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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建民:如何理解马克思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2024-03-15 08:58:08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钟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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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读到广东省国有资本研究会梁军会长《回归科学社会主义本源的国企改革新思路》一文。在文章中,作者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如果国有企业因所谓的‘所有者缺位’而‘效率低下’,大概率竞争不过私营企业,那我们还怎样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怎样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此,作者从对科学社会主义的所有制观念入手,提出了“国企改革的新思路,就应当以促进全民共同富裕为根本目的,重新阐释曾经耳熟能详却又不甚了了的全民所有制,再结合市场经济一般规律和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治理规范,重新建立全民所有、全民监管、全民共享的个人所有制”的处方,并相应提出了从“创新外部监管规制”“强化授权代理体制”“活化内部激励机制”三个方面的十五条“全民所有资本市场化监管基本法”。

  而详细阅读作者对“社会主义本源”的理解,我认为梁军会长用产权观念理解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所有制观念是一个误区。正是这一误区,因而把马克思体现劳动所有的“个人所有制”误解成了资产所有的“个人所有制”。

  一、马克思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什么意思?

  在《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是这样说明的:

  “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资本论》第一卷,第832页)。

  在这里,马克思明确地给我们指明了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特征:

  第一,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

  第二,是在协作和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基础上;

  第三,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在这里告诉我们:1、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不是重新恢复个体小生产者的私有制形式;2、社会主义所有制是一种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3、社会生产是由生产资料和生产劳动两个方面构成的,既然社会主义这种个人所有制是以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为基础的,那这种个人所有制就是指生产劳动的个人所有制。

  我们知道,马克思恩格斯把资本主义所有制叫做资产阶级所有制或资产阶级私有制。为什么可以把资本主义所有制称为资产阶级所有制或资产阶级私有制呢?

  因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与其生产条件相分离,他只占有自己的劳动力。因此,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是通过劳动力商品化来实现的,即通过劳动者把自己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来实现的。当劳动者在市场上出卖劳动力之后,进入生产过程之后,劳动力的使用就归资方所有,因此,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生产资料和生产劳动都是属于资产者所有的。因此,资本主义所有制可以称为资产者所有制或资产阶级私有制。

  正因为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力的商品化,客观上消去了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产主体地位,因此,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所体现的是资产者利益要求的过程,即体现资产所有者对资产所有权的利益要求的过程。因此,资本主义生产的重点是财产增殖,而资本主义制度所体现的正是资产者对财产增殖的利益要求。因此,资本主义制度的重点就是体现资产者对个人利益的要求一一即对资产所有权的利益要求,按资分配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最基本的特征。

  当社会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之后,人格化的资产者已经被消灭,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也由于公有制本身而没有差别。因此,社会主义生产过程的实质就是劳动者联合起来,在不损害公有资产的前提下,利用公共资产,通过自己的劳动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由于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者仍然是以生活消费个体性为基础的,因此,劳动者的劳动投入就具有个人所有的性质。而且也正是因为这种个人所有的性质,社会主义也需要实行按劳分配。

  正如按资分配是体现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的道理一样,按劳分配也是体现的个人所有,只是它是生产劳动的个人所有而不是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罢了。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在所有制上的相同点都存在个人所有,区别在于资本主义是生产资料(资产)的个人所有,是少数人享有的个人所有;社会主义则是劳动的个人所有,是绝大多数人享有的个人所有。

  二、社会主义所有制的重点是在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基础上重建生产劳动的个人所有制

  我们知道,马克思恩格斯把资本主义所有制叫做资产阶级所有制或资产阶级私有制。为什么可以把资本主义所有制称为资产阶级所有制或资产阶级私有制呢?

  因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与其生产条件相分离,他只占有自己的劳动力。而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是通过劳动力商品化来实现的,即通过劳动者把自己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来实现的。当劳动者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劳动力,进入生产过程之后,劳动力的使用就归资方所有,因此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生产资料和生产劳动都属于资产者所有。所以,资本主义所有制可以称为资产阶级所有制或资产阶级私有制。

  正因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力的商品化客观上消去了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产主体地位,所以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所体现的是资产者利益要求的过程,即体现资产所有者对资产所有权的利益要求的过程。因此,资本主义生产的重点是财产增殖,而资本主义制度所体现的是资产者对财产增殖的利益要求,即体现资产者对资产所有权的利益要求。

  而从上面的引用可以看出,在马克思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定义中,社会主义所有制的重点并不是如我们习惯性想象的那样,只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而且还是劳动的个人所有制。这与大多数人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理解是不一样的。

  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化的作用与劳动力商品化的功能是相似的,但它的实现事实上是在生产过程中消去了资产者的主体地位,从而使劳动者成为唯一的生产主体,使社会生产成为满足劳动者利益要求的过程。

  社会主义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但没有改变生活消费的个体性。因此,作为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仍然具有个体的性质。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反映生产过程中劳动者投入劳动量的差别,并在管理上和分配上把这种差别体现出来,因此,社会主义就必须采用按劳分配来体现生活消费的个体性的特点,必须采用按劳分配来体现以生活个体性为基础的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

