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说起
——纪念“十月革命”107周年
海纳百川
人们都还记得,“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论断,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被引用得最多。那是“改开”启动的时代,“新”和“旧”两方争执不下,都拿这一论断作为依据,却又都说服不了对方。
科学的表述
其实,这一论断虽然由来已久,实际上它的表述本身确实不够严谨,所以在引用时就会有“缺陷”,谁都难以说服对方而达到一致。当然,达不成共同的见解还有其他的因素,这就先放在一边。
就逻辑关系来说,“实践”并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更不是“唯一标准”,而只是检验真理的“过程”或者“手段”;只有实践的结果与实践的目的是否一致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比方说,射击比赛,谁的枪法好,射击场上见高低。“嘭!”“嘭!”两人各打一枪,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实践”,是检验的“过程”。究竟谁的枪法好,要去看“靶”,去看实践的结果与实践的目的一致才算是“正确”。
这就是说,什么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呢?这就要看被认为是“真理”的方针、政策、步骤、措施……等等,实践起来能不能终于达到那“真理”所预期的结果。
当然,如果比赛的双方的目标不一致,那就没法判断对与错了。比如,比枪法的双方A和B,A射中了靶心,B射中了靶牌的右下角。你说A的枪法好,B就不服气,他说:“我瞄的是靶牌的右下角,你们去看,那里还有弹孔呢!”不用看。射击比赛有拿“右下角”做目标的吗?
放到我们的具体问题上,“新”和“旧”两方就要看看哪一方的主张引领我们去达到我们的目的。
我们要达到的目的
这个是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新中国成立后经过社会主义改造,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这就是我们的目标:社会主义社会。
什么是社会主义?学习过马列主义的人,尽管只学了些“ABC”,也会知道社会主义是什么样子:
※ 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是公有制度,包括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
※ 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人人都参加生产劳动;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而且是互相学习、互相沟通的。
※ 实行按劳分配,也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按照劳动的质与量而有所不同。
※ 提倡社会主义的文化,歌颂为社会主义作出贡献的行为,反对资产阶级的没落的思想和行为。
※ 继续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提倡共产主义的道德、风尚,尊崇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 人们能够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自觉地改造旧制度遗留下来的不利于社会主义的思想、价值观。
离开这个社会主义的目标,那就不是在搞社会主义;即使贴上“社会主义”的标签,加上一个什么“定语”,那也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如果一定要说是成功的,那也不过是击中了靶牌右下角那个弹孔。
在“前三十年”,我们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度: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从而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历史,人人都参加生产劳动,实行按劳分配。这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的重大的成果。
解决了生产关系这个基础问题,激发了劳动群众的生产热情。在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一穷二白”的烂摊子上,用了三十年建设起了基本上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走过了欧美国家几百年才完成的工业化路程。这样的结果证明,我们的实践确是朝着我们的目标前进的,因而得到了劳动群众的支持,我们必须沿着这条道路继续走下去。
有了重工业基础,就有了条件发展各种民用产品的生产;一方面人民群众可以享用国家发展带来的各种消费品,同时国家也可以积累更多的资金,继续发展各种门类的工农业建设,逐步实现四个现代化。
在这个过程中,还要特别注重新的社会主义道德的建设,占领思想、文化等上层建筑阵地,汲取苏联的教训,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保卫革命的成果。
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从1917年俄罗斯革命成功,到斯大林去世,30多年。赫鲁晓夫开始搞修正主义,开始脱离社会主义的轨道,原先实施的社会主义的制度,逐渐地被“改革”掉,人民在不知不觉之中被带进了另一种社会环境中了。社会主义制度带给人民的福利渐渐地被剥夺了,“新”出现的官僚、资本家成了社会主人,到九十年代初,轰隆隆一声,“苏联”终于倒塌了。
这是多么惨痛的教训!我们不能不防!
在我们要达到的目的这一点上,是不应该有任何争议的。
分歧在哪里?
