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通报未成年人欺凌事件调查情况,老胡个人认为,该学校2名9岁儿童的恶劣行为已经不能简单归类于校园欺凌,他们对受害儿童显然构成了性侵犯,而且情节骇人听闻。只是因为2人年龄幼小,因受法律保护而不被纳入刑事范畴。
老胡认为,不对两名施虐儿童给予刑事处罚,我们的社会要认,这是法律的硬边界。但是刑事以外的追究,尤其是对其家长的追究,是不够的。社会应当鼓励受害儿童的家长对施虐儿童的家长进行高额索赔,也对孩子读书的大成双语学校进行高额索赔,因为家长和学校都对施虐儿童的行为在很长时间里被放纵负有责任,而且对受害儿童造成了严重心理创伤,有可能给后者造成终身阴影。所以他们进行高额赔偿是应该的,我相信法律会对受害儿童家长的索赔给予支持。
现在的处罚太轻了,很多都是软指标,而且执行时间很长,是有弹性的。但是高额赔偿则能示范全社会,对那两名儿童的心理和性格矫正,对受害儿童的人生信心重建都将起到积极作用。这件事不能轻飘飘地过去,它的负面影响需要强有力、掷地有声地翻转过来。
如此恶劣之事,岂能训诫了事!刑法拿未成年犯罪没招,但还有民事赔偿这把剑。大家一起支持受害儿童家长向施虐儿童家长和学校高额索赔,要让令后者“肝儿颤”的高额赔偿震慑所有校园恶性霸凌行为,促使那些小混混的家长和所在学校都真正负起责任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