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晚上,一位自称“林红”的作者写了一篇题为“原新华社记者汤计被诉名誉侵权一案今日开审”,这位作者站在原告方的立场上写文章,内容的真实性我就不一一反驳了。开庭前一晚,部分有心之徒就开始在微信朋友圈炒作案件。昨天开庭,两个自称自媒体的公民,也饶有兴致地前往法院旁听,但中途两人似因未听到本人的“劲爆”信息又悄然离席。同时开庭前,几名神色慌张的男女,在第四法庭门口等待开庭,有意旁听我与张厚堂的案件,但庭前几分钟,却不知缘何灰溜溜地遁走。这使得我本欲向旁听人员澄清“我未受贿洋房”的目的予以落空。当天开庭,乃我人生第一次出庭,本意于张厚堂夫妻出庭的情况下,与之当面对质,并要求其拿出污蔑我受贿房屋的购房合同,网签记录等?可惜,原告本人却连面对我的底气都似显不足,不知道是不是不敢面对我以及我手中的铁证!
好了,闲话说完,还是说正事吧。张厚堂诉我名誉侵权,还索赔200万元。原本我手中的新闻线索,一直没有继续挖下去。既然张厚堂夫妻这么硬气,我就申请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调取了原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董秉惠、原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院长王利平、副院长云惠平、副院长任丽的判决书,这4份判决书中都清楚地记载了张厚堂及其妻子王贵珍为了打贏与股东之间的民事诉讼官司而行贿法院院长的犯罪事实。
——2019年2月,行贿人张厚堂请求董秉惠在一起股东合同纠纷案件中给予帮助,特意拿着50万元现金,在呼和浩特市东岸国际小区二期南门送给了董秉惠。上述行贿犯罪事实经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内06刑初39号《刑事判决书》予以认定。
——在原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法院院长王利平的刑事判决书第62段证人证言中,我看到张厚堂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段惠智的证言说,张厚堂为了在多起民事诉讼案件中得到帮助,先后6次向王利平行贿19万元。张厚堂为请求王利平帮助其协调政府退还土地出让金,送给王利平20万元,并交给王利平200万元用以疏通关系……上述送钱事实经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人民法院(2021)内0122刑初145号《刑事判决书》予以证实。
——2017年以来,张厚堂担任法人的公司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法院有多起民商事诉讼案件,为了达到案件胜诉目的,他于2017年春节、2018年中秋节、2019年春节向原回民区法院副院长云惠平行贿5万元,云惠平收受贿赂后多次向案件承办法官打招呼说情。上述犯罪事实经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人民法院(2021)内0122刑初154号判决书予以认定。
——2019年中秋节与2020年冬天,张厚堂的妻子王贵珍分两次向回民区法院副院长任丽行贿10万元人民币,并提出民事诉讼案件胜诉的请托。上述犯罪事实经托克托县人民法院(2021)内0122刑初153号判决书予以认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构成行贿罪。另外,按照《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张厚堂夫妇,不仅多次行贿法院院长以谋取民事诉讼案件不正当利益,而且行贿金额特别巨大、行贿次数特别频繁、影响极其恶劣,明显已经违反刑法,涉嫌行贿罪。我与委托律师在昨天的庭审中当庭向人民法院提出三项请求:
一、根据中央纪委和国家监委严惩行贿犯罪的精神,请求法院立即将本案涉嫌行贿犯罪的线索移交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二、由于本案可能还有一项涉嫌虚假诉讼的案件线索,建议人民法院一并移送检察机关;
三、由于本案原告还可能涉嫌行贿原呼和浩特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赛青克,原呼和浩特市政协副主席白云,我们继续申请人民法院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调取罪犯赛青克、白云的刑事判决书,以便进一歩查明张厚堂、王贵珍夫妻是否存在相关行贿事实。
汤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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