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聿云暮 雪落无声
——对魏加宁、蔡继明关于民营经济发展言论的评析
彭水周
一
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随着近来刮起的强劲“私有制”舆论之风,越来越成为我党亟须破解的重大问题。
先是刚刚过去的2023年11月7日,在由中共杭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浙江大学民营经济研究中心等党政学联合主办的中国民营经济50人谈暨世界杭商发展论坛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研究员、国务院参事室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清华大学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产业经济系学术主任魏加宁做了题为《如何防止民营企业政策掉入“塔西佗陷阱”——抓住当前有利时机,为民营企业彻底正名》的主旨发言,毫不隐讳地指出,“市场经济就是民营经济,而且民营企业才是主体,国有企业其实是对民营企业的补充”,剑指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紧接着,2023年11月21日,魏加宁又在美国出版的《美中时报》上发表《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国有企业是市场经济的补充》一文,将自己这一观点向全世界广而宣之。在文中,他引用司马迁《史记·越王勾践世家》中大夫范蠡劝越王勾践抓住时机,举兵灭吴的警世名言“天与弗取,反受其咎;时至不行,反受其殃”。他说,“如果我们不趁着目前对民营企业形成高度共识的时候为民营企业彻底正名,就很有可能错失良机,而这种良机往往稍纵即逝,一去不复返。”
就在中国民营经济50人谈暨世界杭商发展论坛举办后仅过一周时间,2023年11月15日,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经济时报》发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文章《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关键要突破理论障碍》。蔡继明在文章中通过对改开以来国家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梳理、分析,以及自己长期以来对中西方现代经济理论的研究,直白肺腑之言。首先,他摘取中共中央、国务院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于2023年7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的一段,作为阐发自己的观点的政策性理论依据,——“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把握好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及时回应关切、打消顾虑。”
接下来,他从制度、政治、法律、政策等方面陈述我国改开四十多年来对民营企业发展的支持、呵护,证明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已跨越制度、政治、法律和政策障碍。如在制度上,从中共十三大到十九届四中全会,非公经济已经由原来的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到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其提升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在政治上,民营经济人士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许多民营企业家不但当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入了党,当了劳模。“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两个不可侵犯”(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在中共文献中被多次重申;在法律上,宪法和民法典都确定了民营经济的合法地位,强调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在政策上,党中央、国务院已经连续发布了四个有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文件,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障碍正在消除。
有了上述从国家政治制度到政策法规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铺垫,蔡继明反击当今社会上质疑民营经济言论,从理论上阐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必要性。他以自己研究团队历经三十年研究得出的成果,从理论上论证民营经济人士获得财富的合理性,论证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他说,质疑和否定民营经济的言论之所以不绝于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理论基础相对薄弱。为此,他从五个方面挖掘误读民营经济的理论根源。