就在领导我们的党、我们的人民军队和全国人民创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领袖毛主席离开我们以后不久,也就是七十年代末,开始出现了“分歧”。
那时候,出现了以前没有的现象。
有些社员,甚至“国企”的职工、国家机关的干部,或明或暗,离开了“本职”,去哪儿了?谁也不知道。
过几天,有人回来了,手提旅行包,里面都是液晶显示的电子手表,少说也有几百只!那时候“内地”国产的只有机械手表,而且一只要上百元。
你这“电子表”怎么卖?“20块,随便挑!”呼啦啦,不到半天,“脱销”了!
过了两天,又有人也带回来了。“什么价?”“甭问,两块。”“两块要多少钱?”“废话!两块钱一只,拿走!”
要么怎么有人喜欢“市场经济”呢?这,就是市场经济进入“内地”的开始!
逐渐地,就不限于手表之类的“小玩意儿”了。什么录音机、各种“家电”、玩具、服装、衣料等等,人们想到的和想不到的,一股脑地涌进了内地。我们这里成了“境外”甚至“国外”的“市场”!东西拿到了,资金就流到国外去了。
其实,在前三十年发展重工业的基础上,我们国家也适当地、相应地发展了轻工业,发展了消费品的生产。
许多家庭都在努力于置备“四大件”,叫做“三转一响”。三转:自行车、手表、缝纫机;一响:收音机。国内的商店有供货,而且各地的价格是统一的,各个家庭可以做个“规划”,逐步购齐。
随着生产供应能力的提高,“四大件”也跟着“升级”:自行车要带“冒烟儿”的,手表要带“星期天儿”的,缝纫机要带“锁边儿”的,收音机要带“唱片儿”的。
那个年代,内地有两家手表厂:上海产的“上海牌”和天津产的“东风牌”。市面上全国各地统一的售价,都是120元(男式)。还有两家自行车厂:“永久牌”和“飞鸽牌”;缝纫机也有。
饭,要一口一口地吃;事,要一件一件地做。这个道理老百姓是都懂得的。新中国是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不优先发展重工业,就没有条件做其他事情。
所以,那些“倒爷”的表演虽然对我们社会的冲击不小,但实在说,大部分人照常上班、工作、生产。
在这个关键的时刻,按常理,是要给群众一个引导,一个交代,至少要讲清我们的发展远景,明天会是什么样子,我们要坚定信心搞好我们的生产、工作,“面包会有的”,通过我们自己的努力,这些“小玩意儿”我们都会自己生产出来,而且质量会更好,价格会逐渐降低,售后服务也会更好,以满足人民的需要。
然而没有谁解释、交代。好像有人就是要看这个“景象”,看到人们的浮躁,“蠢蠢欲动”,形成一种压力,推动这种状态继续发展下去。
我们的“发展”,就是要这些吗?
“开放”的效果
很快,“开放”的效果就出现了,——全都“放开”了!
1992年初,笔者所在单位的上级要开办学习班,要求下属各单位派干部去学习。本来这个学习班是面向政工干部的,笔者是个技术干部,不对路。可别人都不愿意去,受单位领导指定,没办法,就“花旦唱老生”——“反串”一回吧!
