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仑策研究院发文《国常会: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依法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特别加“编者按”转发了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新年第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报道。会议指出,春节前是农民工工资结算高峰期,要用心用情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要健全完善治理欠薪的长效机制,加强常态化监测评估和检查督促,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和政策落实到位。“编者按”中强调,从“打击恶意讨薪”到“打击恶意欠薪”,一字之差,说明执政理念真正回归“以人民为中心”!同时还转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的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答记者问。笔者感到,这些促进民企规范健康发展的严爱宽害措施,与居心叵测捧杀民企形成了鲜明对比,真让人感到惊喜和兴奋!
为什么提出促进民企规范健康发展的严爱宽害?因为一个时期以来,有些昧良心的专家乃至官员和司法部门,硬给讨要活命钱的弱势群体扣上“恶意讨薪”的帽子,还要“严厉打击”!以致老板根本不把工人的死活放在眼里,甚至逼得工人与老板同归于尽。这些黑心老板表面看是舍不得那几个钱,拖赖“打工人”的血汗钱,实际是他们压根就没把工人当人,只是当作会说话的工具或机器,当作能够给自己使唤的奴隶或下等人。他们的一顿饭、一瓶酒、一部车,都可抵得上无数工人的工资。当民工讨要还不足他们吃顿大餐喝瓶好酒价钱的可怜工资时,他们却千方百计故意刁难拖赖不给。他们编造的理由再多,无非是“地主家里也没有余粮了”之类的歪理邪说。相对于他们的财富积累而言,根本不是给不起,而是为保资本的利益,宁可违法侵害劳动者的正当利益。殊不知,民工讨薪,讨的不只是那一份薪水,讨的是一个家庭的生计!自古就有“逼上梁山”,你不让他们活命,他们就只能给你拼命,命都没有了还怎么发展?所以说,工人讨薪是合理合法正当维权,出现过激行为也是冤有头债有主被逼无奈,人民政府哪有保护“恶意欠薪”老板、打击“恶意讨薪”工人的道理?而“坚决打击恶意欠薪”,引导民企依法经营、健康发展,这才是对民企的根本支持。春节年关前总理亲自主持召开国常会决定“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依法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就是对民企最有效的关心和保护。
“严惩恶意欠薪”与“保护企业家”有矛盾吗?我看不仅没有矛盾,还是对企业家真正的爱护和保护。举例来说,2022年本人曾就江苏南通市某老板因拖欠打工少年3000元加工费,任其多次讨要也不给,惹出老板母子被怒杀特大命案,发表了《不要把穷人逼上绝路——老板母子因3000元丧命的震撼》一文,据说附近很多老板听闻此案都赶快结清了拖欠工资。不料2023年下半年,又惊闻一老板因拖赖区区1560元导致全家丧命,另一老板仅仅因克扣打工大学生可怜的工资被捅死。闻之实在让人震惊,也实在让人惋惜,更实在让人不解:无论哪个老板都不会把区区千把元几百元看在眼里,为何非要拖赖这些小钱弄出命案呢?那些整天搞什么民营经济理论突破的“砖家”,怎么不在此突破一下,保护一下这些民企老板呢?
先说某老板拖赖区区1560元工资引发的全家丧命案。据媒体披露,有个39岁的刑满出狱青年王运才,想找个活挣点钱养活老婆和两个孩子,到一家公告“包吃包住,每天两百”的工地做工。月底(实际在工地干了13天的活)找老板领工资,老板告诉他,工地上不按月发工资,得等到这个项目完工。王运才想着自己家中老婆和两个孩子等着用钱,就哀求老板先把这个月的钱给结了,老板不同意。王运才又以“我不在你这做了”要求结工钱,于是老板以“你单方面辞职,只能按100块一天算钱”。王运才苦苦哀求再多点,老板答应一天120元,一共1560元。可就这1560元钱,王运才前前后后找老板20次,任凭如何低三下四哀求,老板找各种借口就是不给,而且还在王运才第20次讨薪时放下狠话“要钱没有,要命一条”。逼得王运才忍无可忍,借替老板想找卖泔水养猪之机,骗老板一家三口到偏僻树林,用锤子全部砸死。王运才被抓捕后,对自己的杀人行为供认不讳,还说“这是他们应得的报应”。虽然王运才最终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而这个老板却因区区1560元搭上三条人命,让人扼腕而又触目惊心!而某老板娘因克扣大学生打工工资被捅死案件更离奇,有个叫贾龙的甘肃大学生,暑假勤工俭学在一家网吧打工做网管,老板承诺每天100元、包吃包住。及至结工钱时,老板娘却按每天40元结算,还要扣除食宿费用,结果扣来扣去只剩下可怜的278元。贾龙前后9次跟老板娘好说歹说,希望老板娘能多给点钱,自己很需要这笔钱来上学,没想到换来的却是老板娘的嘲讽“没钱上什么大学,还不如出来打工”。这下惹怒了贾龙,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直接捅老板娘8刀,因失血过多当场死亡。虽然贾龙被判处死缓,还需承担46万元的民事赔偿,但那个老板娘也因为不足挂齿的小钱而丧命。这些血淋淋的案子惨不忍睹,难道不是老板们恶意欠薪导致的恶果吗?所以说,严惩恶意欠薪,依法规范经营,才是对民营企业家真正的关爱和保护。
