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得出来,自己把自己饭碗砸了之后,这是直接快进到不准备在国内混了。
“我表演了四十年”,就历史角度而言,金星还真没说错,孕育出他这等「奇异人士」的,确实正是他口中的「四十年」。
美国记者弗克斯·巴特菲尔德在其回忆录中曾记载过他目睹的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的同性恋状况:
同性恋在中国就确如一片未曾开垦的处女地,我从没有在中国新闻媒体上看到有关同性恋的报道。
正如中国性学会副理事长朱琪的犀利指出:
80年代是一个分水岭。(建国)前三十年,越轨性行为受到社会道德非常严格的约束。改革开放后,这种道德被摧毁。
根据董怀良《改革开放后中国同性恋生存境况变迁研究》的分析:
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是导致道德堕落的根源……资产阶级个人主义乃是当今资本主义世界支配人们行为的最大动力,是资产阶级世界观的核心,为了追求个人的一切,可以抛弃家庭、孩子,只要自己舒服,可以毫不考虑个人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后果。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性关系上的随便和混乱,同性恋也就适时而生。
改革开放初期,同性恋被认为是一种病症,并且与疾病传播和犯罪密切相关。
直到80年代末,同性恋仍被视为“人类性变态之最”,调查指出:70%以上的艾滋病患者是男同性恋者……艾滋病甚至与同性恋同义。这使人提到同性恋便会想到艾滋病。
1989年底,国内发现首例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就是与多个男子发生性关系的男子。
卫生部的报告为案:截至1996年底,北京市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中,48%是发生在男同性恋中。
还是以《改革开放后中国同性恋生存境况变迁研究》为据:
1997年5月,北京市某大医院发现的38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中,有12例是同性恋者和双性恋者,所占比例高达31.6%。
中国性疾病防治中心曾对全国做过统计,1994年性病患者中同性恋者的数目比1993年增加了263%,而性病病人比一般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可能性高出2-5倍。
1998年至1999年,张北川医生也两次在国内同性恋群体中做过深度调查,地域覆盖了除港澳台以外的全国所有省份,第一次调查了486人,其中40人检测过“艾滋”,1人呈阳性;次年调查44人,其中12人检测过“艾滋”,11人呈阳性。
当然,根据《人民日报》的报道(1987年5月20日的《女同性恋者也能传染艾滋病毒》),女同也会扩大艾滋病毒路径……
实事求是而言,那一阶段针对同性恋等“新风潮”的管理还不算太过松弛。
比如1979年的《刑法》第160条针对“流氓罪”的条款,在同性恋现象还没有广泛产生的时日,同性恋被戴上“流氓罪”的帽子较为合理。
五年后的198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流氓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对“其他流氓活动情节恶劣构成流氓罪的”出现最新解释:
勾引男性青少年多人,或者勾引外国人,与之搞两性关系,在社会上影响很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幼童的;强行鸡奸少年的;或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多次鸡奸,情节严重的。
这也为同性恋被定性为流氓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90年代初,《刑事法律适用手册——刑事办案551问》中则有内容:
对鸡奸行为如何定罪处刑?答:关于对鸡奸行为如果定罪处刑,刑法没有具体规定。
1994年5月25日,大连市政法委曾就这个问题咨询法制工作委员会,得到的答复是
对鸡奸行为如何定罪处刑?答:关于对鸡奸行为如果定罪处刑,刑法没有具体规定。
然而至90年代中后期,风向变化愈发明显。
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颁布实施,取消了1979年《刑法》中的“流氓罪”条款,其中与同性恋直接相关的“鸡奸”罪也随之消失。
