立之初也曾有以工代赈的政策,但当时主要是为解决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失业问题,是个很短的过渡性政策。
1979年7月20日《人民日报》,在一篇题为“广开就业门路必须改变劳动管理制度 薛暮桥同志就城镇劳动就业问”的文章中,薛暮桥谈到了解放初的经验:
我国解决劳动就业问题不是没有经验的。全国刚解放时,城市中失业者有三四百万人,同当时公私企业职工总数大体相等。我们采取两条办法:一是“生产自救”,要他们自找门路,国家帮助他们解决生产中的困难;二是“以工代赈”,国家用低工资举办一些公共事业。在一两年时间内,把这个问题基本上解决了。
薛暮桥为什么这个时候突然谈起几十年前的以工代赈呢?是因为文革结束后也发生了严重的失业问题。只是那时叫待业,不叫失业。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大量陆续返城的知青加上城市待业人员,总数超过了二千万。薛暮桥说:
我国是有九亿七千万人的大国,人口多,底子薄,怎样解决劳动就业,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因为种种原因,主要是生产发展不快,今年待分配的劳动力就有七百多万人。这个问题不解决,全国的安定团结会受到相当大的影响。
今年,有些地方试图解决就业问题,办法之一是号召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提早退休,允许子女顶替。结果许多有熟练技术的老职工退休了,换上一批不懂技术的青年,其中许多人原来在学校上学,有的是在农村劳动,真正城市待业青年就业不多。许多老职工退休后,又被其他单位招收去了。职工人数增加了,待业人数没有显著减少。
过去劳动工资制度管得太死,职工就业都要由劳动部门统一分配。企业没有用人的自主权,职工没有选择职业的权利。这个问题不解决,“各尽所能”就会变成一句空话。更加严重的是,国家必须严格控制新增职工总数,待分配的青年比国家招工指标多好几倍。国家既不能对待业青年每人发一个“铁饭碗”,又不准他们自己用一定的集体方式组织起来,从事社会迫切需要的劳动,待业人员就越积越多。
新中国早在1957年就宣布消灭失业了,早就不谈以工代赈了。薛暮桥先生却在22年后大谈就业问题,埋怨过去劳动工资制度管得太死,要广开就业门路,仿佛放开就能解决问题似的,殊不知放开同时是失业产生的开端。现在都2023了,就业门路非常广阔,失业率如何,大家心中也是有数的。薛暮桥先生在天之灵不知作何感想?
以工代赈之所以重新登上历史舞台,与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是密不可分的。
《人民日报》中正式宣传以工代赈政策,是1980年8月11日的一篇题为《北京郊区入夏以来旱情严重 市委等有关领导部门正发动群众抗旱保秋》的报道,也是解决灾害问题。这篇报道标题中没有以工代赈字样,是通过全文搜索找到的。报道中提到:市农林、工交、财贸等各部门和企业要尽量往郊区安排一些工副业,采取以工代赈等多种形式帮助山区、半山区救灾。
1984年12月13日,《人民日报》刊发了一篇题为“要想富,先修路 公路通,百业兴 拨出粮棉布 以工代赈济 云南四十万农民修建农村公路”的文章。报道称:
云南省交通闭塞,现在全省尚有3%的区、41.8%的乡不通公路,成为发展经济的制约因素。为改变这种状况,云南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在今冬明春集中一定的劳力,新建和改建一万公里农村公路。为此,成立了领导指挥机构;国家共拨出二亿斤粮食,四万担棉花,八百万米棉布,以工代赈,帮助贫困地区修建县区乡公路;省地县各级政府也从机动财力中拿出一部分资金补助公路建设。……四十万农民已经开赴施工现场,已开工修建的公路有一千五百四十八公里,其中五百二十八公里已经验收完毕。
另一则用以工代赈方式来修路的报道,是1986年1月17日一篇题为“广西贫困山区以工代赈筑路”的报道,语焉不详。
两则报道的共同点是贫困地区修路,国家掏很少的钱(或干脆用粮棉代替)让贫困人口出工。云南省修路,国家出了二亿斤粮食,四万担棉花,八百万米棉布。我们简单查一下,会发现1984年正好是粮棉产量的小高峰,将富余的粮棉拿出来给贫困人口去修路,真是个省钱的好办法。
但是,问题又来了,1949~1976年,我国建成大型水库302座,中型水库2110座,小型水库82000多座,大中小水库84000多座,总库容4000亿立方。这个工程量,比起云南修的那点路规模不知大多少倍,在那个物质相对匮乏的年代,却并没有采用以工代赈这么聪明的办法,这是如何做到的呢?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民是如何参与大型基建工程的?
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体制,在人民公社体制下,为解决几千年来靠天吃饭的问题,造福子孙后代,水利建设任务相当繁重。公社的通常做法是,一部分社员被抽调去搞水利建设,另一部分社员则留在生产队搞农业生产,其劳动成果为生产队所共有,成为全队劳力按工分进行分配的源泉。松江县的农民平均为水利建设每年提供了他们的10%的劳动,或者说每年50~60个工。国家在这方面的资助很少,仅副食品补贴而已;县级项目每个土方0.35元,其余部分由农民负担;在公社级的项目中,政府每方土只付0.10元,同时公社提供0.15至0.20元,其余部分由生产队负担。大队项目,完全由农民负担。(罗兴佐《治水:国家介入与农民合作——荆门五村农田水利研究》)
表面上看,农民在水利建设中的大量劳动是无偿的。但这个代价并不是由农民个人负担。农民参与水利工程,与留在生产队的社员一样,都是领工分的。在人民公社体制中,农民能意识到,他们付出的劳动与他们的长远利益是一致的,他们的劳动与在生产队的劳动性质是一样的。对个人来讲,有工分可拿,在为集体劳动的同时也是为自己而劳动,并非无偿的劳动。对集体而言,更是大有长远的好处。老社员说,外出搞建设,最终还是自己受益,不修漳河水库、新贺泵站,水利条件怎么改善呢?(罗兴佐《治水:国家介入与农民合作——荆门五村农田水利研究》)
包产到户之后,人民公社解体,农民作为个体生产单位无工分可拿,释放了大量劳动力,其实就是失业,其中的贫困者正好可以参与到以工代赈中来。这个时候,国家就可以采用赈的方式,用很低的价格来吸引贫困人口参与基础工程建设。
以工代赈中的贫困农民工,形式上是被施舍的对象,施舍者是以大善人面目出现的国家或富人,但他们仍是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赈的形式掩盖了其被剥夺甚至更加严重剥夺的实质。
拿工分的社员,是以集体一分子和主人公姿态出现的劳动者,从形式上看,他们似乎经常做无利于近期的无用功,似乎是国家“剥夺了”他们。但究其实质,他们同时为集体和自己而劳动,同时为自己的短期和长远利益而劳动。他们却被一些人污名为“农奴”。
被污名化的人民公社,短期内是无法回归了。但是,一个稍微成熟点的市场经济社会,起码应追求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与劳动保障体系,为市场经济的长治久安而努力,而不是在千百年前的古董中去寻找可用的遗产,寻找驭民之术,这未免就南辕北辙了。
最后,提一个法律方面的问题。《办法》通篇使用的是劳务而非劳动,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是有重大区别的。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主体,劳动者可以不接受用工单位的控制与管理,用工单位也不受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建筑工地本就是劳动合同法执行不到位的重灾区,《办法》中对这种劳务关系的肯定,到底是进步还是倒退?应很快就能在实践得到检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