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先解释两个新出的概念:
网号,是指与自然人身份信息一一对应,由字母和数字组成、不含明文身份信息的网络身份符号;
网证,是指承载网号及自然人非明文身份信息的网络身份认证凭证。
日前,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研究起草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月7月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国家组织建设了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旨在建成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能力,为社会公众统一签发“网号”“网证”,提供以法定身份证件信息为基础的真实身份登记、核验服务,达到方便人民群众使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推进网络可信身份战略的目标。
这个新出的网号、网证,乍一听貌似挺好的。
可仔细读一下征求意见稿全文,却发现有很多不对劲的地方。
1、此时搞这个还有意义吗?
这两天我看到很多媒体在报道这个事情时,都在强调其可以保护老百姓的隐私。
对此,他们多数是像下面这么说的:
在互联网时代,公民无论下载使用App,还是办理其他互联网业务,平台都会收集、利用个人信息。
很多已经曝光的问题App都存在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现象。
这种过度或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现象,给用户带来不良影响。
而如果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自愿申领并使用“网号”“网证”进行非明文登记、核验,无需向互联网平台等提供明文个人身份信息。如此,可避免个人信息被过度或被违规收集。
表面上看,他们说得好像很有道理。
可事实果真如此吗?
网络实名制在多年前就已经实施,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几乎所有普通网民的个人信息都已被各类网络服务提供者所掌握。
在这种情况下,推行网号与网证制度对于保护个人信息还能有多少现实意义?
事实上,如果相关部门真想保护网民的个人信息等隐私,完全可以通过既有的其他法律法规来实现。
完全不需要大费周章再搞什么网号、网证的东西。
比如,哪家平台或App要是敢过度或违规收集或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给予其严厉处罚既可解决。
或许也正因如此,有人说,出台上述「管理办法」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强化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而是另有它意。
2、更大的担忧。
使用网号上网,会不会存在“个人在网络上的所有痕迹(包括浏览的痕迹)都可以被一网打尽地轻易加以收集”的可能?
如果是这样,那岂不是就相当于给每个人安装了一个上网监视跟踪器?
而网证制度的出台,又是否意味着,以后普通人上网与使用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各类服务,实质上成为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才能享有的特许权?
此时,一旦有关部门不允许某个人使用相应的认证服务,其使用网络的权利岂不是会受到限制?——甚至剥夺其在网上发言、评论与获知信息等方面的自由?
如果网号、网证将个人在互联网的所有浏览、发言和传播过程都与其真实身份互相绑定,就相当于彻底消除了发言者的的隐匿性和神秘性。
这种情况下,公众因为忌惮事后追责,势必会变得谨言慎行——这虽能在某种程度上达到网络“清朗”治理的效果,但其引发的寒蝉效应以及对言论自由造成的伤害无疑更令人担忧。
3、没有保障的“自愿”。
征求意见稿的第4条说,持有有效法定身份证件的自然人,可自愿向公共服务平台申领网号、网证。
征求意见稿的第7条说,鼓励互联网平台按照自愿原则接入公共服务,用以……
大家注意上述“自愿”二字。
“自愿”表面看很美,听起来也很好。
可要实现“自愿”是需要有诸多保障的。
没有保障的「自愿」,不过就是一句空话而已。
比如,按征求意见稿中的说法,你我等自然人可以自愿决定是否要申领网号、网证。
可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只提供了网号与网证的身份验证方式,那该怎么办?岂不是我们不自愿去申领网号和网证都不行了?
而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征求意见稿却未提及对自愿原则的实现提供什么基本的保障。
事实上,对所谓的“自愿”二字,从前两年的“自愿接种疫苗”,到现实中“你不打疫苗就寸步难行”,我就有深刻体会——就知道有些没有保障的自愿与强制没什么区别了!
我不知道出台《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这个玩意,其真实目的到底为何?
但我知道,在一个正常的公家,公民应该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公民的言论自由和隐私也应神圣不可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