一是“生产力落后论”或“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认为消灭私有制是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实现了社会主义革命之后才可能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不能够消灭私有制,利用私有制是为了发展生产力。二是“普照之光说”。如果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体,非公经济就会打上社会主义的烙印。蔡继明批驳,如果这种观点能成立的话,相反的推论恐怕就不能接受了,目前我国的非公经济已经是“五六七捌玖”了(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难道公有制经济的属性也发生了变化?三是“私有制扬弃论”。认为《共产党宣言》中“消灭私有制”这句话翻译错了,而应该翻译成“扬弃私有制”。蔡继明认为要为非公经济发展、私有财产保护找寻理论依据,不能光做文字游戏。因为根据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在对任何现实肯定理解的同时,也包含着对现实否定的理解。四是北大教授提出“新公有制论”,认为股份制经济就是公有制经济。蔡继明说,这种观点当然会受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批评,他们会提出质疑,美国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所有现代企业制度大体上实行的都是股份制。“新公有制论”把我国目前所有实行股份制的企业都称为新公有制企业,以期使它们在意识形态、法律和政策上获得更大发展空间,但这种理论仍然没有摆脱公有制比私有制优越的传统观念。五是“劳动泛化论”。这种观点是想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阐释非劳动要素为什么也要参与分配,论证非劳动要素参与价值创造并参与分配的合理性。为了解释资本、技术、管理等非劳动要素何以要参与分配,一些学者把资本说成是物化劳动,把技术说成是复杂劳动,把企业家才能视作管理劳动,以此证明原来这些本来被定义为非劳动要素的要素参与价值创造和参与分配并不违反劳动价值论。
蔡继明通过对上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理论的针砭,得出结论:“把剥削与私有制看作‘孪生兄弟’,是构成非公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的最大理论障碍,因为按照传统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价值是唯一地由活劳动创造的,非劳动收入无一不是非劳动要素的所有制凭借着非劳动要素的所有权对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这样一来,生产资料私有制与剥削就成了一对‘孪生兄弟’,要消灭剥削,就必须消灭私有制这一产生剥削的根源。正是传统的剥削理论,构成了非公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障碍。”由此得出,要消除束缚非公经济发展这一基础性理论障碍,必须重新认识“剥削”与“私有制”的关系,必须突破传统政治经济学的羁绊,创新价值和分配理论,让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
蔡继明说,自己领导的学术团队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历经数十年孜孜矻矻,创立了反映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广义价值论”。“广义价值论”的核心思想,就是承认非劳动生产要素同样参与价值创造,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提供了价值基础。根据其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可以对“剥削”进行重新定义,即:所谓剥削,是(劳动者)在利用他人拥有的生产要素时所付的报酬低于其贡献,其实质是对他人要素贡献的无偿占有。判断剥削与否的标准是报酬与贡献是否一致,如果一个人的报酬低于其贡献就是被剥削了;如果其报酬高于其贡献就是剥削了别人;如果报酬与贡献一致就是按贡献分配,既不存在剥削也不存在被剥削。因此,以要素贡献为基础的非劳动收入不应再被视为剥削,剥削与所有制没有必然联系。这样,消灭剥削和发展非公经济可以并行不悖,可以在旗帜鲜明地反对剥削的同时,理直气壮地发展民营经济,从而为发展壮大民营经济、保护私有财产与合法的非劳动收入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
蔡继明说,质疑我国现阶段经济制度属性的人,并不一定完全反对非公经济的存在,而是担心公有制主体地位被削弱和动摇,这种忧虑是囿于传统的劳动价值论和剥削理论的必然结果。因为他们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理由,是因为坚信公有制可以消除剥削,而反对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理由,也恰恰是因为坚信私有制必然导致剥削。既然判断剥削的标准是报酬与贡献是否一致,则无论非公经济是否超过“五六七捌玖”,根据“广义价值论”,只要不违背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就再无必要和理由去遏制其发展壮大。
蔡继明进一步说,他带领自己的学术团队在取得“广义价值论”这一理论成果基础上,又花费6年时间,完成了《从古典政治经济学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视角的政治经济学演变》(以下简称《中国视角的政治经济学演变》)著作,旨在对改开以来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演变给出逻辑一致的合理解释,为全面贯彻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原则,保护私有财产,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一言以蔽之,即对其创立的“广义价值论”再加设一道理论屏障。
二
