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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立虹:人民需要宋鱼水——也谈女法官被杀案

2024-08-31 11:53:48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侯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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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些天,女法官被杀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目前激烈讨论似乎还在持续升温中。一个诉讼标的很低又很简单的交通事故案件酿成一桩残忍的杀人案,不免让人震惊,而支持女法官和同情弱势群体的不可调和,又让人感到不解和吃惊。于是想起了以审判实践诠释司法为民的女法官宋鱼水同志,她的最大限度化解矛盾解开当事人“心结”的办案理念,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追求,很好地回应了女法官被害案讨论。

  女法官被害案争议的焦点就是,追求法律效果还是追求社会效果,是单方面强调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还是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纵观本案的争议,无论哪方都同情女法官的悲惨遭遇,都认为女法官根据证据依法办案没有错,“瑕疵在于没有做好人文关怀”。据多个律师分析表明,女法官审判的公正性没问题,为什么会有质疑乃至非议的声音呢?其中主要是不信任的情绪宣泄。这种情绪宣泄既来源于以往一些案件的审判不公,也来自于社会对弱势群体无助的感同身受,自然造成了同情党某某远远多于同情女法官的局面,可见这种情绪多么强烈。更重要的是29天改为15天争议焦点背后的怀疑,既有对法官所在法院与保险公司之间有无利益输送的怀疑,也有对司法站位是否公正的怀疑,进一步说是对整个公信力的怀疑。以至最高人民法院慰问女法官家属,人们关注“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严惩犯罪分子”的坚定,更关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表达。

  何以如此?因为有不少人指出女法官有死扣法律条文的瑕疵,比如《漯河王佳佳判决的正确逻辑中的荒唐错误》(原创 reddish z SRS 需求探索2024年08月21日)就认为,女法官严格的按照推理和分析,做出的貌似严丝合缝、合理合法的判决,当事人却完全不认同不能接受,就在于没有体现法律是保护弱者、实现社会公平的要旨,并且彻底断绝受害人获得法律救济的希望。这种看似很合理的只注意法律效果、无视了社会效果之判决,无法让当事人信服,酿成了司法审判的悲剧。

  女法官被害,令人惋惜,更令人痛心。很自然想到了追求公正基础上努力促使争议双方的双赢,达到最佳社会效应的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宋鱼水。宋鱼水能够赢得原被告双方的佩服认可,就在于她每次走上法庭就会想,作为法官不过是一生中数千案子的一个,而当事人却是他一生的大事,如果审判不公正,伤害的是老百姓对法律、对国家的信任。正是这种将心比心的热情执着,赢得了“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赞誉。那个女法官荣立三等功,她分别荣立两次一等功、两次二等功;那个女法官曾获得“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十佳办案能手”“全区先进政法干警”等多项荣誉,她荣获“十大杰出青年法官”、“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和“十行百佳”妇女、“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模范法官”、“中国法官十杰”和“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标兵”等殊荣。如此对比,没有任何抬高宋鱼水、打压那个女法官之意,而是说宋鱼水较之那个女法官更优秀,更值得学习。不能被有些人带偏了,如有人不知出于何种目的,在如今对女法官被害激烈讨论和普遍同情弱势群体之时,却郑重呼吁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委省政府等在全国法律系统大力开展学习宣传那个女法官的活动。学习宣传是要讲对象、目的和时机的,不能人为制造对立情绪。

  宋鱼水能够成为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典范,在于重视“小”,即面对很多“不起眼”的小案和各种当事小人物,给自己提出“不轻视小额案件的审理,因为小额案件、简易案件往往涉及到百姓生活的切身利益;不轻视弱势群体,公平对待每一个当事人,无论是外地人还是本地人,无论是掏不起诉讼费的贫苦群众还是腰缠百万的富翁、身份特殊的主体;不轻视当事人的任何权力,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尊严和利益”的“三个不轻视”约法三章。宋鱼水经常承办一些标的不大,但当事人又急迫解决的案件,如往工地上运送砂石砖瓦,工头拖欠运费;给餐馆供送鸡鱼肉菜,合同有疏漏或餐馆易主老板赖帐。每当遇到这类案件,她都是快速办理,并尽量使纠纷彻底了结,让这些做“小本生意”的当事人尽快能拿到钱,使他们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社会的温暖。一位大学教师,受外地一市政府优惠政策的影响,按捺不住投资的冲动,与几位想法相同的教师商议后,牵头将61.73万元集资款借给了该市政府驻京办事处。但没想到,事隔多年集资款不能归还,每次催要,办事处都以种种理由拖延。恰逢学校集资建房,老师们无奈之下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尽快解决。被告代理人很不配合,一开始就提出了管辖异议,让到他们当地打官司。面对这种情况,宋鱼水仔细分析海淀法院对本案拥有管辖权的法律依据,详细介绍老师们等房多年的迫切心情,并委婉地提出政府作为民事诉讼的一方,更应该表现出高姿态,给人民群众树立诚实信用、崇尚法律的榜样,有根有据、入情入理地分析说服了这位代理人,也让他感到北京的法官公道可信,表示愿意协商解决纠纷,当天就返回本地,向市政府报告并制定了还款计划,次日返回北京,与大学老师达成了调解协议,承诺本金与约定利息一次偿还。这与那些死扣法律条文、让当事人心怀怨恨的教条主义“本本”法官,形成何其鲜明的对比?

