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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抄袭是虚假举报?求董副院长跨省抓我

2024-07-16 09:30:37  来源: 天下说法   作者:吴老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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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硕士论文博士论文均涉嫌抄袭的董岚,仕途一路开挂。1999年的董岚,还只是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一名普通教师,本科学历。2002年,她就凭着“偷”来的研究生论文,获得了湖南大学法学院的硕士,摇身一变成了重点院校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教师。我读硕士的时间,其实跟董岚完全重合,不同的是,我的硕士论文吭哧吭哧自己写了十万字。

  董岚2002年1月上传的的硕士论文《票据市场的发展及其主要法律对策》,大篇幅地抄袭了冯嗣全1998年发表的《大力发展货币市场之我见》以及其2001年10月29日在《中华工商时报》发表的文章《揭秘:通往黑洞之路》。经查重比对,总文字复制比52.3%,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42.6%,文字复制比最高部分达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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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岚在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也就当了一年多的普通老师(2002年6月至2003年9月),再次获得了人生的跨越。2003年9月,她正式步入仕途,成了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同时也成了湖南大学经济学法专业博士研究生。读博期间,董岚先后任鼎城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临澧县委副书记,与她共事的是临澧县委副书记、县长谭本仲。

  2007年,董岚的博士学位论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法问题研究》,居然在大量抄袭了同一届湖南大学博士生黎石秋的学位论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法律问题研究》的前提下,获顺利通过。后来发现,黎石秋的博士学位论文也是抄袭约半。黎石秋的导师为王全兴,答辩委员会主席为刘定华,而董岚的导师为刘定华,答辩委员会主席为王全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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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为黎石秋的论文,右为董岚的论文

  董岚的博士论文经过知网查重,发现13万字中,涉嫌抄袭至少是6万余字,总文字复制比为44.7%,扣除中英文摘要,正文部分复制比超过50%。其中,有两个部分复制比高达82%,还有一个部分复制比达75%。进一步比对发现,董岚、黎石秋的博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匡远配、汪三贵发表在《兰州学刊》2006年第3期上的一篇文章。后据媒体报道,董岚的博士论文在另一查重平台上,查重率达81%,与黎石秋博士论文相似度高达78%。

  获得博士学位后,董岚的仕途犹如获得加持,几乎一年一个台阶。从常德市临澧县委副书记到常德市鼎城区区委副书记,从常德市石门县县委书记到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从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到益阳市政法委书记,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到副院长。同时,她还是湖南省委第十五巡视组组长,马上还将高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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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在湖南省委组织部公示期内的7月5-8日通过网站、短信和电话多次举报的,当时工作人员还说没有收到。后据记者报道,湖南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已收到关于董岚的相关举报情况,并已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了登记和处理,同时已将此事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深入查核。但报道这则消息的记者跟我反映,湖南方面有人做工作删了他们的报道。

  另有一则以“海报新闻记者”报道为开头的移花接木的信息则在网上流传,该文言之凿凿称“湖南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工作人员介绍,该举报系虚假举报,已上报给了上级部门处理”,董岚坚决否认有任何抄袭行为,要以实际行动维护自己的清白和声誉。对于不实举报,要“勇于揭露和举报”。经我本人与记者联系,除了篇首那段话属实外,其他系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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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一则几乎以假乱真的报道,给普通读者的感受却是,我的举报可能是不实的,董岚论文没有抄袭,甚至有湖南的法官已经在私下嘲讽我,说我这回吃不了兜着走了。所以必须正本清源,防止被举报者通过释放这种烟幕弹蒙混过关,甚至事后对我进行打击报复。若我举报失实,我愿意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均为事实,董小姐又将承担什么后果呢?

  我手上有所有董岚硕士论文和博士论文的原文电子版以及知网比对的数据,包括与被抄袭论文的全文对比,具体到每一页每一段每一句,并把这些电子材料都发给了记者。我主动向湖南省委组织要求过提供电子邮箱,他们说没有这个渠道。哪位自媒体人需要这些证据,我全部免费奉送。若认为我造假,可以直接交公安机关处理,或者请董小姐直接跨省抓我,无需虚张声势地“交上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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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说一句,我与董院长没有私人恩怨,举报更无任何个人目的,一切源头都是其任内那些蒙受冤案之痛的湖南老百姓的朴素正义感,以及我作为一名寒门学子所坚信的“事情应该成为本来应该有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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