作为政府高参的国家经济金融政策研究重量级专家魏加宁,在中国民营经济50人谈暨世界杭商发展论坛上,公开发表“市场经济就是民营经济,而且民营企业才是主体,国有企业其实是对民营企业的补充”言论,正如网络上许多维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网友所抨击的,既违背《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魏加宁于论坛上发表题为《如何防止民营企业政策掉入“塔西佗陷阱”——抓住当前有利时机,为民营企业彻底正名》主旨演讲,题目中的所谓“塔西佗陷阱”,用的是一个源自古罗马时代历史学家塔西佗所著《塔西佗历史》的典故,塔西佗在书中评价一位罗马皇帝时说:“一旦皇帝成了人们憎恨的对象,他无论做好事和坏事,都会引起人们对他的厌恶。”后被引申为一种社会现象,指当政府部门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说假话,做好事还是干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干坏事。魏加宁引用这个典故,无疑是想增强维护民营企业发展的政治危机意识。他随后发表在《美中时报》上的文章《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国有企业是市场经济的补充》,与论坛发言观点一脉相承。他在文章中使用了《史记》中记载春秋战国时期吴越争战的一句警世名言——“天与弗取,反受其咎;时至不行,反受其殃”,在凸显出他内心焦灼的同时,透露出他对决策层的诉求和对社会的呼吁,他提醒、敲打政府,要审时度势,在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政治决策上要当机立断,当断不断,反受其乱;他向相对国有经济占绝对优势的民营经济阵营发出动员令,鼓动他们各尽其能,共同推动新一轮国家政经制度改革,彻底破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政策樊篱。
魏加宁以政府高参身份,明知故犯挑战《党章》《宪法》规定,从其有恃无恐、咄咄逼人的言辞间透露的根本诉求是:从政府到民间,要形成“为民营企业彻底转正”的共识,通过政经制度改革,将民营经济从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帽子”下彻底解放出来。
三
继魏加宁之后,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于《中国经济时报》发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关键要突破理论障碍》一文,似乎是对魏加宁言论的呼应。如果说魏加宁是从民营经济发展现状出发,说明推进民营经济制度性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那么,蔡继明则是基于对改开以来国家出台的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政策梳理,结合自己学术团队数十年研究成果,从理论方面对推进民营经济发展进行分析、论证,说明打破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瓶颈、重构民营经济发展理论体系的合理性。
必须承认,蔡继明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关键要突破理论障碍》一文中,对当下中国经济成分构成和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描述是客观的,对改开以来,国家为保护、推进民营经济发展递进式出台系列政策沿革的陈述也属事实。国家《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都确定了民营经济的合法地位,“两个毫不动摇”“两个不可侵犯”已载入中共政治文献。尤其是自去年以来,国家连续发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文件,从上到下,各级政府部门对标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市场化改革之风劲吹,高层为民营经济发展扫除制度障碍的决心似现端倪。
今天,非公经济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民营经济已成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人士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重要建设者,纷纷入党评先,有很多当上了政协委员、人大代表,被国家赋予参政议政政治权利。它表明民营经济已经人格化的深度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体,在政治决策中发挥着作用,影响着国家政治制度建设和改革走向。民营经济形成今天大气候的事实既在及其人格化政治力量,正是魏加宁、蔡继明们大胆发声的底气之所在。
四
为给民营经济彻底正名,蔡继明基于自己学术团队研究成果,从理论上挖掘社会上误读民营经济的根源,试图以其创立的“广义价值论”重构民营经济理论体系。他认为当今中国政经理论界囿于传统马列主义樊篱,是阻滞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理论创新的根本原因。他列举了理论界“五论”。
一是“生产力落后论”或“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即理论界普遍认为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基本标识,是物质财富丰裕,而这一条件的达成,须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基础上,而“生产力高度发达”这一要件快速达成的最佳制度形态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由此推导出一个过程与结论相矛盾的论证,即为了实现消灭私有制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必须先走较长一段资本主义道路,然后以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手段消灭私有制,从资本主义道路易辙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路,私有制不过是共产党为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编织的“发展生产力”的“嫁衣裳”。
