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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立虹:“舍我其谁”与“揠苗助长”

2023-04-25 10:12:19  来源: 昆仑策网   作者:侯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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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我其谁”与“揠苗助长”

——关涉国企民企两则重大消息的感悟

  近日新华社发布了张国清副总理关涉国资央企方略的讲话,言简意赅,字字有份量,字字有出处,内涵极其重大。网友概括归纳为5个关注点4件大事,是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的国企改革与发展的行动纲领【1】。由此想到了某省《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专门颁发呵护民营企业家的独树一帜“四不”政策。有人认为是“要给企业家治外法权”“会不会成为一些企业家为所欲为的免死金牌”?感叹一管就死,一放就开,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2】。

  这两则消息,一是谋划国企发展目标,一是特殊呵护民企举措,冠以“重大”恰如其分,谓之具有“爆炸性”毫不为过。消息问世背景,既有经济发展亟待复苏的迫切,也有在民企发展一边倒、国企几乎被遗忘的情势;消息内涵分量,既关涉“两个毫不动摇”,又表达了举国上下对国企民企健康发展的热切盼望;消息内容引发的社会震撼,既有一石激起千层浪的强烈,也有重新唱响“做强做优做大国企”主旋律的豪迈。而这两则重大消息所产生的政治效果和连锁反应,不免让人想到了“舍我其谁”与“揠苗助长”两个成语。

  一、关于国企的“舍我其谁”

  副总理张国清关涉国资央企方略的讲话,旗帜鲜明突出了国企的“舍我其谁”的责任使命和忠诚担当。因为他站在国企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作出更大贡献的高度,既要求国企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进一步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保证,又要求国企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核心功能,突出现代化产业体系主题,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围绕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更多突破,有效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国家产业安全,更好保障能源资源安全,切实端稳主业饭碗,坚持专业化发展,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充满了国企使命担当的“舍我其谁”。

  让我们来看4月17日新华社消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国清17日出席中央企业2023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国资央企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核心功能,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作出更大贡献。张国清指出,国资央企在新征程上肩负新的使命责任,要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根本遵循,牢牢把握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要围绕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突出战略导向,强化内在、长期价值导向,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从技术供给和需求牵引双向发力,加快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更多突破。要有效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有效维护国家产业安全,更好保障能源资源安全。要切实端稳主业饭碗,坚持专业化发展,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进一步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保证。(新华网2023年04月17日)

  从这个消息,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要义和要点。首先是以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引领全局。这既是关键和核心,又是灵魂和总纲。因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核心精髓,就是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重提落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管是否有最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但肯定就是强调重申坚定做优做强做大国有企业的方针政策。重审坚定“两个毫不动摇”战略,这对前些日子诸多媒体一直在为支持保护民企造势,却一字不提国企,让人产生错觉的宣传方式,也是一种潜在的舆论矫正。所提出的“国资央企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可谓字字千钧,成为总揽全局、统领全局的总纲领,也势必成为“做优做强做大国企”的总纲领。

  其次是当前国企“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核心功能”的两个核心和突出“现代化产业体系”主题。“两个核心”就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核心功能,积极服务国家战略。提高核心竞争力是国企特有的不可替代的责任、增强核心功能是国企特殊的富有不可推卸的担当内涵,二者落脚点是“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可见国企是实现国家战略的主力军和特别法宝,这是任何企业都代替不了的。突出“现代化产业体系”主题,立足党中央确立的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战略目标,把国企建立现代化产业体系作为主题,不仅通过“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表达了“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是重中之重,而且强调国企“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作出更大贡献”的责任担当。

  第三,强调国企当前要做的四件大事,更加突出国企的责任使命。即从围绕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突出战略导向,强化内在、长期价值导向,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从技术供给和需求牵引双向发力,加快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更多突破;要有效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有效维护国家产业安全,更好保障能源资源安全;要切实端稳主业饭碗,坚持专业化发展,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进一步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保证。这四件事更加突出了国企“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更加突出了国企对党和国家重要性的“命门”论,国有企业与国家实体经济紧密联系的“实体”论,国企重大作用的“一个依靠力量、五个重要力量”的“力量”论,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就国有企业与国有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国企党建与领导班子、工人阶级主人公地位与职代会民主管理、国企改革与科技创新等方面进行全面而系列的阐发,所形成的“习近平国有经济思想”,使国有企业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

  二、关于民企的“揠苗助长”

  相比来说,某省出台的《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四不”政策,真的是关爱过分的“揠苗助长”。因为“对民营企业家涉案人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不判实刑,能不继续羁押的及时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不捕不诉不判不羁押”政策,表面看是对民企的支持,但稍有法理常识的人都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如果为了支持民营经济、保护民营企业家就要悖离现代法治精神,突破法律底线,那就不是真正的支持呵护,恰恰相反,是害了民营企业。有一种解释说,“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是建立于普通的经营违法行为基础上的,并不涉及刑事案件,这种有条件的松绑解压,防止机械执法、过度执法,是一种法治文明的进步。那好啊,既然说“四不”政策是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公平原则的,是法治文明的进步,那就请公开宣布,“四不”政策不只是对民营企业家的,而是对所有的公民一视同仁!如果不能宣布,说明这种“法治文明的进步”只是专属一些民营企业家的特权优惠,其他人无权享有,这就真成了给某些有钱人的“治外法权”“免死金牌”了,那还谈什么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公正?还谈什么“合法经营”,又如何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如果把我们的法律都建立在要为某些企业家让道的基础上,又怎么保证打工者的权益?又拿什么支持国企?难怪这种“揠苗助长”,引起舆论哗然,公众反应强烈。