开课了。台上主讲的同志在讲,可是台下却不知道他在讲什么。笔者旁边是几位从天津来的学员,正在议论天津手表厂最近的“新闻”:几年来,天津手表厂连年亏损,产品卖不出去,濒临破产。上级决定把厂子处理掉,工人下岗。这“下岗”两个字,可是个新词儿!就是说你们这些工人已经不是厂里的人了,你们自找出路吧。
工厂办不下去是怎么造成的?不就是那些“倒爷”们的行为引起的“效果”吗?不过,责任不能简单地要这些人承担。不错,是他们的行为引起了乱象,为自己的一点点私利给国家的经济造成了影响;但是问题的根源不在他们,是有人对新中国实行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不满意,说它“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我们必须要“开放”。这是口头上的“理由”,实质上是“看不惯”我们的经济制度,心中非常向往资本主义国家的那种经济制度,即所谓“自由的”市场经济制度。那些“倒爷”的行为,不过是被人利用了而已。
“开放”这个词儿,很让人感觉新奇,实际上并不新奇。大家都还记得吧,1840年“鸦片战争”就是美国挑头逼迫清政府接受所谓“门户开放”的往事。他们为的是什么?是为了“大清国”的“发展”吗?不!他们要中国“开放”就是为了瓜分中国,做它们的殖民地!从别处廉价弄来大量的鸦片,来到中国,换取廉价的从未见过的各种玩意儿:丝绸、瓷器……,回到“阿没利卡”,发了横财。大清国那些控制不了自己的“瘾君子”,一天一天瘦下去,什么也不能干了,需要量却大增!一个半世纪过去了,难道说那些洋人都“立地成佛”发了善心?不,绝不!咱们“开放”了,正中他们下怀:一百多年前的事儿,需要动用武力;现在武力都不用了!有人“里应外合”帮忙嘛。
我们不是要“闭关锁国”。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可以互相“做生意”,不是有个口号叫做“互利双赢”吗?那是好事,可以按那样的规矩“互通有无”,但是一定要坚持双方自愿!如果以自己的“强势”强迫对方接受,那么就不要做了!像什么搞“关税壁垒”之类,您就收起来吧!想让我们做“经济殖民地”?那是“不可以”的!当然,咱们“家里头”也要把住关口,那种“吃里扒外”的人,不能让他们当家!
“改革”的目的
说起“改革”,好像也是一个新鲜事儿。其实不然,历史上多少人,多少次用过这个词儿;但是直截了当地使用“革命”的却不多见。在近代,孙中山先生用过,叫做“国民革命”,推翻了清朝皇帝,建立了“民国”,实际上劳动大众还是没有成为国家的主人。只有共产党、毛主席,领导中国人民终于建立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劳动人民史无前例地当上了国家的主人。又经过社会主义改造,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第一次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这样的成就,是任何“改革”都达不到的!要继续向前进,就必须“改”掉那些不符合社会主义制度的残余事物,不可以让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不符合社会主义的习惯、风俗、思想、意识……继续腐蚀、削弱、破坏新社会的基础。
例如,人们在千百年来的阶级社会里形成的自私、懒惰、散漫、迷信、放荡……等等坏风气、坏习惯,都是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改掉了,才能发扬社会主义的精神,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推动社会继续前进,让广大的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
前面提到的“倒爷”现象,说明我们在这方面做的很不到位,不但“不到位”,更有一种暗中的势力还在私下“拱火”,在利用他们的自私散漫等等坏习惯,破坏社会主义的规章、制度,更要害的是破坏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达到动摇社会主义的基础的结果。
我们改革了什么?那些违反劳动纪律,“旷工”去做“倒爷”的行为,不就是在所谓“改革”的名义下“发展”起来的吗?记得有一部电视连续剧中表现一个“有作为”的青年跑到深圳,那时那里的“边境线”还没有“开放”,他就联合一群人去“闯”,去“看看人家是什么样子”。剧情是以正面形象描写他的,似乎他就是“英雄”、榜样!看了那部连续剧的会有一个深刻的印象,那是在特定的鼓动、“引导”下“树立”的形象。
我们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工作,发展经济,确实曾经有一些需要改革的情况。例如受外界“一长制”的影响,在企业内部的管理上存在懒散的作风,干部不下车间、工地,不主动去调查研究生产中存在什么问题,如何去解决;在企业里,一切就听“首长”决定。为此,毛主席提出向“鞍钢”学习,总结出“鞍钢宪法”,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两参”即干部参加生产劳动,工人参加企业管理;“一改”即改革企业中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三结合”即在技术改革中实行企业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工人三方面互相结合的原则。这样的改革确实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改革,最主要的还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工作效率,高速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改善人民的生活。同时还要巩固国防,时时刻刻防备帝国主义国家干涉我国的内部事务,特别要注意防止“和平演变”,颠覆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权。只要世界上还有资本主义、帝国主义存在,我们时时刻刻不能放松警惕!不要幻想帝国主义可以“立地成佛”,帝国主义的本质是不会改变的,他们时时刻刻都想把别的国家变成它剥削、压榨的目标。
向何处去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那天起,就抱定了目标:带领中国人民干革命,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走社会主义道路,最终奔向共产主义社会,这就是中国共产党的终极目标,这是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牢记并终身要为它实现而奋斗的目标!