很显然 ,蔡继明于文中使用的“私有制”一词的宿主即“民营经济”,其字里行间透露出一种冤屈的情愫: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民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杜十娘”。
二是“普照之光说”。即在政治理论和社会制度设计上,公有制为主的政治意识形态,必然给民营经济打上社会主义烙印。对于这种观念,蔡继明针砭:如果这种观点能成立的话,那么依目前我国非公经济对于经济社会“五六七捌玖”的贡献进行反向推论,是否能够说明公有制经济属性发生了变化?从蔡继明的反诘中,我们不难听出其对“抱残守缺”的理论家们“普照之光说”的辛辣揶揄。
三是“私有制扬弃论”。对于去年以来理论界一些理论家质疑《共产党宣言》中流传最广的一句话“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译义,说是依照德文原旨,这句话中的“消灭私有制”应译为“扬弃私有制”,蔡继明大不以为然。他不屑于借玩弄文字游戏为民营经济发展找寻理论依据。他指出,按照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在对任何现实肯定理解的同时,包含着对现实否定的理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即使在《共产党宣言》中对资产阶级不到一百年的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给予了高度肯定和赞美,也不妨碍他们得出“共产党人的全部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的结论。言下之意,按照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经理论对公有制经济肯定的同时,其经济结构现实内在逻辑同时客观包含着对肯定对象的否定。
四是“新公有制论”,即认为股份制经济就是公有制经济。蔡继明认为这种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现代企业制度貌离神合的经济制度,当然会受到传统经济学家诟病。蔡继明抓住社会主义中国和资本主义国家推行的“股份制经济”中共同的“股份制”一词,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于社、资政治意识上的“草木皆兵”心理予以嘲讽。他一语破的:其实,“新公有制论”不过是从改开的现实需要出发,把目前所有实行股份制的企业都装入这只大筐里,使它们获得更大发展空间而已,仍未能摆脱公有制优于私有制的传统观念窠臼,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营经济的理论问题。
五是“劳动泛化论”。持这种观点的理论研究者,是基于我国改开以来分配制度发生重大变化,要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将非劳动要素纳入分配范畴。他们认为,在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语境下,应从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结构变化实际出发,将资本、技术、管理等非劳动要素作为同劳动要素一样的分配要素纳入分配体系,从而否决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劳动价值论”这一创造价值源泉的唯一性。
上述试图为民营经济披上一件社会主义政治外衣的五种理论,在蔡继明看来,都不过是兜着圈子“自圆其说”,太过“曲婉婷”了,不能动摇传统马克思关于“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的理论根基,因为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除了活的劳动创造价值外,非劳动收入都是生产资料占有者凭借非劳动要素所有权对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这样一来,就必然从理论上为生产资料私有制套上“剥削”的耻辱枷锁,而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宗旨就是要消灭剥削。由此反向推论,要消灭剥削,就必须消灭私有制。这种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上的传统“剥削理论”,正是长期以来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理论壁垒。要打破这一理论壁垒,必须突破传统政治经济学羁绊,构建符合时代发展的新的价值和分配理论,为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民营经济赋予其应有的政治地位,为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提供政策法规保护。
那么,什么样的理论能够担当起创新、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为民营经济正名的重任呢?蔡继明给出了答案,——“广义价值论”。“广义价值论”的核心思想,正是非劳动生产要素和“活的劳动”一样参与价值创造,分配方式以新的生产要素组成部分按各自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蔡继明说,自己学术团队创立“广义价值论”的政治基础,是中共十六大至十九大不断深化、明确的生产要素与分配报酬的关系,自己的学术成果恰是对国家政策的支撑。
