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习近平: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人民网2016年03月04日)。可现在有个姓魏的不一般人物,公开与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唱反调,提出“民企是市场经济主体,国企是市场经济补充”,并且在《美中时报》发表,网上广为传播。有学者已经公开指出他的违背《宪法》和《党章》行为,本文则从他曾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部门领导和研究员身份,谈谈他应该讲的政治规矩和应该坚持的“两个维护”。
2023年11月21日,魏某某在《美中时报》发表《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国有企业是市场经济的补充》,提出“市场经济就是民营经济,而且民营企业才是主体;国有企业其实是对民营企业的补充,要去干那些民营企业干不了、干不好的事情”等观点,是完全违背《宪法》与《党章》的言论。《美中时报》是什么?是1994年创办于美国洛杉矶的报纸。尽管新的《美中时报》宣称是美中两国之间第一家华文媒体,把打造“美中经贸的桥梁,商务精英的智库”作为办报理念和发展目标,但毕竟不是国内媒体,也不是内部刊物。直接在该报发表与中国基本经济制度、与宪法、与党章相悖的文章,发表与党中央核心领导“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基本方针”相抵触的观点,已经远远超出探讨发展民营经济的范畴,而是严重的不讲政治规矩、不坚持“两个维护”的政治问题。这绝不是扣帽子,本文也无意扣帽子;也不是上纲上线,本文也绝不脱离实际无限放大。因为如果在学术讨论会上或者在内参资料上,哪怕提的观点再激烈些,也都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允许的;而且正如当年俞正声主席提出的坚持“不打棍子、不扣帽子、不抓辫子”的“三不”方针,提倡热烈而不对立的讨论,开展真诚而不敷衍的交流,鼓励尖锐而不极端的批评,这表明党和政府始终努力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的民主氛围。但正如政协“三不”方针应当在政协的各种会议和活动中一样,“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也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也要注意场合对象、内外有别,不能把“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当作无原则无任何约束的无政府主义和极端自由化。换言之,魏某某这样公开在境外报纸发表与党和政府明显不一致的观点,是明显的不讲政治规矩;这样公开对外亵渎党的核心领导指示,是践踏“两个维护”。
先说政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1月13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提出“政治规矩”,并在讲话中十余次提及“规矩”,并提出党的规矩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第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第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第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而在1月16日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习近平进一步提出,“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要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一条根本的政治规矩”。政治规矩包括哪些?首先是在原则立场上,不守规矩主要体现为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包括“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而这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研究员,正是公开发表涉及党的路线方针重大政治问题反对意见,而且还是在《美中时报》,当属严重不讲政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国企“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国企是党和国家的“命门”,并且阐明国有企业是与国家实体经济紧密联系的“实体”,国企重大作用是“一个依靠力量、五个重要力量”。而魏某某刊发在《美中时报》的公开对立文章,大标题就是《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国有企业是市场经济的补充》,提出“市场经济就是民营经济,而且民营企业才是主体;国有企业其实是对民营企业的补充,要去干那些民营企业干不了、干不好的事情”。在今天重提政治规矩,其本质就是为了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内团结统一、重塑党组织的纪律性和约束力,净化党的政治生态,已有不少在党反党的所谓名人因不讲政治规矩受到了处分,这位不遵守政治规矩的人物是否也应该受到相应的追究?
再说“两个维护”。“两个维护”是指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之所以能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就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是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两个维护”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一把手做工作要首先自觉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标对表,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明确政治态度,严守政治纪律,经常校正偏差,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魏某某曾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负责人、研究员,既是“两个维护”要求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带头做到“两个维护”,也是“两个维护”要求的领导干部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可他不仅没有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反而公开与党中央唱反调,公开在境外媒体提出与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相悖的观点,究竟是“维护”还是拆台使绊?“四个意识”的看齐意识哪里去了?“两个维护”要求锤炼忠诚的政治品格,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按照魏某某的工作经历和身份,有着接近高层的先天优势,有什么想法建议可以内部向上反映,为什么要急急忙忙在美国办的报纸上发表呢?到底是为中国民营企业发声、还是向美国讨好表功呢?联想到美国财长耶伦突然杀气腾腾“要求中国改革国有经济,加快发展私营经济”,魏文发表的观点,不是很发人深思的吗?!
第三说说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两个毫不动摇”是我们党对多年来坚持和发展基本经济制度成功经验的高度概括。从党的十五大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大进一步丰富了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提出“两个毫不动摇”的原则,到党的十九大再次重申“两个毫不动摇”,表明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上的观点是明确的、一贯的,而且通过提出“两个毫不动摇”来不断深化和完善。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既不搞单一公有制,也决不搞全盘私有化,才能始终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成功经验,就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不断完善创新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和体制机制。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根本要求。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的基本形式,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必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夯实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发展起来的,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总之,必须把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部进程之中,不是把两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才最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符合我国改革发展的要求。这个魏某某在《美中时报》发表的《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国有企业是市场经济的补充》,公然割裂“两个毫不动摇”,还以“市场经济就是民营经济,而且民营企业才是主体;国有企业其实是对民营企业的补充,要去干那些民营企业干不了、干不好的事情”等把国企弄到从属、陪衬、补充的地位,不仅完全违背“两个毫不动摇”,而且要推翻“两个毫不动摇”,意欲何为?
众所周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今年4月17日新华社播发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国清17日出席中央企业2023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会议并讲话”的消息,又特别强调“国资央企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可最近不断出现有意曲解党中央精神、变相否定总书记指示的说法。比如2023年7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定位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同时特别强调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而某些所谓权威人士在诠释这个文件时,却硬把中央这个意见解读为就是要“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似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以后不用提了、不算数了。现在魏文又直截了当提出“国有企业其实是对民营企业的补充”,联系到那个所谓“50人谈”一直坚持且最近更加放肆鼓吹全面私有化观点,这一系列操作很有些“项庄舞剑”的味道,不能不引起警惕!
参考文章:
1、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是一条基本经验,《求是》2018/20;
2、弘毅:警醒!魏××言论已严重违背《宪法》和《党章》,昆仑策网、毛泽东思想旗帜网等,2023-12-14;
3、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新浪网,2023年12月08日;
4、杀气腾腾!美国财长耶伦突然要求中国改革国有经济,加快发展私营经济;这是美国反客为主主动出击的敏感时刻,中国如何进行有效应对?今日头条,紫禁2023-12-16。
【文/侯立虹,红歌会网专栏学者。作者还是中国管理科学院人文研究所特聘研究员,中国社科院经济规律研究会会员,中国社科院历史唯物主义学会会员,昆仑研究院高级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