为实现这个目标,必须遵循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是一场尖锐的、复杂的阶级斗争,资本主义不会承认失败而缴械投降的,只有通过阶级斗争才能实现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乃至迈向共产主义的康庄大道。革命者必须牢记,只有革命,奋斗,才能取得革命的胜利。
说起阶级斗争,有人就精神紧张,似乎遇到了大灾大难。其实,阶级斗争并不是个人之间的无原则的“斗争”,而是为了无产阶级的革命而向反动阶级的反对、阻挠、破坏革命利益的反动行为进行的斗争。这种斗争,在革命政权的领导下,可以是强制性的,如利用法律武器处置;而大多数是采用说理、宣传、批判等形式,目的是对事,而不是对人。道理讲通了,矛盾解决了,还可以团结起来一起保卫革命的利益。
有人说,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先富带后富,达到共同富裕。
实在说,所谓“先富带后富”的理论,完全是唯心主义的幻想!如果它能够成立,那么无论什么革命、造反、社会主义改造……,都没有必要了,资本主义社会也可以“自然地”走入社会主义社会了。多么可笑啊!实在说,只要稍有一点马列主义常识的人,也会知道这是不可能的!在阶级社会里,有穷人才会有富人。没有人被剥削,怎么会有富人?从“前三十年”过来的人都体会过共同劳动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都“尝”到过在新社会过不受剥削的生活。
关键问题
当前的关键问题是明辨是非。前面提到,中国共产党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中国实现社会主义革命的目标,建立社会主义的国家,消灭人剥削人的反动制度。这个过程不会是一帆风顺的,会遇到种种的困难,也会遇到逆流;逆流也会气势汹汹,似乎是不可阻挡的。但是最终它是阻挡不了社会发展的规律,阻挡不了历史车轮滚滚向前。谁要逆历史发展的规律而行,终归会碰得头破血流,被历史所淘汰!
无须避讳,我们政府的官员里面就有这种“逆流”人物。例如有一位“号称是学者型官员”仇和,在江苏省宿迁市主政时,行为就很“离奇”,很有“创造性”:卖医院,就是把国家为了给生病的人民群众治病而设立的医院卖给私人去“经营”;医院卖完了又卖学校给私人。由此而获得人民群众授予的一顶“桂冠”,叫做“仇卖光”!普通老百姓都明白,你就是当地的“一把手”也没有权力把国家设立的机构卖给私人啊!他的上面还有江苏省,它对下面机构的行为应该有监督的责任,可似乎也没有采取什么动作,任其为非作歹!不但如此,他还一路高升,到江苏省当副省长去了!这还不算,没多久,又到云南省“当政”去了!不知他是否继续“卖”下去,结果是几年后终于栽倒在云南:因“严重违纪违法”,双开,“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最后“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此案涉只及2008年以后,在云南的“非法收受、索取”财物,并未追究在宿迁市卖医院、卖学校的行为。但是人们都明白,私人经营医院会必定为了利润而胡乱“医疗”;私人办的学校也必定为了“赚钱”而胡乱“办学”,比如,课堂上应该讲的课程不给你好好地讲,课后办起了什么“补习班”,另外收费!这位“仇卖光”官员既为私人剥削老百姓出了力,又身体力行,“亲自”剥削老百姓一番。这是偶然的吗?
这个“仇卖光”的事例证明,消灭人剥削人的反动制度确实不是一帆风顺的!但是,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干下去。不然我们实在对不起老百姓,对不起共产党的光荣称号!
