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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强拆果园事件,这起重大舆情谁该负责?

2024-09-20 15:37:07  来源: 清哲木观察   作者:清哲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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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交通广播此前报道,大学毕业后,贾柯回到家乡河南平顶山市叶县任店镇,并承包30余亩土地种植黄金梨树。苦心经营多年以后,他遭遇了意外的挫折:当地修建高速公路需要占用大约7亩果园。双方始终未就拆迁事宜达成一致。最终,县政府领导带领多个部门工作人员对果园实施了强拆。

  根据公开报道,贾某创办的品牌于2020年被选为河南省知名农产品品牌。2022年9月,平顶山晚报曾用很大篇幅报道贾某的创业,将其当成先进典型。

  这片果园是返乡创业的大学生贾柯和家人种植的,一共有8亩。当地政府之所以要强拆贾柯的果园,是为了给河南省的重点项目“叶鲁高速”建设腾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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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正常的程序来说,当地政府按照规定给予贾柯赔偿,然后贾柯拿钱让地就行了。那么双方为何还是闹到了强拆的地步呢?根据贾柯的叙述,他苦心经营的8亩果园属于经济林,如果要拆迁,当地就得按照河南省经济林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但是当地却以零星果树补偿的标准给予补偿,8亩果园一共就补偿了18万,跟经济林补偿标准整整差了20倍。

  双方一直没达成协议,但是项目不能耽误,所以就有了叶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带人强拆果园一事。贾柯和家人都强烈反抗,可对方人多势众,贾柯的家人们被按进泥里强行抬走,有人想拍照取证,还遭到对方的呵斥,手机也被抢了过去,贾柯那边的人全被带走关到了附近乡镇的派出所里一整天。

  强拆、抢手机、关人,这些词汇更像是黑社会的代名词,可如今竟然是当地政府的手段,让人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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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根据公安机关的职责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职责主要集中在行政执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安全等方面。这些职责并不包括直接参与拆迁活动,尤其是强制拆迁。拆迁活动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明确了拆迁的条件、程序、补偿等各个方面,但并未赋予公安机关参与拆迁的权力或职责。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不能参与拆迁活动,这是由其职责界定和拆迁活动的性质与法律框架共同决定的。哲木观察不明白,为何叶县公安机关人员要参与拆迁活动?是谁指使,对于这明显滥用职权行为,现在已成为公开舆情,河南方面应该有一个处罚措施,知法犯法摆在明面上,老百姓看着很尴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成为一句约束老百姓的口号。

  哲木观察注意,此次叶县强拆事件,叶县副县长胡炜哲也搭上这个舆情的顺风车,顺利出圈。有网友发现,胡炜哲在叶县政府官网的工作履历曾有变化,其参加工作时间疑似由14岁改成了17岁。2021年11月9日,有网友保存了平顶山市叶县常务副县长胡炜哲的工作履历,网页内容显示,胡炜哲1971年5月出生,1985年3月参加工作,至1999年12月在新华区人大工作。这意味着胡炜哲年仅14岁就参加工作。

  胡副县长亲临现场,亲自指挥,亲自让人断掉果园电路,让人封路,动用了400多人的力量官威十足,他们就是打着修建高速公路“重点项目”的名目,置老百姓的利益于不顾,这还是人民的公仆吗?有网友评论说,“不严查这个副县长,天理难容”。强拆果园事件,犹如一面镜子,照出了地方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巨大漏洞和乱作为现象,也引发了人们对“发展”与“民生”、“速度”与“温度”的思考。据信息披露,当时到场强拆的领导不仅有胡炜哲,还有当地的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当前国家大力提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学生作为最具活力与创新精神的群体,他们的创业之路应得到全社会的尊重与支持。叶县强拆事件无疑是对这一政策导向的背离,不仅挫伤了当事大学生的积极性,也是对大学生创业氛围产生寒蝉效应,更是对法治精神的粗暴践踏,不知道叶县县委书记要不要承担领导之责?还是能置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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