也就是说,从法律上讲,同性恋在中国不再是违法犯罪行为。
在此之前,尽管法律上没有明确同性恋行为就是“流氓罪”,但大部分地方的司法审判是按“流氓罪”来惩罚同性恋行为的。
2001年4月20日,第三版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中将“同性恋”分为自我认同型和自我不和谐型,前者被从精神疾病名单中剔除,这实现了中国同性恋的非病理化,即同性恋在中国第一次实现了“去病化”的定义。
根据方刚的《同性恋在中国》记载:
我从一位被调查的同性恋者话语中可以感受到一种变化,他说1986年天津市一次严打中,许多同性恋者被判刑,而20世纪90年代没听说抓过同性恋者。
《新闻周刊》2001年第4期的煽动文章《同性婚姻还有多远》也有过报道:
1997年12月10日,某地一位年轻漂亮的小伙子,在街上被四个男人鸡奸。但这四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案件报到最高人民法院,得到的批复是:不宜按犯罪处理。
我国警方关于同性恋问题的首次正式表态始于一对女同性恋案件——1991年,安徽省无为县政法委和公安局同时收到一封“申诉信”,无为县的林××控告其长女林××与无为县白茆镇的潘××是同性恋,要求政法和公安机关严惩丑恶现象。
随后无为县公安局将此案报到巢湖地区行署公安处,但由于公安处因我国法律没有对同性恋处罚的条例,便又上报给安徽省公安厅,而公安厅也拿不准,最终上报国家公安部。
1991年11月6日,巢湖地区行署公安处收到了由公安厅转来的公安部批复,全文如下:
巢湖地区行署公安处:
关于你们报的无为县同性恋案件,我们已报公安部,并给予答复如下:什么是同性恋,以及同性恋的责任问题在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你们所反映的问题,原则上可不予受理,也不宜以流氓行为给予治安处罚。本案具体如何处理,可与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这个公安部批示是我国对同性恋问题的第一例司法解释,不仅成为日后警方处理此类问题的参考依据,也表明了中国对同性恋问题的非罪化态度的开始。
乱象,从此如雨后春笋。
1992年4月7日,中国第一条艾滋病求助热线——“北京—4266958”正式开通,主持人叫万延海。新闻媒体在提及这条热线时,更多地将它与同性恋联系在一起。
当时,不仅同性恋者在电话中谈论同性恋问题,异性恋者也谈论这一问题,以至这条热线电话被称为“同性恋电话”。
时至90年代末,全国的同性恋网站已有十家,各大城市中同性恋酒吧也纷纷露出水面。
同年11月22日,中国健康教育研究所举办了一次特别的集会,即“男人的世界”沙龙首次活动,目的是对同性恋群体进行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三十五位同性恋者高调参加。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在对外报道这次活动时称之为“石破天惊”……
该沙龙共举办了五次,1993年,第五次沙龙在北京西单的一个小歌舞厅里举办,五家中外新闻单位到场,同性恋者五十多人参加。
此次活动被西方媒体称为是一个“信号”,声称:
这标志着中国政府对同性恋者将采取更加宽容的认可姿态。
1998年2月,“华人同志交流大会”在香港召开,来自十七个国家和地区的约两百名同性恋者出席。
同年10月,“拉拉”们搞了一个“女同志大会”,地点在海淀区一家酒吧的地下室,来了四十多个“拉拉”,其中有少量的港台拉拉。
看,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用生命和鲜血铸就的「同志」这一光辉称谓,在上世纪末逐步被“新型风尚”抢夺、解构、污化。
那一年还成立了一个名为“北京姐妹小组”的组织,成员不超过十个,这是北京乃至中国较早的“拉拉”团体,小组还开始做热线,做杂志《天空》,看香港的《自梳》……
2000年12月20日,湖南卫视《有话好说》栏目,以“走进同性恋”为题,公然邀请同性恋者崔子恩、石头和“知名性学家”李银河与观众探讨同性恋问题,通过电视媒介向各圈层观众投射“新风”。
推荐阅读:湖南卫视,不得不说的历史(阅读请加VX:ozjx624通过后直接要即可;加过别的号的同志无需再加,直接私信要)
十四年后,整治东莞色情业之时,同样是这位“知名性学家”李银河,当众大放厥词,认为:
卖淫嫖娼应该非罪化,性服务完全是个人行为,政府不用管,相互之间是否给钱也是出于自愿,这实际上最符合人类性活动的基本逻辑!