搜索一下关于仇和的情况,得到一个“权威”的介绍,除了他“步步高升”的细节外,还介绍他的“信仰”,居然是“中国共产党”!天哪!他若真的信仰中国共产党,他怎么还干出那种违背共产党的宗旨、纪律,败坏共产党声誉的行为?
仇和的事件当然是坏事,但是坏事可以利用来变成好事,办法就是把这个“反面教材”拿来供党员们,特别是作为官员的党员们研究、分析、讨论,得出如何接受教训,如何采取措施,杜绝类似的行为重蹈覆辙,以保证我们国家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不再发生这种破坏社会主义政权的行为,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犯!
然而,客观上似乎没有这样做,判了十四年六个月好像就“完事”了。连一个比较像样的评论都没有,更没有利用这个“反面教员”让各级官员重视净化“为官之道”,达到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的效果。
类似的案件不在少数,为何会“前腐后继”?有议论说,因为实际上“废止”了死刑,使得私心贪欲无所畏惧。当然有这方面的原因。但是,贪腐案件泛滥成灾的真正原因是我们对政府的官员的管理失控!早些年不是施行“考公务员”吗?要了解待用的人员,“考”只能了解他的文化水平、表达能力,语言能力……,而对于思想、政治态度、道德、人品等等,是不能充分了解的;要做一个公务员,这些情况可是非常重要的。在这方面存在问题的人,用来管理国家的公务,是必然要出问题的!
多少年来,我们一直强调“依法治国”。管理国家当然要依据法律,但是要管理好国家,单单依据法律是远远不够的。法律是对一般个人行为的最低的限制。而对于行使政府职权管理国家的政府官员的要求则更高得多,除了法律之外还有许多比法律的要求严格得多的规定:纪律、规章、道德,再高一些还有先进、模范……。我们的政府官员里面多数都是共产党员。对于共产党员,那要求就更高了:必要时甚至要牺牲个人的一切来维护共产主义事业的利益!我们政府的官员,特别是共产党员身份的官员,有没有受过这样的经常性的教育?我们的宣传部门在这方面做的工作是否到位?我们的组织部门有没有掌握所辖的党员官员的思想、行为?有那么多的“老虎”,恰恰说明我们的工作很不到位。
向何处去
我们不妨回顾一下历史。不是“近代史”,是回顾一下“近年史”,就是“前三十年”中,从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到“改开”的25年的历史。从这段历史的末尾1980年算起,到现在已经过去45年了。
我们就对比一下那25年的历史和这45年的历史,不为别的,但愿这一对比使我们在面对高速发展经济的同时,能够注意到我们尚须注意的不足之处,忠于中国共产党的初衷,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坚持正确的路线,巩固社会主义方向,对侵害人民利益的人和事坚决纠正。
○在官员的廉洁方面
众所周知,新中国初期,两名地级干部贪污事件处理以后再也没有发生官员贪污案件。这与案件处理的严格有关,但是更重要的是严格的日常教育、管理起了关键性的作用。不管你职位多高,权力多大,都不能有一点越界的行为。首先是自己管好自己;周围的人,包括下级人员以及一般的人民群众,都能起到监督作用。
八年前“人民网”有报道“十八大以来48名‘大老虎’获刑9人无期,5人受贿过亿”。无论是贪腐案件的人数、件数、数额,都一再突破记录!我们真的应该思考一下:为什么“25年”已经能做到的现在却做不到?
○所有制方面
在那“25年”,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都是“公有制”,在这个范围里,实行的是按劳分配,这是主流;此外个人可以有一些零散的生产资料,比如房前屋后的小菜园,养几只鸡、鸭、鹅、猪、羊,供自己家用,这都不影响“公有制”;这是有利于社会风气的。相对的,没有什么“倒爷”。
再看这“45年”,什么“倒爷”,那只能算是小打小闹。以前的国企,纷纷地“改制”,成为了私人的企业,也就是私有制!
有报道的数据:2006年,整个工业产值里,国有企业生产仅占9.7%,非国有企业占到90.3%。
私有制与社会主义是水火不相容的,它必然要与社会主义制度做斗争!