以生产要素贡献分配为核心思想的“广义价值论”,对“剥削”进行了重新定义:所谓剥削,是(劳动者)在利用他人拥有的生产要素时所付的报酬低于其贡献,其实质是对他人要素贡献的无偿占有。基于重新定义的“剥削”,判断剥削与否的标准即是报酬与贡献是否一致。这样一来,就瓦解了“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这一马克思经济理论基础,“广义价值论”贡献的“要素贡献”新理论,将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活的劳动”变成了包括资本、技术、管理等在内的多个源泉。
根据“广义价值论”理论定义,非“活的劳动”收入不再被视为剥削,斩断了剥削与所有制必然联系。如此一来,为非公经济在“剥削”上做了理论的消解。消灭“剥削”和发展非公经济并行不悖,便可旗帜鲜明地在反对剥削的同时,理直气壮地发展民营经济。既然通过理论赋予了民营经济神圣政治地位,那么私有财产的依法保护就成为天经地义,从而从根本上破除了阻遏民营经济发展的樊篱。
五
为何作为体制内重量级经济金融专家魏加宁、蔡继明在岁末年初像事先约定的一样,通过有官方加持的论坛和主流媒体为民营经济发展、私有财产保护密集发声?魏加宁甚至在由中共杭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浙江大学民营经济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中国民营经济50人谈暨世界杭商发展论坛及美国《美中时报》上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宪法》规定的言论?还有,曾于2010年和2015年两次受邀参加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万博新经济研究院院长、中华全国工商联智库委员滕泰,于2024年1月19日在中关村产业升级研究院微信公众号上发表题为《批判早期资本主义的“剥削论”“消灭私有制”等概念,成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兴风作浪的工具》文章,批判的矛头直指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研究中国问题,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发展的党的理论工作者,诬蔑他们是“别有用心的人”,攻击他们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维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是“兴风作浪”。更为滑稽的是,已近期颐之年的中科院院士何祚庥竟然也来凑热闹,像破解了一个世界级科研难题似地发表其政治高论:共产主义就是私有制。说马克思《资本论》中“消灭私有制”的旨意,其实是全世界共产主义运动者的误读,说马克思和恩格斯毕生所追求的共产主义理想,是要重新建立私有制社会,而自己就是要追随这二位世界无产阶级理论巨匠建立私有制……
这些体制内理论、学术大咖之所以选择这个时期集体为民营经济和私有制发声,决非偶然,而是具有当下“时势”大背景的。
由于近年新冠疫情扫荡,叠加世界资本主义经济周期下挫和基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对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科学题解,经过数十年改开,已深度融入世界经济、尤其是西方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我国经济不可避免地遭受冲击。经济疲软下行,恰似丧失水流的河道,暴露出昔日掩藏在水底的乱石和各种腌臜沉淀物的河床。由“恒大”等房地产大鳄“爆雷”推倒第一张多米诺骨牌,迅速传导至社会各领域、各行业。我国经济面临严峻考验。
为应对挑战,对外,国家本着改开既定国策,推动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2024年1月18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宣称,将抓紧出台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政策,在对中国经济发挥“定海神针”“中流砥柱”作用的制造业领域彻底放飞外资;对内,通过出台系列深化改革政策措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自2023年7月14日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来,各地政府积极响应号召,出台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政府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保姆”“店小二”角色定位高调出笼,甚至出现不惜践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精神的“民营企业家涉案人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判实刑的不判实刑”的奇谈怪论且大行其道…… 一时间,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家集“万千宠爱于一身”,连维护人类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法律底线被他碰上,都要退避三舍。简而言之,面对全球经济寒潮、我国经济遭遇困境,我们开出的救治药方是:对外资进入不设限地高启“闸门”,期冀“外水”漫灌挽救经济颓势;对内出台激进式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激活民间资本、促进经济繁荣发展。
六