我们再来看看放纵民企的宽害。应该指出,在劳资关系上,一些民企老板横行无忌、嚣张跋扈、藐视法律等做派,与一些部门一些人的纵容与捧杀有很大关系,亦即给予民企老板太多特权有直接关系。一是法外特权。一些地方畸形呵护民企,使得老板拥有很多包括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有一种自恃有靠山,天不怕、地不怕,根本不把讨工钱的民工放在眼里的狂妄做派。这种官商结合无法无天的行为,往往成为老板敢于拖赖工资而民工叫天不应喊地不灵被逼上绝路的根本原因。比如那种“对民营企业家涉案人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不判实刑,能不继续羁押的及时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四不”政策,就是典型的破坏法治公正平等原则,对民企老板违法行为网开一面,其中涉案自然大量包括老板拖赖工资等关涉工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此等给予企业家超越法律的“不捕不诉不判不羁押”特权,不仅与依法治国原则相悖,也不利于民企规范健康发展,如果连法律都要为资本老板让道,又怎么保证劳动者的权益?二是吹捧上天。屡屡发生老板因拖赖工资被杀被灭门,与一些所谓的专家、官员和媒体无原则无底线地吹捧民企、抬高民企地位有很大关系。他们出于推进私有化和排挤国企的需要,吹捧什么民企是主体、国企是补充,什么“谁跟民企过不去,我们就给谁过不去”,什么“企业家(特指民企)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党政干部要像孝敬父母那样为企业家服务”,要当好“打工仔”、“店小二”,等等,等等。如此捧上天,如此的变态呵护,不是捧杀又是什么呢?表面看是对民企的支持,但稍有政治、社会和法理常识的人都知道,社会主义中国不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而且更重要的是“人民当家作主”!如果为了支持民企、保护企业家,就践踏“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肆意剥夺人民的权力,肆意侵犯工人的合法权益,那就不是真正的支持呵护,恰恰相反,是“娇子如杀子”,既害了人民、害了国家,也害了民企。三是黑白颠倒。一些昧良心的所谓专家以及政府官员和媒体,硬给讨要活命钱的弱势群体扣上“恶意讨薪”的帽子,还要“严厉打击”,以致老板根本不把工人的死活放在眼里,逼得工人与老板同归于尽。尽管一起起血淋淋的案子,一个个老板被灭门,自然是他们自食其果,难道那些把民企捧上天、把老板当作大熊猫一样保护,变相纵容民企老板违法犯罪的人,就没有责任吗?你们不就是变相的教唆犯吗?不就是名副其实的捧杀吗?还有那些跪拜资本的媒体,有多少屁股没有坐歪,又有多少是为民工讨要血汗钱伸张正义?如有媒体报道老板拖赖1560元工资被灭门事,居然将此案与王运才妻子联系起来,历数她说”你这个窝囊废,连工钱都要不回来,你拿什么养活我和孩子”,“多次大骂王运才是废物”等等,似乎王运才杀老板一家是老婆冷眼辱骂苦逼的结果,分明是转移矛盾和视线,这不是明显的资本主宰社会的缩影吗?
所以,无论是从“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还是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民企健康发展出发,无论是从维护工人阶级合法权益,还是从爱护民营企业家出发,都应该为国常会的决策叫好。深刻认识国常会旗帜鲜明提出“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依法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这不是普通的工作部署,而是“以人民为中心”执政理念的真正回归;这也不是表明态度的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维护民工合法权益的联合执法行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表的《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持续维护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以及相关负责人关于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答记者问,突出强调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维护好劳动者最基础、最核心的生存发展权益,针对主观恶性较大的恶意欠薪“老赖”,充分发挥刑罚惩治功能,依法提起公诉、决不姑息,依法治欠、铁腕治欠,彰显国家“根治欠薪”目的在于充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体现检察机关在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履职中的法治导向,就是最好的证明。
严爱宽害,大道至简。从“打击恶意讨薪”到“打击恶意欠薪”的转变,从“以资本为中心”到“以人民为中心”的回归,这才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真正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引导、保驾护航,就这么简单!“砖家”们总是绞尽脑汁地操纵舆论、误导国家,而把老板们往沟里带,意欲何为呢?
参考文章:
国常会: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依法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综合 昆仑策研究院 2024-01-07。
【文/侯立虹,红歌会网专栏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