伴着这位性学老妪的呐喊逻辑,《钱江晚报》亦公然发表所谓《钱江晚报时评》,大喊:
东莞挺住!
同时还在《钱报网》2014-02-11 19:38 刊登了源于《新闻晨报》的文章,引用东莞出租车司机采访,称不觉得“小姐”被逼无奈,因为她们对司机小哥出手阔绰……
随后,广东省政府官方微博账号更是雷霆发博:“力挺东莞!”,这在当时被外界认为是公开反击中央扫黄的叫板动作……
在微博中,粵府大力为东莞“鼓劲”,称“东莞你好,不要害怕嘲笑…不要害怕质疑…不要害怕污蔑…不要害怕批判…不要害怕轻视”,最后一句最受关注、引人遐想:“东莞你好,不要害怕诋毁。请告诉他,因为挚爱,我们不会出卖灵魂。”
根据粵府设置,那条微博彼时不允许回复和评论。
必须看到,三十余年的历程,这是一场制度性的文化滑坡。
2018年11月30日,在“价值重建论坛暨《文化纵横》杂志创刊十周年”活动上,韩少功先生在演讲中曾有过精准而辛辣的评述:
从全球范围来看,文学正遭受以市场化为主的制度性冲击,还有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技术性冲击,正在进入重组和再生的艰难过程。与此同时,思想动力不足,也明显成为当下文学发展的一大制约。
‘文青’及高龄‘文青’那种自恋、自闭、自大的文字,无论是幽闭式的、狗血式的、还是杂耍炫技式的,无论是沉默的(布朗肖语)、零度的(罗曼﹒罗兰语)、还是无意义的(昆德拉语)写作,都让文学中的‘自我’越来越面目雷同,离个性更远,离复制和流行倒是更近,很快成为另一款神话,另一种心理传染病。
以至'文青’‘文艺腔’‘文科生’‘中文系的’这些词,眼下早已在互联网上声名狼藉,总是成为舆论场上嘲讽和同情的对象。
仅就文学角度,晚近三十年,文字工作者逐步在创作过程中追求脱离底层的生活,同时谋求内容与词藻的无限精致化,这种个体的演变显然是宥于大环境、大时代的震荡。
左翼运动的消沉,导致了左翼文学在世界范围内的跌沦。
中国作为由无产阶级专政而竖旗政权的国家,从现实的表象上看,并未充当“挽救者”或“托底者”的角色,这是非常遗憾的。
相反,中国的主流文学似乎还在靡靡之音中接纳并顺应了这股“世界潮流”,并以“融入世界”为傲。
从而,或主动或被动地驱逐了曾经是文学舞台主角的“人民文学”、“革命文学”与“解放区文学”。
如果还是以文学为例,90年代中后期,随着文学创作中的“欲望化”叙事逐渐成为新风尚,文人们开始迫切追求利用人体器官来表现自己的卓尔不群。
一夜之间,本是个个自称文学家的人,通通成了生物老师。
“躯体语言”书写和“下半身”写作在90年代末的兴起,使得一部分人关于人性的解读,走向了一种极端。
《2000年中国新诗年鉴》曾刊载一奇文《下半身写作及反对上半身》,宣称:
我们的身体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被传统、文化、知识等外在之物异化了,污染了,已经不纯粹了。太多的人,他们没有肉体,只有一具绵软的文化躯体,他们没有作为动物性存在的下半身,只有一具可怜的叫做‘人’的东西的上半身。
我们只要下半身,它真实、具体、可把握、有意思、野蛮、性感、无遮拦。
只有肉体本身,只有下半身,才能给予诗歌乃至所有艺术以第一次的推动。这种推动是惟一的、最后的、永远崭新的、不会重复和陈旧的。因为它干脆回到了本质。
这在当时被一帮早就憋着淫欲的臭笔杆,欣喜若狂地奉为圭臬:
这是21实际中国民间文学的‘启蒙宣言’!