我在2023年10月份写的《由恒大事件引起的思考》一文中,针对改开以来中国经济发展呈现的一种怪异现象作过这样评述:“国家每一项推进私有经济发展政策出台的背后,都有主流经济专家‘操刀’的影子;其实,改开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的所有成效和遭遇的挫折,都有主流市场派经济专家的功劳。虽然改开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就,但失误与挫折的教训同样巨大,——二者似乎陷入了一个类似‘鬼打墙’的循环怪圈:由市场派主流精英推动发展民营经济政策出台,在民营经济发展进程中,由于客观存在、主观故意造成的双重失误和经济损失,使经济发展处于波浪推进的‘低谷’,然后这些专家将经济发展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归咎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归咎于‘国企’,归咎于建立在私营经济基础上的市场化改革不彻底,于是开动舆论机器大造声势,推动新一轮市场化改革政策出台。如若在新一轮经济发展中再遇到问题,他们又将‘老调’重弹一回,推动国家新的深化改革政策出台。”
自去年以来,以“恒大”为首的房地产企业陆续“爆雷”,我国经济由房地产业链式传导,致使整个经济系统发生危机性紊乱。国家稳经济促发展政策连续出台,来自国际、国内多重不利因素纠集,形成巨大“风口”,它成为魏加宁、蔡继明们力推经济市场化、体制私有化的主流经济专家所认定的为民营经济正名的重大机遇期。魏加宁在其发表在《美中时报》上的《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国有企业是市场经济的补充》文章中,引用《史记》中的警世名言“天与弗取,反受其咎;时至不行,反受其殃”,便是对他们认定的眼下重大机遇期以及他们亢奋、急迫心情的注脚。而这,也正是魏加宁公然喊出违背《党章》《宪法》规定的“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国有企业是市场经济的补充”的底气之所在。魏加宁于中国民营经济50人谈暨世界杭商发展论坛上发表的《如何防止民营企业政策掉入“塔西佗陷阱”——抓住当前有利时机,为民营企业彻底正名》演讲中,引用“塔西佗陷阱”典故,——“当政府部门或某一组织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说假话,做好事还是干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干坏事”,很显然是向体制内外“同盟军”,尤其是体制内执掌政策制定大权的“同盟”发出警醒、动员信号。
其实,魏加宁、蔡继明们通过论坛、舆媒等各种渠道为民营经济和私有制发声,结合他们列举的改开以来,任国际政治风云如何变幻,国家始终“咬定青山不放松”,旗帜鲜明地推进政经制度改革,民营经济发展“跬步千里”“累土成山”,主体地位“破茧成蝶”似呼之欲出的事实既在,很难不令人产生无限联想。
七
其实,我更相信魏加宁、蔡继明们的“自信”是基于他们多年认知惯性产生的一种错觉。自改开以来,随着时代发展、制度变革,虽然《党章》和《宪法》经过多次修改,但贯穿全篇的根本宗旨从未改变,即:共产主义是中国共产党追求的最高理想,在通往这一崇高理想途中,必须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魏加宁在其文章《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国有企业是市场经济的补充》中所说的“目前对民营企业形成高度共识”同样是自说自话的误判。在国家宏观大政方针并未动摇的前提下,其所谓“形成高度共识”的对象群体只能是当今的买办势力、在市场丛林中搞垄断经营的资本家团体,以及如魏加宁、蔡继明等充当推进私有化改革急先锋的主流经济专家,还有他们于体制内的政治代言人。
魏加宁所说的社会对民营经济“形成高度共识”的现实基础即“五六七捌玖”。乍看起来,当下民营经济的体量和对社会的贡献不可谓不大,大有压倒公有制经济之势。但透过现象看本质,通过对民营经济和公有制经济对经济社会作出的贡献分析、比较,真实的“底牌”便显露出来了。
恰好近期读到顾凌英同志发表在“昆仑策网”上的一篇文章——《透过‘56789’看一个容易被忽视的公有制经济的真相》,文章通过对我国政治经济学专家何干强《论国家安全的经济底线》一文研读,得出如下几点结论:一是在我国经济体中,仅占10%的公有制企业,承担着50%的税收,而占90%以上的民营企业,也只承担着50%的税收;二是我国80%的劳动者在民营企业就业,说明当下我国80%的劳动者已经沦为雇佣劳动,只有20%的劳动者进入公有制企业;三是在经济体中占90%以上的民营企业只提供了60%的国内生产总值,而仅占10%的公有制企业,却提供了40%的国内生产总值;四是占整个经济体90%以上的民营企业只提供了70%的技术创新成果,而10%的公有制企业却提供了30%的技术创新成果。
通过民营经济和公有制经济对经济社会贡献的客观对比,可以得知,无论从经济效益、质量技术,还是从对国家作出的贡献来讲,公有制企业将私有企业远远地甩在了后面。这一铁的事实,雄辩地证明了公有制企业优于私有企业,因公有制企业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偏重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制度的产物,私有企业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偏重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产物,进而得出一个不争的事实:社会主义公有制优于资本主义私有制。
八
为了给自己的“广义价值论”寻得理论支撑,蔡继明运用起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他说,根据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任何现实存在在人们主观认识中给予肯定理解的同时,也客观包含着否定的理解;反之,任何现实存在在人们主观认识中给予否定理解的同时,也客观包含着肯定的理解。他举出实证: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对资产阶级在不到一百年的统治中创造的生产力虽然给予了高度肯定和赞美,但并不妨碍他们得出“共产党人的全部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的结论。