  宋鱼水能够成为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典范,也在于融入换位思考的“情”。宋鱼水接触各种各样的当事人,总能换位思考、尽量理解他们的苦衷,并努力把握当事人的心态,找到与他们谈话的切入点。即使是难缠的当事人,她也能平心静气地与其交谈。一次,她承办了一个出版合同纠纷,一位老作家与人合作写了一本书,出版社认为书中一些内容后来又被公开发表,影响了书的销路,迟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给足稿费,几次协商也没能在数额上统一起来。无奈之下,老作家将出版社告到了法院。庭审过程中,老作家慷慨陈辞阐述自己的意见,但一直不能很准确地讲出法律上争议的焦点,反复十来遍就同一个问题进行论述,旁听席开始有人打起瞌睡。但宋鱼水却一直没有打断老作家的陈述,她神情专注,不时轻轻点头,目光一直没有离开正在发言的当事人。案件从早上八点开到中午十二点多,老作家的情绪缓和下来,双方都表示没有新的说明了,宋鱼水才开始向他们说明出版合同方面的法律规定,指出双方都存在过错。老作家仔仔细细听着宋鱼水讲解,突然出人意料地说,“宋法官,这事起来以后,你是头一个完完整整听完我讲话的人。你的话,我信,这事我也确实做得有问题,我同意被告提出的方案”,双方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还有一次,一位当事人对某法官作出的判决结果不满,抓住判决书的一点瑕疵,找到时任副庭长的宋鱼水要求将判决收回,重新审理。宋鱼水耐心解释,告诉他解决问题的途径。但当事人就是不接受,临走时,仍气哼哼地要求宋鱼水限期答复。两天后,宋鱼水主动给他打了电话。当事人没有料到一位法官、副庭长会主动给自己打电话,一改前日的态度,客客气气地请宋鱼水给“出出主意”。

  宋鱼水能够成为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典范,还在于倾心“化”,这个“化”就是化解纠纷、化解矛盾。宋鱼水认为,老百姓到法院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问题,一个好法官不仅要善于“定纷”,更要做好“止争”的工作,切切实实为群众排忧解难。有一起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原被告本是同窗好友、合作伙伴,因被告离职另起炉灶,双方发生利益冲突,尽管很多亲朋好友做工作,但谁都不肯回心转意。原告一怒之下诉到法院,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冻结了被告的存款和一些财产,还以职务侵占为由向公安局报了案。宋鱼水接案时,检察院已经对被告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刚从看守所出来的被告情绪非常激动,原告也不相让,在场的人都担心他们打起来。宋鱼水沉着审理,尽力使他们平静和理智下来,经过9次询问、4次勘验、4次开庭审理,终于查明了事实。双方都不同意调解,就连各自的律师也认为只有判决。可宋鱼水非常清楚,一旦判决,不管谁输都会上诉,案子结了纠纷并没了结,官司打到底,只能使双方遭受更大的损失。凭着一名法官的责任心和对当事人设身处地的考虑,宋鱼水针对双方急于了解判决结果的心态,启发他们选择更有利于化解矛盾、更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解决方式,并不失时机地建议他们重新合作,成立一家新公司,既保住属于自己的知识产权,又变竞争为合作,强强联手。一片真诚,一腔挚爱,深深打动了当事人,使双方重新握手言和,再次合作,成立了一家新公司。面对中央电视台采访,他们由衷表示,经过诉讼,对法律和法官都有了全新的认识和理解。自1993年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宋鱼水承办了千余起案件,在审理诸多疑难棘手案件的过程中,她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把法律的尊严、大局的意识、人民的利益、社会的稳定时刻铭记在心上,始终坚持做到:追求个案公正与社会公正的有机统一,追求审判效果与经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追求遵循法律与创制法律的有机统一,追求程序公正与实体正义的有机统一,能调解的尽力调解,宁可自己麻烦受累多,做解开当事人“心结”的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的办案理念和方法,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她所在的知识产权庭,审结了420多件案子,其中近百件调解结案,当事人自觉执行,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鲜花掌声。

