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一份网传盖章文件显示,四川凉山普格县普基镇新农村发布《新农村美丽乡村行动人居环境罚款标准》,涉及厨房、卫生间、客厅、卧室、院坝、入户路共14条罚款标准,罚款金额最低3元,最高20元。
例如,碗筷不洗罚款10元,蹲地用餐罚款20元,客厅地面不清扫罚款10元,被子未叠放罚款10元,室内外有蜘蛛网一处罚款5元,其他项目罚款金额分3元、5元、10元三档。文件备注“经罚款后仍不整改,第二次检查到罚款翻倍”,落款单位为普格县普基镇新农村。
文件引发广泛关注。随后普格县委宣传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媒体,目前,当地的确在进行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但每个地方的政策不一样,这种罚款标准情况宣传部也不知情。县文明办一位工作人员也表示,这应该是当地村规民约的相关约定。
新农村村长郭少金回应中国新闻周刊时说,村里打算草拟一个村规民约,上述文件系草拟模板,用于征求村民意见,目前尚未执行,正式发布文件时将取消罚款。
对此,“齐鲁视点”的评论说,实事求是而言,席地而坐、蹲地就餐确实有些不雅,需要引导改变。但如果改变的措施和方法是“罚款”,这种行为难免会坠入另外一种“吃相难看”的尴尬境地。
从法律角度而言,罚款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机构和个人做出的一种行政执法裁决,指向对象是违反公共治理秩序、侵犯公共权益和个人权益造成一定后果的对象及行为,但“蹲地用餐罚款”等行为不仅会因为“公私不分”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权益,而且动辄罚款背后,不管是罚款资格还是罚款依据,都是站不住脚的。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隋思金律师认为“此事荒唐得真让人无语!”
隋思金表示,村容整洁,是展现农村新貌的窗口,是实现人与环境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呈现在人们眼前的,应该是脏乱差状况从根本上得到治理、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民安居乐业的景象。这是新农村建设最直观的体现。
放着农村的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旱厕改水厕问题等真正导致农村环境脏乱差的根本问题不管,却想跑到村民家里卧室检查被子叠没叠,茶几擦没擦,这就叫多管闲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而前述《新农村美丽乡村行动人居环境罚款标准》就是对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权赤裸裸的侵犯。
隋思金还认为,该罚款已类似于行政处罚。而行政处罚需要相应的法律授权才能行使,村委会在没有相应的法律授权之前进行处罚,已涉嫌违法。
如果罚款行为查证属实,必须以侵犯公民住宅隐私权为前提,没有证据证明有违法犯罪行为就采取搜查检查,本身就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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