是的,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共产主义理论奠基者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毫不隐讳地向世界宣告,“消灭私有制”是共产党人的终极使命,同时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在抵达共产主义社会之前的所有历史阶段,都是人类社会进入终极理想形态——共产主义社会的前奏。换一种说法,马克思历史唯物论之于人类社会发展历史,是将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之前的所有历史阶段所采取的政治纲领、社会制度,都视为通向终极理想目标架设的桥梁、铺设的道路。它以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辩证法和共产党人的政治正确,有力回答了蔡继明对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理论与实践相矛盾的置喙。
不仅如此,蔡继明在其《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关键要突破理论障碍》一文中,列举的所有支撑其理论的支柱,一经触碰残酷现实,霎时都变得支离破碎,成为引火烧身的“自证其罪”。他以大批民营企业家当上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很多入了党、当了劳模这一事实,说明民营企业作出的巨大贡献,凸显民营企业家国家政治主人公地位。
然而,现实却把蔡继明的脸搧得山响。姑且不论在全国人民讨伐下已声名狼藉,头顶“改开40年百名杰出民营企业家”“改革先锋”“全国劳动模范”“推动美中关系杰出贡献个人”等中、外顶级荣誉桂冠的民营企业家教父、共产党员、窃国盗民的大买办柳传志的恶行丑态,只看“爆雷”不久、欠下国家金融机构和人民血汗高达2万多亿的民营企业标杆“恒大集团”及其掌舵人——“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改开40年百名杰出民营企业家”“全国劳动模范”、共产党员许家印,从其被官媒和广大网民揭露的累累罪行中,可以全景式看到被党和政府及西方资本势力荣宠、培植的顶级民营企业家对国家和人民作出的“巨大贡献”。
蔡继明在其文章中反复呼吁要“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这句理直气壮的话,当然完全符合社会主义制度要求。但充斥市场经济中层出不穷的坑蒙拐骗、巧取豪夺现象,滥觞于社会上的假冒伪劣产品,需要多大的勇气,才能为蔡继明喊出“合法合规”的胆气背书?!
蔡继明指出当下体制内一些改革智囊将实行股份制的“新公有制”经济视为社会主义经济新的支柱,仍不过是沿循传统经济理论的“新瓶装陈酒”固然有理,但其抛出的“广义价值论”,也是建立在早已被实践的霰弹击得百孔千疮、摇摇欲坠的西方资本主义陈腐理论的荒漠之上。马克思、恩格斯深植于人类崇高理想、以造福天下苍生为己任的博大政治胸怀,以及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社会实践、政经理论素养和哲学思想,是蔡继明们难以比肩的。
蔡继明试图“彻底为民营经济正名”的理论成果,只不过是其雄心壮志的一种具象化表现而已。他试图用非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对“剥削”进行重新定义,以期获得创新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荣耀,无疑是对马克思主义唯物论的根本精髓——“消灭私有制”的彻底颠覆,从而也就谈不上什么传承,更遑论创新,只能说是在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彻底否定的基础上另辟“蔡继明理论”蹊径。蔡继明欲以自己创立的“广义价值论”推翻指导世界共运并结出丰硕成果的共产党人理论“圣经”——《资本论》理论总纲,无疑是蚍蜉撼大树;他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寻章摘句,欲以贯穿马克思主义唯物论的哲学思想“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其结果只能是自取其辱,徒留笑柄。
其实,蔡继明研究民营经济的学术团队积改开以来数十年研究出来的全部成果,包括他在自己“广义价值论”基础上完成的旨在对改开以来我国政经制度演变给出逻辑一致的合理解释,进一步为其创立的“广义价值论”提供理论支撑的学术著作《中国视角的政治经济学演变》,只不过是一种“主题先行”“为赋新词强说愁”的苦心孤诣。再往深处推究,是一种表里如一的虔诚的政治站位。
蔡继明、魏加宁们政经理论代表了当下体制内外一股企图将改革导入全盘私有化的强大政治势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是充当了这股势力的马前卒、传声筒。其实,蔡继明在自己的文章中大可不必以马克思唯物理论磨砺自己的“攻盾之矛”,他大可以理直气壮地搬出其舶来理论的祖师爷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还有约翰·梅纳德·凯恩斯……
九
蔡继明于其理论中,对关于民营经济的核心名词“剥削”发表的“点睛”之论——“所谓‘剥削’,是(劳动者)在利用他人拥有的生产要素时所付的报酬低于其贡献,其实质是对他人生产要素的无偿占有。”其实就是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奠基者陈词滥调的反刍,是射向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淬有资本家“良知”毒汁和劳动者血汗的利箭,就像是儿童读物上的一则童话所讲的:站在河流上游的恶狼为了吃掉在下游喝水的羔羊,蛮横地找出一个借口:胡唚在下游饮水的羔羊弄脏了它喝的上游的河水。
已载入我党政治文献的“两个毫不动摇”和“两个不可侵犯”,窃以为是我党针对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制定的发展政策,是实现共产主义理想宏大叙事历史篇章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章节,决非蔡继明、魏加宁们望文伸义,以自己的政治臆想行使一己解释权。
