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中国周刊》杂志刊登过一篇专访地产商冯仑的报道《冯仑:从野蛮到理想》。冯仑在访谈中语出惊人:“西门庆就是个民营企业家”。
后来,冯仑参加深圳博商汇举办的“深圳市民营企业家盛典”,对西门庆给出了更高的评价:
“西门庆其实就与潘金莲做了一件事,却被后人记住了,而被大家忽略的是西门庆其实是一位出色的民营企业家。”
2016年底,冯小刚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上映的时候,“冯仑风马牛”公众号刊登了冯仑“西门庆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冯仑:潘金莲的姿势》。
在这篇文章中,冯仑将“潘金莲”比喻成“民营企业”。在冯仑看来,参加过农民起义军的施耐庵是为了泄私愤才塑造了潘金莲这个坏女人形象,导致后来人对西门庆和潘金莲产生了极大的误解,破坏了民营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家的形象。冯仑在文章中称称:
在「野蛮生长」时代,人们总会把民营企业等同于潘金莲这样一个角色,说它的不好,而这个所谓的「不好」也是被人们捏造组合出来的……在我看来,民营企业其实等同于河北清河县的那个潘金莲,是一个真实而美好的存在。
笔者并不喜欢冯仑先生的这后一个比喻,这显然有将潘金莲物化的嫌疑,正如毛主席所评价的,“《金瓶梅》是反映当时经济情况的……暴露了封建统治,暴露了统治和被压迫的矛盾……可供参考,就是书中污辱妇女的情节不好。”
不过,既然冯仑先生将西门庆比喻成了经营“民营企业”(潘金莲)的“出色的民营企业家”,那也只好先沿着冯仑先生的这个设定来讨论。
冯仑先生访谈中声称他是通过读《金瓶梅》,得出“西门庆就是个民营企业家”,而且是“出色的民营企业家”这个结论的。我们不妨也回到《金瓶梅》的原著,看看西门庆究竟是个怎样一个“出色的民营企业家”。
按照《金瓶梅》原著的描述,西门庆的原有资本并不雄厚,他出生于“清河县中一个殷实的人家”,父亲西门达是个开生药铺子的。但西门庆通过不长时间的经营,实现了资本暴增、经济实力急剧膨胀,不仅在商业界产生很大影响,而且对政界也产生极大反响。
《金瓶梅》第一回说他“作事机深诡谲,又放官吏债……专在县里管些公事,与人把揽说事过钱”,这里“放官吏债”,即把国家财产拿出来放债,收取利息;“把揽说事过钱”即替人打官司,替别人说情或办事,从中收取别人的感谢费。不难看出,西门庆的社会活动能力是相当大的,“放官吏债”也是挺有风险的。
单靠这些小打小敲满足不了西门庆敛财的欲望,通过婚姻来谋取大笔的嫁资是西门庆积累资本的主要手段。如他先后骗取了富孀孟玉楼、太监侄媳李瓶儿,两位小妾的到来为他带来了巨额财产。
此外,西门庆深知,“马无外草不肥,人无外财不富”,在他积聚资本的过程中尤其重视对外财的掠夺。如女婿陈经济,因为其父陈洪东窗事发,遂将家产转移到丈人西门庆家保存,最后也被西门庆占为己有。
利用女人攫取金钱和权力,利用手中权力或者私人关系网,放官债或替人包揽诉讼——优秀民营企业家西门大官人的手段放到现代社会也毫不过时。90年代,香港出了有很多“争夺家产”题材的电视剧,例如那部当年收视率力压《大时代》的《巨人》。而这些“夺产”电视剧的很多桥段,与西门庆的手段其实是相似的。
“出色的民营企业家”西门庆有了钱就开始贪淫好色,勾引良家妇女,这在常人看到是道德败坏的,但可能在冯仑先生看来只是小节——“食色,性也”嘛,今天的大老板也大多如此。
西门庆的另一个高明之处,在于他很会规避法律风险,做“守法”企业家,这可能也是冯仑先生欣赏西门庆的地方所在。在今年3月17日的亚布力论坛上,冯仑先生还在讲:
“让我回过头来想,三十年了,今天剩下来的实际上都像企业家,不在了的,都是江湖上有点像大哥……到今天,关于赚钱的法律有将近400个……这些东西规范了你的行为,所以今天创业的人,就在这个空间里能够活下来,就真是企业家。”
从这一点讲,西门庆的确“出色”,可谓是精通大宋律法。
西门庆是一个精明的商人,但使他在同行中遥遥领先的,其实完全在于他惯常使用的手段——通过不正当竞争和勾结官府以谋取优惠的经商条件。
如新中的状元蔡一权在回乡探亲时路过清河县,应邀请到西门家打秋风,不仅有好酒好菜和美色伺候,临走还借去白银一百两。后蔡一权任两淮巡盐史,还将山东巡案宋乔年介绍给西门庆,使西门庆有了更多的途径勾结官府。再后来西门庆贩盐,经营盐运业,蔡状元行使两淮盐运使之权,让西门庆比别的盐商早掣取一个月盐引,使西门庆在短短一个月轻而易举的谋取了两万两银子的暴利!