同年7月,这篇文章的作者沈浩波创办《下半身》诗刊,并收录了那篇惊为天人的《下半身写作及反对上半身》……
一年后,谢有顺在《花城》杂志中发表的文章《文学身体学》,则表达的更加赤裸裸:
‘文革’结束,如果仅仅只是结束阶级斗争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我们还要追求从冷漠的政治社会回到人性的身体社会,因为只有身体社会是适合于人生活的。
以前的作品写的可能是政治人,集体人,概念人,现在作品写的可能是文化人,社会人,历史人,后者无疑是一种进步,但和前者一样,都还是在同一个文化视野的序列中。我要继续追问的是,那个卑微的、个性的、生理意义上的有物质外壳的人,以及他的身体究竟在哪里?……没有身体的解放就没有人的解放,没有与身体细节密切相关的日常生活的全面恢复,也就没有真正的人性基础和真正的文学表达。
这是在谈文学吗?这是十足的政治。
当闸门被放开,饥渴难耐的“文学家”们就立刻撒开了欢,“三陪”题材日渐火热,如巴乔《一起走过的日子》、张者《朝着鲜花去》等。
个个张着血盆大口、流着瘟臭的哈喇子,用键盘飞速敲击着对“下半身”极其病态的描摹与欣赏。
你敢对这样的作品评论一句“恶心”?马上就有乌央乌央的“学者”、“文学专家”们蜂拥而至,一边擦着口水,一边怒目圆睁得诘难你是“土掉渣”、“老保守”、“不开化”、“不懂潮流与艺术”………
任何消费作为欲望的的表达和满足,无疑没有身体本身的表达来得直接而彻底。
这是2003年《河南大学学报》第3期的文章《无法深化的自我与现实》的文字。
一句“消费欲望”就解构了卖淫嫖娼的全部社会意义:这是人性的解放。
性沸腾的欢愉之下,同性恋题材于文学领域同样蓬勃生长。
1998年,在“同志社区”人士的大力支持下,张北川教授创办了《朋友通讯》,这是中国第一本专家主办、针对“同志人群”的读物,这为同性恋群体表达自己的声音提供了平台。
还得说李银河,她与王小波夫妻二人早在1992年就出版了《他们的世界》,这本书被视为中国第一本所谓“承认男同性恋平等权利”的著作。
《中国青年报》那一年更是发表社论文章呼吁“对同性恋者理解和帮助”……这是中国官方报纸首次向同性恋者“伸出温暖的手”。
两年后的1994年,张北川出版了其同性恋理论研究著作《同性爱》;再三年后,邱仁宗出版了《艾滋病、性和伦理学》,在该著作中,他竭力批判了把同性恋道德化、疾病化的观点。
2000年11月,“同性爱/艾滋病议题暨《朋友》项目研讨会”在北京隆重召开,此次会议实现了中国非政府组织与同性恋者的首次正面交流,堪称“里程碑”。
同年,又是李银河,在针对《婚姻法》修改中的热点问题召开的研讨会上,积极推动将“同性婚姻”写入《婚姻法》。
再看向影视领域,乱象更是纷杂。
《霸王别姬》、《喜宴》、《大红灯笼高高挂》、《一江春水向东流》、《春光乍泄》、《东宫西宫》、《今年夏天》等作品,不但悄无声息的污名化了中国共产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史与新中国建设史,更是强塞性剧情,让中国观众开始对“同性恋”概念一步一步脱敏。
与之同时,也在深刻影响着中国司法的政治取向。
2000年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在一起涉及同性恋名誉权案件的终审判决中,撤销了一审判决中“同性恋目前在中国被认为是一种性变态行为,不被公众接受”的判词,这无疑从司法审判的角度而言是第一次为同性恋完成“平反”。
其时,国际上的诸多思潮涌动也在影响着中国国内的价值转向。
1982年12月,美国旧金山市议会通过了一项议案“家庭伙伴共享福利议案”,即同居法案,只要缴纳23美元登记费并签署一张官方的同居文件,就算是合法的,并且能享受正式结婚的各项福利待遇。
1989年10月1日,丹麦成为世界上首个同性恋可以“注册伴侣关系”的国家。
