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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曾明:非法收受财物2.1亿余元: 这个贪官该死,还是不会死?

2023-11-13 08:33:27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陈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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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央视新闻,2023年11月9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行长田惠宇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一案搜狐网2023-11-10 来源:界面新闻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亿余元,招商银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田惠宇案一审开庭》)

  01.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一、1997年至2022年,田惠宇利用担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副总裁,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业务承揽、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亿余元。

  田惠宇在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行长期间,为徇个人私利,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干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附属机构正常经营决策活动,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上述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身为证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券,或者泄露相关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追究田惠宇的刑事责任。

  02.

  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亿余元,受贿金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五种罪行,罪行特别严重。

  那么,这个贪官其罪当死呢,还是罪不至死呢?

  搜狐网当天留言区内短短两三个小时,即有264人参与了讨论,其中26条留言中19条呼吁对其处以极刑,喊死的高达73%。随着该新闻阅读人数的增加,留言人数的增长,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网民要求判处其死刑。

  广大网民认为这个贪官该死,但他会不会死呢?

  不会!不说百分之百的肯定,百分之九十九的概率不会死,顶多了判个死缓。为什么?不为什么。你看这些年抓的贪官,几个判了死刑、几个枪毙了;赖小民之前判了个几个死刑,赖小民之后处死了几个贪官;比田惠宇官大受贿数额大的没有死,2.1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行长田惠宇为什么要死?况且现行法律法规的量刑裁决,不至于让这个贪官判处死刑。不信,我们可以等待审判结果,等待判决结果。

  那么,问题来了,贪官是死是活,网意和法意何以相差十万八千里?

  03.

  贪官不死,大贪官法不至死,那么,这是法治腐败呢?还是法保贪腐呢?

  贪官不死,大贪官法不至死,那么,法不制贪、法不止腐,腐必翻法,贪必反法。久之,法将不法。

  贪官不死,大贪官法不至死,那么,腐败能止吗?

  04.

  街上的平民百姓在街上议论:怎么贪官越抓越多,贪腐金额越来越大呢?老百姓的感觉错了吗?我们不应该深刻地反省吗?

  难道我们反腐败就是为了抓贪官、判贪官、关贪官吗?当法律与民意差距越来越大,我们是修改法律,还是漠视民意?当法律已经不能有效地震慑腐败,我们是不是应该调整法律?

  【文/陈曾明,红歌会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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