  生产资料公有制一方面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从而使劳动者成为唯一的生产主体;另一方面又消除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从而使社会主义生产过程的差别主要表现为劳动所有方面的差别,因此,使体现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成为必然。从这个角度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功能和作用,就在于消去了资产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就在于消除了产权赖以生存的基础。进而,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意义,在于它是消灭资产所有权的基本形式,就在于它是重新实现劳动的个人所有权的基本形式。

  三、社会主义革命的本质就是要实现从资产所有到劳动所有的根本转变

  事实上,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就是要实现“资产所有”到“劳动所有”的转变。

  资本主义实现按资分配,那体现的是个人资产的私有制。这个结果大家也看到了,最后是大家为老板打工,因为资本的生产方式的结果必然是两极分化,大多数人注定是要成为无产阶级队伍中的一员的。

  正是因为要从根本上避免这种结果,即所谓的“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所以社会主义才要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产生两个结果,一是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者,这就使劳动者成为唯一的生产主体;一是消除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从而使劳动者的劳动所有的权利得到体现。这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意义所在——社会主义实现公有制不是为了体现产权,而是为了消除产权存在的依据!

  因此,社会主义实质就是用劳权主体取代产权主体,即让劳动者当家做主,体现劳动者当家做主的主人翁的权利;

  因此,社会主义实质就是用体现劳权的制度取代产权的制度,从而实现按劳分配,满足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要求;

  因此,社会主义就是用消费价值(劳动者对消费需要的满足)的生产方式取代剩余价值(资产者对资产增殖的需要的满足)的生产方式。

  在这里的核心,就是从“谁投资谁受益”的资产经营方式转变为“谁劳动谁受益”的劳动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这不仅是生产方式的转变,不仅是基本制度的转变,也包括主体观念、权利观念、企业观念、制度观念的转变!

  当我们说到社会主义革命是,它就是实现从资产所有到劳动所有的根本转变;

  当我们说到马克思主义学说时,它就是探讨劳动者实现其劳动所有权的学说;

  当我们说到社会主义时,它是指以劳动者为主体的、体现劳动者消费需要的生产方式!

  所谓的按劳分配的核心内容,就是在分配上体现劳动者的劳动所有的权利要求!

  四、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生产方式要结合按劳分配来理解

  社会主义不仅要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同时也必须实现按劳分配,因此,理解社会主义公有制必须结合按劳分配。反过来,公有制是按劳分配得以实现的前提,因此,在研究按劳分配问题时也必须结合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个基础。

  为什么马克思所说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是指生产劳动的个人所有制,而不是资产的个人所有制?

  其实我们只需要了解按劳分配的基本常识,就不难理解了。

  因为按劳分配它指明了社会主义生产的主体、权利要求和生产方式。即一旦我们谈到按劳分配时,那么,它必然指的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体现劳动所有权的生产方式,而且这种生产方式必然是消费资料或消费价值为目的的生产方式,即消费资料或消费价值的生产方式。

  同样的道理,当我们谈及按资分配时,意味着它是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体现资产所有权的生产方式,而且这种生产方式必然是以剩余价值为目的的,是剩余价值的生产方式。

  由于按资分配属于资产所有权,它是资产所有者的权利。因此,在资本主义企业,要实现按资分配,就必须建立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企业制度,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产权制度。

  那么,实现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又是什么呢?

  根据马克思的论述,对照按资分配原理,我们得到的认识是:按劳分配作为劳动所有权,是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它首先表现为体现劳动所有权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这种模式与传统企业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的区别在于:它必须首先使公有的生产资料价值处于预定状态,从而使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表现为个人劳动收入的波动;其次是它必须采用类似股票的、以劳动时间为单位的分配形式(例工票或工分)区分劳动者投入劳动量的差别并分解消费价值量。因此,按劳分配只有在建立了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实现。

  与按资分配相比较,按劳分配也是一种体现生产主体差别的分配方式:按资分配体现的是资产所有者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按资分配的实现促使人们拼命地积累财富,从而争取更多的、能够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资本;按劳分配体现的是劳动所有者在劳动所有方面的差别。按劳分配的真正实现会促使人们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化科学知识水平和劳动技能,从而争取更强的、能够获得消费资料的工本(相对于资本的社会主义范畴)。因此,真正的按劳分配企业,本质上是一种学习型企业,按劳分配企业的员工是学习型的员工。从这里我们也不难了解,按劳分配与平均分配也是互不相容的。

  当我们全面地理解作为科学社会主义本源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基本原理时,特别是当我们结合按劳分配来理解社会主义所有制时,在这里涉及的是劳动所有者和劳动所有权、劳权制度等基本范畴,因而,当我们来考虑解决公有制企业或国有企业发展问题时,也应该进行劳权思路的改革,而不是什么产权改革。

  【文/钟建民,本文为作者向红歌会网原创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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