  其实,对民营企业乃至所有企业的发展来说,最好的政策就是公平公正的环境,依法办事、一视同仁,谁也不要有“超国民待遇”。对于广大合法合规创业发展的民营企业家来说,他们不需要什么法权的特殊化,他们最担心的是法治管理上“打摆子”、“春夏秋冬”不一样,他们最迫切需要的是良好的、稳定的、不被人为随意破坏的正常法治环境,是与国有企业等经济主体保持平等的市场地位,得到公平公正的竞争机会,不需要揠苗助长。

  三、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必须摆正国企与民企的关系

  从张副总理关于国企发展方略讲话中,促使我们进一步读懂“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必要性,重新摆正国企与民企的关系,真正保证两个轮子的健康正常运转。

  要弄懂国企做强做优做大与引导鼓励民企发展毫不矛盾,反而能够促进民企快速健康发展。可一些人却对此惊慌失措,故意将国企与民企发展对立起来,甚至站在私有化立场把国企做强做优做大当作民企的障碍,不能不说是别有用心,居心叵测。国企做强做优做大具有民企发展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意义。相对来说,民企的发展指向主要是考虑自身的生存发展,而国企的性质决定其发展指向必须服从国家战略要求,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挥在共享发展中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效能,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从发展立足点看,民企可以在遵规守法的前提下什么赚钱干什么,什么容易干什么,什么擅长有优势干什么,国企则要眼光远、起点高,必须有如同战争年代打援、坚守阵地、掩护大部队转移等那样,即使拼光了打光了也要完成任务的牺牲奉献精神。新时代的中国,只有国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与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做强”,针对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与粉碎西方封锁卡脖子的实际、奔着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做优”,着眼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创建世界一流企业“做大”,才能更好影响带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为缩小区域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消除“就业难、看病难、入学难”新三座大山,朝着中国式现代化的方向前进,做出应有的贡献。

  要深化认识和诠释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特别重要性。把“理直气壮”作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定语和前提、先决条件,根本要义是突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底气、硬气、胆气,旗帜鲜明表达了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是党为民谋幸福,实现党的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最重要的实力和资本。必须把国企在国家建设、国防安全、改善人民生活的顶梁柱作用,与非公有制经济助推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的效能,有机地统一在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中。可实际情况是,不少地区、很多领导对宣传国企、搞好国企,并不理直气壮,而是犹抱琵琶半遮面,遮遮掩掩、犹犹豫豫,口欲张而嗫嚅,足欲行而趑趄,好像有什么短处似的,与搞好民营企业底气十足,宣传民营经济不遗余力,保护民企老板竭尽全力形成了鲜明对比。所以说,各级领导需要深化认识和诠释习近平总书记“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理直气壮”,拿出宣传民营企业的劲头、为民营经济撑腰的气魄,重视和支持国有企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好顶梁柱作用。

  要抛弃“特权”思维,真正为各类企业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的环境。新时代中国的经济发展,要靠所有的企业齐心合力、奋斗进取,让社会绝大多数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能够充分涌流,而不是只依靠和保护一部分企业、一部分人的积极性。中国共产党自始至终只能是毫无个人或集团私利、完全彻底为最广大人民服务的革命政党,党的各级组织和干部只能是“人民公仆”,而不能像资本雇佣的“打工仔”一样,只对某一部分企业老板负责,为少数人提供特殊服务。所以发展经济,不能靠“特权”思维,在随心所欲“用权”上想点子、做文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最需要的不是“运动式”的权力运用,而是长期稳定、公平公正的运行环境。在这个问题上,无论民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环境要求都是共同的、平等的,也同样都经不起不正常的人为因素折腾。例如,现在民企最怕什么?最怕的是那些非法用权、有意制造麻烦,诸如天价罚款、野蛮执法、吃拿卡要等乱作为等干扰民企正常经营的行为;是那些地方政府忽东忽西、变来变去,说了不算、承诺失信,推诿扯皮、拖欠债务等不作为的行为;是那些以各种冠冕堂皇给企业使绊、让企业买账的违法违规行为;是那些掌握审批权执法权故意为难“不会来事”“不懂规矩”企业的各路阎王小鬼。所以民企不需要什么“四不”特权,不需要超越法律的恩惠,需要的是依法行政,需要的是公平公正、稳定安定的经营发展环境。关于国企与民企的关系,有个非常典型而生动的比喻,就是二胎放开后两个孩子的关系,有的家长溺爱小的,往往拿剥夺大的权利表示对小的好,结果对大的小的都不好,只有培养大的养成爱护小的意识,培养小的尊重大的之良好家风,才能保持家庭和孩子的健康发展。而国企就是共和国长子,民企也像共和国的小儿子,民企的发展,靠的是正常健康的关爱,不能以牺牲国有企业形成畸形追求,更不能打着发展民企旗号严重践踏“两个毫不动摇”。只有国企民企相互促进健康发展,才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势,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实质性推进共同富裕贡献力量。

  参考文章:

  【1】李锦:张国清首次公开在国资委露面透露重大改革信息,昆仑策研究院 2023-04-19

  【2】企业家违法可以不抓不判?梳子姐 燕梳楼 2023-03-29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原创】修订稿,作者授权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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