○资本家回来了
那“25年”里没有资本家或者什么“企业家”,人人的劳动都是为集体、为国家建设工作,不受任何人的剥削,没有断粮之忧,心情舒畅,工作起来干劲足。
听吧:
社会主义好,
社会主义好!
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地位高。
反动派,被打倒,
帝国主义夹着尾巴逃跑了!
全国人民大团结,
掀起了社会主义建设高潮,
建设高潮!
而在“45年”里,自从“砸三铁”以来,与数千万工人“下岗”的同时,那些所谓的“企业家”,实际上就是“资本家”,就像下雹子一样,弄得满地都是。为了照顾他们,连宪法都改了又改。
“八二宪法”经过1988年、1993年、1999年修正后,宪法的第六条规定如下: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这个第六条的第一款肯定了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并且肯定了“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在同一条的第二款却规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关于分配则是“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个“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当然就包括了“多种所有制经济”所采用的“分配方式”。直白地说,“多种所有制经济”里面就包括了“私有制”,也就是资本家所有制,而这种所有制的“分配方式”就是由资本家来购买劳动力,而创造产品的劳动者只是资本家购买劳动力所付的“工资”,它远远小于他们劳动所创造的财富!这就明明白白地否定了第一款里“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的规定!
也许应该这样来理解:第一款讲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这种制度是要“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而第二款讲的是公有制以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那就不能“消灭人剥削人”了。
由于宪法的修改,似乎使得我们政府的官员不知道该怎么样管理社会的经济活动了。典型的,有的政府的首长发话要求下属要给私企老板做好“店小二”;有的发话说“谁要跟老板们过不去,我就要跟他过不去!”还有的对下属说,你们就是老板们的“打工仔”,是老板们纳的税养活了你们!有的要定下规矩:“老板吹哨,部门报到”!这些混乱说说法传的很快,也没见官方出来说一句话,自然越传越广,让人们觉得这就是要求我们去做的!
按修改后的宪法规定,就是说我们国家在现在这个“初级阶段”实行的是“两种制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一国两制”吧?
这就让人们糊涂了,港澳回归,为照顾历史行成的现状,作为过渡,暂时维持“一国两制”还说得过去;我们“内地”自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对民族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就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了,怎么三十多年过去了,又“回到”了“一国两制”?这,莫非就是我们常挂在嘴上的“特色”?
○崇拜美西方
在旧社会,中国没有多少民族工业,什么都是“洋货”:人力车叫“洋车”,点灯的煤油叫“洋油”,吸烟的是“洋烟”,划一根火柴,叫“洋火”……。张口就是“德国造”、“美国造”……!可是在那“25年”,我国的工业逐步建设起来了,真正做到了“独立自主,自力更生”!
到了这“45年”,一些到美国“留学”的人,回来就认为什么都是美国的好,有人要把美国的经济理论拿来代替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搞什么“市场经济”,抛弃我们在25年里行之有效的计划经济制度,这特别适合那些资本家的“爱好”,他们可以利用这种制度,操纵市场,赚大钱,发横财,哪管你国家、人民的利益?他们只想做那些能够赚大钱的生意,把那些他们“做不了”(实际上是难度大,利润低)的项目,留给国企去做!
○国家的主权
一个独立的国家,它的内部事务不容别国指手画脚甚至干预。在那“25年”,苏联曾要与中国建立什么“联合舰队”,又要在中国设置什么长波无线电台,尽管是“老大哥”,为了国家的主权,还是坚持不同意,免于被别国控制。
在后来的“45年”里,令人感到莫名其妙:中国学生用的教科书,竟然请日本人来审核;书里的插图使用日本人用的图画!相关的官员似乎还以此为荣,受到人民的批评,也未见做一番像样的检讨,事情就不了了之,也没见追究什么人的责任!
不仅如此,日本人还在中国的许多大城市建了几十所“日本人学校”,这种“学校”只许日本人进出,中国人“不得入内”!难道说,那里是日本在中国圈出的“租借地”?还是殖民地?他们在那里干什么,我们一无所知,我们还有没有国家的主权?