原先清河县只有西门庆一家药店,后来医生蒋竹山在李瓶儿的帮助下也开了一家中药店。于是西门庆唆使地痞流氓无赖,多次到蒋竹山的药店闹事,还伪造票据,硬赖他欠账不还并诉之官府,把蒋竹山打的半死,迫使他拆了药铺。这样,西门庆的药店生意依旧红火。
这种不正当的竞争在其他方面也有体现,如他善于打通关节,买通钞关钱主事,大笔逃税漏税;再如,从西门庆的经营方式来说,他的商业活动主要靠家人,奴仆或与别人合伙,或假托他人名义进行的,自己则躲在幕后操纵,因此他的违法经营很难被别人抓住把柄。
即便就是冯仑先生在深圳博商汇讲的“西门庆其实就与潘金莲做了一件事,却被后人记住了”——这件事即便在欣赏西门庆的冯仑先生看来也是“错”事,那就是西门庆为了独占潘金莲,毒死武大郎;然而,西门庆却是巧妙地利用了大宋律法,逃避了法律的制裁,那就是贿赂县官属吏,收买验尸官何九叔,伪造了武大病故的尸检结论。这样的做法,即便放到今天去打官司,西门庆也能够以“证据不足”无罪释放。
所以,武松在怀疑哥哥武大死因,初步取得关键物证之后,前往县衙击鼓,状告西门庆谋嫂杀兄,被知县以证据不足驳回。
从西门庆的这些手段看,阳谷县的营商环境不可谓不好。不过冯仑先生既然把潘金莲比作“民营企业”,那潘金莲的原配、经营烧饼摊的武大郎不也算是民营企业家吗?为何阳谷县令不善待武大郎?这其实就是资本运动的必然规律——“大鱼吃小鱼”,同样是民营企业家,还得看“资本量”,虽然“所有的动物都是平等的”,但“有些动物比其他动物更加平等”。所以,大宋律法的天平总是向更有资本的西门庆倾斜。
“遗憾”的是,西门庆这一次碰上了身为“都头”而精通刑侦,同样精通大宋律法,而且武力值爆表的武松。
虽然明知西门庆是利用了法律“漏洞”,逃避了法律制裁,但嫉恶如仇的武松并没有一时冲动,而是展开了一系列非常冷静、非常理智的行动,最终使罪犯伏诛。
破案关键在取证。于是武松首先去找仵作何九叔,取得了证明武大郎死于中毒的两块骨殖,以及西门庆贿赂的证据——一锭白银;第二步,武松又找到了关键目击证人——郓哥;第三步就是要取得当事人(潘金莲、西门庆、王婆)的口供,但潘金莲等人显然不会主动承认罪行。
起初,武松完全按照法律程序去办理武大郎遇害一案。因为按照大宋律法,就足以治西门庆和潘金莲的死罪,为兄报仇。
通奸者按《宋刑统·杂律》“诸色犯奸”条规定:“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谋杀从犯者按《宋刑统·贼盗律》“谋杀劫囚”条规定:“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已杀者,斩;从而加功者,绞;不加功者流三千里……”西门庆为潘金莲毒杀武大郎提供了协助,所以,即便两罪并罚,“加功者”西门庆应处以绞刑。
至于潘金莲,除了通奸罪,更有谋杀亲夫罪,足以斩首。依《宋刑统·贼盗律》谋杀条:“诸谋杀周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皆斩……”
(以上内容截取自2018年3月30日《人民法院报》第7版文章《武松复仇案件的法律评析》)
所以,武松在初步取得前两项证据之后,就跑到县衙报官,希望知县依法提审潘金莲等嫌疑人。然而,收了西门庆好处的知县大人,却对西门庆等人采取了“不捕不诉”的态度,再以证据不足唯有驳回了武松的诉讼,这就导致案件侦破陷入僵局。
武松并没有气馁。他先稳住潘金莲说:“明日是亡兄断七。你前日恼了众邻舍街坊,我今日特地来把杯酒,替嫂嫂相谢众邻。”潘金莲不知道武松的意图,也就照办了。
等到武松请了一众邻舍街坊,武松当着众人的面让王婆、潘金莲等人对质,成功取得了潘金莲和王婆的口供。不仅如此,武松还在现场要求一位邻居负责记录口供,另外四位邻居签字画押,从而获取了最为关键的证据,而且通过现场目击证人保证了证据的有效性。
不过,武松已经知道西门庆买通了阳谷县令,即便证据确凿,阳谷县令也很有可能依法帮西门庆脱罪,让潘金莲和王婆当替死鬼;而自己一个小小的都头是没有权力去查办阳谷县令的,更不可能扳倒阳谷县令。
于是,武松先是当场击杀潘金莲,留下王婆(除了能减轻武松的罪刑,还能保留关键人证),然后大摇大摆地杀上狮子楼,再当着众人的面,揭露西门庆的罪行,杀了西门庆。
身负两命的武松依然还在冷静地取证,他对围观的邻舍街坊讲:“小人因与哥哥报仇雪恨,犯罪正当其理,虽死而不怨。却才甚是惊吓了高邻。小人此一去,存亡未保,死活不知……今去县里首告,休要管小人罪重,只替小人从实证一证。”
这种做法一方面向社会舆论公布了西门庆等人的罪行,使得阳谷县令无法再包庇西门庆;另一方面证实了自己击杀西门庆,是为复仇的“故杀”(因故杀人)。
后一方面非常关键。《宋刑统·贼盗律》“亲属被杀私和”条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及夫为人所杀,私和者流二千里,周亲徒二年半,大功以下递减一等,受财重者,各准盗论。虽不私和,知杀周亲以上亲,经三十日不告者,各减二等。”
按照大宋律法,当时的司法制度是倡导和支持“有仇必报”这一朴素道德信念的,而武松本身又有军功在身。所以,县令最后为了抚平民意,不得不以“忠义”为由,将背负了两条人命的武松轻判了个“脊杖四十,刺配两千里外”。
由此可见,武松真是一位智勇兼备,知法、懂法、用法的英雄好汉。难怪毛主席1959年8月2日在中共八届八中全会上,曾诙谐地说,“李逵、武松、鲁智深,这3个人我看可进共产党,没人推荐,我来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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