此后,挪威、瑞典、芬兰、德国、法国等国家陆续出台了对同性伴侣关系宽容的相关法律、法规。
性倾向在部分国家日趋成为一种所谓“人权”。
1992年,世界卫生组织将同性恋从成人人格与行为障碍的分类上删除…
1998年,“对同性恋者的人权保护”开始作为一个国家申请加入欧共体的条件;次年,《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21条明确规定反对性倾向的歧视。
龙倩发表在《今日南国》2010年第7期的文章《论外国合法同性婚姻与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冲突及解决》就明目张胆的“警告”:
在这种国际环境中,若我国完全不承认同性恋,将会造成对外国国家法律域外效力的不承认,由于婚姻关系还涉及国家间的友好交往和一个国家的安定和睦及该国的公序良俗,完全不承认在另一法域成立的同性婚姻可能会导致权利保护的落空,不利于国际的和谐,以及国内外关系的交往。
这样的表态,和今天的金星完全是蛇鼠一窝,一丘之貉。
回看1993 到1994 年间曾发生的所谓“人文精神大讨论”,其实质是一场政治大讨论,不过是为了呼应1992年的南巡讲话精神。
无论是马克斯·韦伯鼓吹的“学术作为一种职业”被突然传播, 还是陈寅恪被推崇为“文化英雄”,都昭示了一种以学者自持立场为政治本位的新社会认同方式。
90年代曾出现过一本叫做《再解读》的书,它生动地反映了那一时期的某种氛围,一种强烈对峙的氛围:① 40-70年代文学与所谓“新时期文学”的对峙;② 五四文学与所谓“大众文学”的对峙。
争锋最激烈时,一度被理解为“现代”与“传统”的对峙、“文学”与“政治”的对峙、“文明”与“愚昧”的对峙。
拿笔杆子的人,举着话筒的人,顶着镁光灯的人,不论水平如何,终于宣示了和过往的决裂、也是同人民群众的决裂。
就像席卷90年代的一部小说《人啊,人》后记中的一段话:
我走出角色,发现了自己。原来,我是一个有血有肉、有爱有憎,有七情六欲和思维能力的人。我应该有自己的人的价值,而不应该被贬抑为或自甘堕落为‘驯服的工具’。
从那时起,一大批自诩为“启蒙导师”的人,开始从人民的共同体里跳跃出来,旋即回身,冷眼俯瞰着亿万双群众眼睛和耳朵——这在他们看来都是自己的读者听众、都要接受自己的启蒙与教化。
这部分文艺人士,后被称为“HS一代”。
到2012年之前,他们肆无忌惮得狂跳了足足三十年。
以至于今天竟会满面生悲、疑惑不解:
我不明白,怎么今天在中国突然不行了?
不明白就对了,因为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以工农联盟为政治基础的人民政权,本就不是为你们这些买办文艺分子而准备的。
早在1942年5月2日的延安,毛主席就已然说得非常清楚:
中国的革命的文学家艺术家,有出息的文学家艺术家,必须到群众中去,必须长期地无条件地全心全意地到工农兵群众中去。
坚持个人主义的小资产阶级立场的作家是不可能真正地为革命的工农兵群众服务的,他们的兴趣,主要是放在少数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上面。
而毛主席在建国后的教诲,于今日更是值得回味与深思:
真的、善的、美的东西总是在同假的、恶的、丑的东西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当一种错误的东西被人类普遍地抛弃,某一种真理被人类普遍地接受的时候,更加新的真理又在同新的错误意见作斗争,这种斗争永远不会完结。这是真理发展的规律,当然也是马克思主义发展的规律。
【文/欧洲金靴,红歌会网专栏作者。本文原载于公众号“ 金靴炮打鼕宫”,授权红歌会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