○文化艺术的方向
在那“25年”,我们的文艺战线是为人民服务的,宣传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英雄模范的事绩,赞扬为集体做好事,批评损人利己的行为,巩固社会主义的制度。对于先进的模范人物,如王进喜、焦裕禄、张秉贵、向秀丽……,经常宣传他们的英雄事迹,向他们学习,形成了优良的社会风气,真正达到了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祥和安宁的环境。
可是,在“45年”里,人们见到了很奇怪的现象,一些所谓的文艺家、作家、演艺家,甚至还有一般的“干部”……不是去宣传先进人物,而是编造离奇古怪的“故事”,专门歪曲、丑化、贬损我们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成果。更奇怪的是,干这种事情的“名人”却受不到应有的批评、批判。国外的反动势力仇视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故意给他什么“奖”倒也罢了,那个莫Y,我们的政权的相应部门怎么也装聋作哑,没有任何反应?难道我们还怕得罪那个什么奖?
○社会风气
在“25年”的时代,社会上的风气是健康的,和谐的。人们之间不管是熟人还是不相识的人,都能互相帮助。许多遇到危险而挺身解救的事绩被传为佳话。谁若做了不当的事,大家也会提出批评,讲道理,帮助他弄清是非,引以为戒。
而“45年”里,什么偷盗、抢劫、诈骗、“黑社会”、碰瓷(这是个新词儿,说的是一种新出现的事件),时不时就有报道,都不算是什么“新闻”了。如果说是社会道德败坏,一点儿也不过分。当然那都是极少数人之所为,可是对人民大众的损伤是不小的。在一小学里,竟然有一名学生被三名同学杀死,其中还有一名是他的同桌!这个案件弄得法律都很尴尬——没有对这种案件妥当处理的条文!
许多所谓“企业家”靠剥削而发财后生活就腐败、糜烂起来。什么嫖娼、卖淫、包养、夜总会等等旧社会的污泥浊水又泛滥成灾了。还有赌博也“起死回生”,而且是公开的、“合法”的,各种“彩票”经过“有关部门”准许,有了“官赌”的身份,大摇大摆上市“经营”,随时、随地可以买、兑。彩票本身的实质就是一种赌博,是一种引诱人们投机取巧、不劳而获的迷魂药!多年来它已经毒害了许多青少年不愿意诚实劳动,而梦想一票发家!我们的政府确实应该予以取缔,以良化社会风气!
○媒体的新闻报道
“25年”时代,各种媒体对于树立健康的社会风气起了重要的作用。没有为了“吸引眼球”而玩弄文字刊出污秽内容的情况。
可是“45年”就不一样了。什么乌七八糟、低级下流的文字、画面,甚至音频、视频,泛滥成灾了。这对青少年的成长是极其有害的,社会上发生的恶性事件多半与此相关。一位“局级”的官员刚刚退休,他的一个“第三代”不知好歹,在网上得意洋洋地炫耀“我家有九位数!”一时间引起网友们的“关注”:按这位官员的职务,怎么能得到上亿元的积蓄?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亮的”,不久,人们就查出了这位“前官员”竟然是个漏网的贪污犯!想一想,这位官员的“家教”能培养出什么样的后代?
……
罗列这些对比,不是为了“抹黑”,恰恰相反,实在是愿我们的工农大众,政府官员,党员同志们,警醒起来,重视起来,踏踏实实地把那些旧社会遗留的垃圾清除掉,使我们的国家、社会健康地前行!
2024-11-07 纪念“十月革命”107周年
起来!饥寒交迫的奴隶,
起来!全世界受苦的人。
满腔的热血已经沸腾,
要为真理而斗争!
旧世界打个落花流水,
奴隶们起来!起来!
莫要说我们一无所有,
我们要做天下的主人!
这是最后的斗争,
团结起来,到明天,
英特纳雄耐尔
就一定要实现!
【文/海纳百川,本文为作者向红歌会网原创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