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不能胜寸心,安能胜苍穹?”走正道、有作为,最根本的还是要守法纪,常思律己之益、常思放纵之害,时刻谨记行为的“警戒线”。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更要主动将自己置于规矩之下,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坚持按规矩制度办事,不要搞特权思想,规范从政行为严明纪律规矩、严格接受监督,做到“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
近日,河南省信阳市级观摩团使用多辆无牌照大巴车在公务活动中上路行驶的事件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议论。视频画面清晰地显示,执勤交警并未对这些无牌照大巴车进行拦停处罚,反而帮着指挥交通,这一幕令许多人感到不解和愤怒。
据媒体报道,当媒体记者询问交警部门关于此事的原因时,交警支队表示公务车无牌照是不允许上路的,但对于为何未阻拦该行为,交警支队却暂时无法给出明确答复。
这种回应让公众感到难以接受,因为交警作为维护交通秩序和执行交通法规的执法部门,应该清楚地知道无牌照车辆上路是违法行为,并应该依法处理,而不是选择视而不见,选择性执法。
据相关信息披露,7月24日,涉及信阳市长、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在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现场观摩活动中使用这些无牌照公务车。
笔者认为,作为地方领导干部,因为公务在身,有一些规定之内的“特权”在所难免,可是,涉及交通公共安全领域,容不得半点马虎,不能将特权无限扩大化,追求“权力通吃”的场面。无牌照公务车上路这在沿海城市来说绝对是耸人听闻的新闻,也没有哪个领导会搞如此特权思维,在依法治国的语境下,现在这种现象鲜有耳闻,想不到中原大地河南信阳市竟然给广大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官员特权课。
党的十八大以来,高层领导多次强调,要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并且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带头廉洁治家,从严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高层领导关于反对特权的重要要求,再次告诫和警醒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所谓特权,就是凌驾于法律、制度规定之上的特殊权利,是“四风”和腐败问题产生的病灶源头。
信阳市相关领导坐在无牌照公务车上,享受的是酣畅淋漓的特权快感,可是把政治规矩和纪律置于何地呢?既然是去基层调研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现场观摩活动,就应该以身作则做好模范带头作用,亲历亲为给民众做好表率,而不是知法犯法,凌驾于法律之上,我深刻理解当地交警的无奈,对于这样“权大于法”的特权官员,地方交警只能选择性忽视,选择性执法,笔者不认为地方交警是对权利的“献媚”。而是一种较为理性的规避。
可能地方交警同志也认识到这些无牌照公务车的乘坐官员的身份地位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违法行为不受惩罚。但是,河南省省委省政府能纵容信阳市这种行为吗?笔者表示存疑!
“滋生骄逸之端,必践危亡之地”。坚决反对搞特权、任性用权,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绝不容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或凌驾于党组织之上的特殊组织、特殊党员、特殊干部,否则,群众是要戳脊梁骨。要让权力回归公器本质。权力是国之公器,来自于人民,必然要服务于人民。领导能够走上岗位,是党和人民群众的一种信任、一种重托,绝不是让我们有些当官“做老爷”搞特权。
面对舆论的和公众的质疑,笔者期待河南省能够公正回应媒体和公众的监督。首先,政府应该对此事件进行彻底调查,查明事实真相,对涉事官员和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追究。这种赤裸裸的特权作风影响极坏,无论涉事者的职位高低,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都应当受到平等的法律对待。如果确有官员涉嫌滥用职权或其他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绝不能姑息迁就。
其次,地方交管部门也应该深刻反思,为何在这种明显的违法行为面前不敢果断处置?执法应该公正、严明,不应该因为涉事车辆上坐着高级官员而手软选择性执法。在现代社会,法治应该是最基本的准则,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政府和执法部门应该牢记初衷,依法治国,为公民提供一个公正、公平、有序的社会环境。如果连官员都可以明目张胆的违法而不受惩罚,何谈社会秩序?权依法使,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权力,无论这些无牌公务车坐的是信阳市多大的领导,遵纪守法是起码的底细,有权也不可如此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