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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路虎女”逆行撞车打人还逃逸,警方凭啥轻罚纵恶?

2024-09-05 09:08:02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法治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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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8日,在青岛市崂山风景区,女司机王某驾驶白色路虎车逆行,在试图插队时追尾前方大巴车,王某非但不认识自已的行为错误,反而迁怒于正常驾车行驶的司机林某某,对林某某反复殴打致其口鼻出血,一边打还一边叫嚣:“我逆行怎么了?我打你怎么了?”“你报警啊”,尔后开车扬长而去。

  值得我们点赞的是,尽管林某某被“女老虎”王某多次击打面部,但他始终没有还手……事后林某某解释不还手的原因:一个是因为车上有小孩子,另一个是因为他是退伍军人,他不能对群众动手。应该说,林某某无愧于退伍军人的光荣称号,他的理智也使他避免了进一步受害。因为前不久,公路上有一位孕妇驾车逆行插队被拒打人,当时被打者还了手,然后就被警方拘留加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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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消息称“女老虎”王某是当地城管局的副主任,当地很快对此进行了辟谣。但问题是当地虽然辟谣王某不是城管局副主任,却始终没有澄清王某的具体身份,更没有回应公众对王某是否为公职人员的质疑。而随着舆论日渐发酵,质疑声也愈演愈烈。就在这个当口,青岛市警方对“女老虎”王某的处理结果将这场舆论推向了新的高峰。

  “女老虎”王某打人的视频曝光后,立刻引发舆论热议,网友们几乎一边倒地支持被打的退伍军人林某某。按理说,王某集道路逆行、撞车、打人、逃逸于一身,不仅触犯了道路交通法规 ,更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但让人没想到的是,青岛市警方只对王某做了“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1000元”的处罚。

  分析青岛市警方的通报和“路虎女”王某的行为:首先,王某存在逆行、撞车和逃逸的行为,违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一点通报中只字未提;其次,王某撞车后对道路上正常驾车行驶的林某某进行反复辱骂和殴打,其行为完全够得上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这一点在警方的通报中依然只字未提。所以,警方的拘留罚款处罚看似快速果断,实则有轻罚纵恶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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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路虎女”的处罚,让我想起了另外一起案件。2018年7月的一天,河南省栾川人常仁尧在路上遇到了小时候总是对其进行体罚的老师张林清,一时冲动上去打了老师张林清几巴掌。即便张林清自己选择了息事宁人,但因为常仁尧殴打老师的视频被“好事者”传上了网,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常仁尧便被栾川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常仁尧只是打了老师张林清几巴掌,就被定性为“寻衅滋事”,青岛市“路虎女”王某不仅打得退伍军人林某口鼻流血,而且还在道路上驾车逆行、撞车和逃逸,其行为不仅违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违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涉嫌违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怎么就如此轻飘飘地处理了?我认为,如果说“路虎女”王某的嚣张行为引发了网友的公愤,那么青岛市警方的处罚方式则是彻底引爆了网络舆情。

  轻罚纵恶,法不彰矣。如果本案最终的结果就是拘留10天罚款1000元,那么其带来恶劣影响将会是长远的。至少,如网友们所说的那样,有钱人可以在公共场合随意殴打他人也不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无论对公众的安全感来说,还是对法治建设来说,都会造成恶劣影响,而且这个影响还不是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必然会在今后被无数次提及,而且每被提及一次都是对法治建设和法治信仰的破坏。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希望青岛公安的这个通报,只是一个过程而且最终结果,只是为了更好的调查真相而非对某些人的姑息纵容。因为法律是用来保护好人的,不是用来保护欺负好人的坏人的。

 【本文原载微信公号“满子典频”,授权红歌会网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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