然而,我们也应看到,与书面政治产生歧义的现实却似乎在为蔡继明、魏加宁们的言论背书,形成共产党政治伦理上理论和实践的龃龉。除了蔡继明于其《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关键要突破理论障碍》文章中,从我国自改开以来出台的政策沿革到民营经济相较于公有制经济发展现状的如实陈述,以及国家在当下全球经济、尤其是资本主义国家经济遭遇严重危机关口,连续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文件,甚至不惜突破法律、道德底线,为民营企业发展鸣锣开道、保驾护航;对外,更是撤除事关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屏障:继1月18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宣称即将出台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政策后,1月25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对外宣布,将大幅减少外资数量型准入门槛,取消其在中国经营年限;同时,在金融及金融产业领域,取消外资股份比例限制,外资可完全持有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即外资可持有银行保险机构100%的股权,实现完全控股。
现实形势发展,似乎与蔡继明、魏加宁们的言论互为表里,形成一个默契的闭环,不能不引起人们高度警惕。
十
我们知道,在以马克思主义为根本指导思想的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走“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道路是被写入国家根本政治大法——《宪法》里的,其目的是以法治的形式,维护与资本主义制度迥异的姓“社”而非姓“私”的社会主义制度,以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自社会主义新中国建立至今,前、后30年的发展实践已经证明,无论从维护自然生态、社会生态平衡方面来看,还是从维护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角度审视,通过宏观计划杠杆科学调节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资本主义自由滥觞的市场丛林法则所无法比拟的。
这里必须指出,魏加宁、蔡继明们口中、笔下的民营经济,名义上包括千百万个体经营户、各类小微企业等大小民营经济实体,实则是指分布在经济金融领域、处于民营经济金字塔顶端的少数垄断行业经营的资本大佬和买办资本势力,因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早就告诉我们,在以彻底私有化为制度奠基的弱肉强食的世界资本主义市场丛林里,所谓民营经济体中的个体经济、小微实体,乃至以民族良知、人民情怀划出边际线的民族产业,终将遵循“大鱼吃小鱼”和资本无疆的制度性铁律被消灭殆尽,最后剩下的所谓民营经济必定是资本主义制度一统下的寡头经济、垄断经济和买办经济,与打着社会主义政治烙印的民营经济再无半毛钱关系。
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有个人们耳熟能详的精辟论断——“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反过来说,即“上层建筑决定经济基础”。其实,“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是一个相互作用、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有时候,掌控国家政治、行使政策制定权的“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性质的决定作用远远大于“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魏加宁公然喊出“市场经济就是民营经济”“民营企业才是主体,国有企业其实是对民营企业的补充”的口号,正是他看到了长期以来“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在相互砥砺、催化下,全盘私有化的“朝阳”即将喷薄而出的希望。
根据《党章》和《宪法》对党的性质、使命和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定义,共产党党性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具体体现,是国家制度下的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根本性质是姓“公”还是姓“资”,而判别一个国家是走什么道路——基本制度性质的唯一标准,是掌控国家运行机器的政治团体人员构成的阶级成分及其制定、推行的政策法规,以及在“顶层设计”政策下形成什么样的社会经济基础。在实行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里,只有“上层建筑”施政纲领、推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始终围绕做大做强社会主义公有经济蛋糕,将发展民营经济作为为实现共产党人矢志追求的大同世界理想于社会主义过渡阶段的手段;只有“经济基础”中的公有制经济总量绝对高于私有经济总量,处于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者占全社会劳动者绝大多数,才能充分彰显共产党初心使命和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属性,才能确保《党章》《宪法》规定的劳动人民政治社会主人翁地位。关于这一点,习近平总书记早就指出:我们讲“公有制为主体”,这个“公有制”不是抽象的,是要有具体量化的,如果没有量化,那就是“玩”概念。
【文/彭水周,本文为作者向红歌会网原创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