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看到一篇奇文:《央企太大太强,与民争利太多,不是市场经济之好事》,文中说什么“大型央企,还有数不清的地方各层级的国企,近几年的蓬勃发展,与建设市场经济,背道而驰。”这是混账透顶的胡说八道!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然是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理所当然地要全力发展央企国企,这是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而最能体现公有制经济的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央企和各层级的国企。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当然要大力发展央企和地方各层级国企。铁的事实告诉我们,央企和地方各层级国企,是我国经济的主体,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顶梁柱。大力发展央企国企,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方向不会变,现代化建设就能不断向前发展。因此,央企国企的主体地位不可动摇。
而极右势力一向视央企国企为眼中钉肉中刺,他们埋怨“央企国企占有了大量社会及经济资源,大量使用非市场经济的手段,将市场经济最基本需要的平等和竞争关系,排挤到了墙角。”这是“与民争利太多”,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什么“与民争利”?这是指责央企国企太大太强,阻碍了私有企业的发展。在他们看来,搞市场经济,就应该无限制的发展私有制经济,全力发展私营企业。就应该限制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就应该限制、缩小央企国企的发展。否则,就是“与建设市场经济,背道而驰”。这是对我国市场经济的恶意歪曲。要知道,我国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美西方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为辅助补充的经济体制,这是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也是《宪法》中明文定义了的。发展央企国企怎么就成了“与建设市场经济,背道而驰“呢?这不是荒谬绝伦的混账逻辑吗?说来说去,他们的目的就是要扫除掉“与民争利”的央企国企这个障碍,用私企民企取代央企国企的主体主导地位,进而全面私有化,在中国复辟资本主义。狼子野心何其毒也!
这也从另一面证明,发展央企国企做对了,它不是“与建设市场经济背道而驰”,而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由之路和有效途径。只有大力发展公有经济,做强做大做优央企国企,并发挥私企民企的补充作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能蓬勃向前发展。这一点任何时候也不可动摇!让“背道而驰”论见鬼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