  宋鱼水“如何服务发展,怎样让人民满意”的司法为民审判实践,进而让人想起了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原则。何为“法律效果”?就是法律专业人士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所做的关于司法行为是否符合以及在多大程度上符合法律的预设要求、是否达到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达到法律适用的应然效果的判断结果。何为“社会效果”?是指社会公众关于司法行为是否公正、合理、妥当的判断结果,后者的判断依据、评价标准具有实际上的多元性、不统一性,总体上看是以非法律专业人士的普遍正义感与一般社会生活经验为基本支撑的。可以说,“法律效果”是理性思维的结果,讲的是法的威严;“社会效果”是伦理良俗和社会道德的色彩,讲的是理和民意。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追求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首要就是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六个坚持”的“坚持人民至上”,司法者不仅要树立正确的司法裁判思维,更要让当事人乃至社会公众对裁判结论心悦诚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不仅特别强调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亦即情理法结合,立足时代、国情、文化,综合考量法、理、情等因素,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向作用,不断提升司法裁判的法律认同、社会认同和情理认同,并把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作为新时代重要司法理念。既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裁判,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又要注重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做好调解工作,力争达到案结事了,最大限度争取良好的社会效果。比如女法官被杀的最大遗憾就是,不仅案结事未了,还引发震惊法律界乃至全国法官被杀惨案,此即严重忽视社会效果的后果。比如有很多文章剖析“后14天并未实际住院”有很多经不起推敲的地方,不能让当事人乃至旁观者心服口服,这也是本文特别推崇宋鱼水坚持重视“小”、融入“情”、突出“化”,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根本原因。

  显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不仅要求法官实行“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群众进行实地调查研究走访,除了对书证进行形式审查,更要对当事人的行为、举止甚至衣着、表情进行“望闻问切”;也要求法官跳出“纯粹”的“技术性”逻辑推演“逻辑陷阱”,既不能僵化机械地理解适用和死扣法律条文,也要注意纠正司法实践中重外观而轻本质的形式主义倾向,使司法裁判成为遵循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综合平衡各方利益的正确价值判断,更好地与社会共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还强调“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而法官、警官、检察官、律师等作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特殊群体”,应通过各自依法办理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定纷止争、惩恶扬善中加强释法析理、观念引导,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而引发女法官被害的案件中,不仅当事人没有感受到公平正义,不少网民也没有感受到公平正义,以致女法官被害依旧遭受质疑非议。可有些人尤其是业内人士不是认真反思杜绝此类悲剧再次发生,而是拿出“王法官用生命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她的死将激励广大法律战线工作者不断前进”、“纪念王佳佳法官忠于法律至死不渝的崇高精神”、“王法官是杀不完的,杀死一个王法官,还有千千万万个王法官,岂能屠戮殆尽”等表面讴歌女法官、事实上具有挑衅性的言语,不断拱火引发网民持续争议辩论,这就很发人深思。本文之所以热情讴歌宋鱼水承办千余起案件和诸多疑难棘手案件,始终保持“如我在诉”的清醒,坚持以个案公正与社会公正、审判效果与经济社会效果、程序公正与实体正义“三统一”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根本原因正在于此。

  网友“缘来是你”在“王佳佳法官被刺的原因有两点”视频留言: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早前就告诫各级法官“老百姓到法院来打官司是来解决问题的,不是来陪着我们走程序的。”如果案子是依法审理完了,但是当事人的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那么当事人是肯定不能理解和接受的,必然还会四处告状,发生信访事件等,那就会导致“一案结,多案生”,既会加剧加重法院、法官“案多人少”的矛盾,更是会增加当事人的负担,甚至会导致当事人不满、怨恨的情绪。因此我们一定要有一个“如我在诉”的意识,要努力地去追求“案结事了”而不是“结案了事”。

  “天下之务,莫大于恤民”。坚持司法为民,树牢“如我在诉”意识,充分运用“如我在诉”的思维方式,学会换位思考,探究各方当事人的心理状态,找准各方心结,“对症下药”,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个案件,真正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落到实处,让当事人感受到良法善治的温度,让司法温暖可触可感、直抵民心!

  这段留言十分深刻,也特别令人震撼,每位法官都必须重温“如我在诉”,努力追求“案结事了”而不是“结案了事”。我们讴歌宋鱼水,并没有丝毫贬低被害女法官的含义,而是重温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借女法官被害煽风点火,尽快走出女法官被害的仇恨,理性思考在审判工作中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人民呼唤更多的“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宋鱼水,也呼唤湖南蓝山法院传递司法温情的“微笑服务”,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为推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应有贡献。

  参考文章:

  1、鱼水深情 追求双赢——杰出青年法官宋鱼水先进事迹鼓舞人心,法大新闻网,来源:逸驰空间记者;

  2、树立正确司法裁判思维 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中国法院网2023-01-12,来源:人民法院报;

  3、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河北新闻网2024-05-15;

  4、在审判工作中如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张掖法院网2010-09-01;

  5、那个如春风一般的女法官走了,澎湃新闻·澎湃号2024-08-14 ;

  6、王法官之死,红歌会2024-08-19 来源:政论家札记;

  7、致最高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党某某这个案件就迫切需要,原创:老读鬼 读鬼笔记,2024-08-23。

     【文/侯立虹,红歌会网专栏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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