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佳佳案的杀人凶手党志军被判了死刑,可是党志军的灵魂已经不在人世了,给一个已经心死的人判死刑,这岂不是一出令人忍俊不禁的反讽。
文本内容是“法律判处党志军死刑”,而文本的语境却是“党志军灵魂已经无法接受死刑”,文本内容和文本语境发生了冲突,这是一种阴阳怪气的反讽,这种反讽并不是旁观者的阴阳怪气,而是法院自己在反讽自己,自己阴阳怪气自己,为什么这么做?
因为某些人害怕了,就这么简单,他们害怕未来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的王法官的命运,所以他们要严惩党志军,但是党志军实已经不在人世,故纵使他们急得跳脚,却再无可能进行严惩的计划,给死人追加死刑,这是无可奈何的“补救措施”。
可惜,党志军是不怕死的,死都不怕,还怕死刑吗?正是因为对法院彻底失去了信任,看清了丧失了群众基础的王佳佳之流高高在上者虚伪的本质,他们才选择僭越法律,冒犯上位者的方式,既然他们已经对法律失望了,既然他们已经彻底看清了上位者的本质了,那么法院追加的死刑判决,上位者气急败坏的责骂,就再也不可能触及他们的灵魂了。
所有我们同情党志军的人,会因为他的肉体被宣判了死刑,就突然转变态度,把党志军当成坏蛋吗?或者,我们同情党志军的人,会希望法院给党志军改判一个比死刑轻一点的判决吗?并不,在同情党志军的人眼中,法律判决已经失去了作为评价标准的资格,无论法律宣判党无罪,或者宣判他该凌迟处死,都不影响在我们眼中值得同情的、心灰意冷的党老汉的令人恻隐的形象。
宣判一个不怕死的人死刑,就好像催促一个已经大学毕业的人还有半年就要高考了一样滑稽,我刚刷到这个帖子的时候,甚至感觉这是一些乐子人在反串,不像在维护法律,反而像在嘲笑法律。
如果真要在王佳佳和党志军的案子里维护法律尊严,从符号学的角度上讲,进行必须要破除反讽所由产生的逻辑,通俗的说,就是要关注的不是这案子发生后该怎么宣判,而是应该关注为什么会发生这样恶性的案子,为什么党志军要走上这样的违法犯罪途径。
我们的法律工作者应该派此案原案的负责人出来检讨,我们的法律机关应该现实的站在党志军的立场上自省,既要依法判处党志军死刑,也要向党志军做出道歉声明,承认该法院在党志军车祸案中判罚的失衡,法院敢于自断一臂,承认错误,就绝不会再有反讽的效果,而是引发全社会对该案良性的反思。
我同情党志军,但绝不支持他的行为,更不希望再有人做出党志军的选择,因此,我更坚定的呼吁上位者反思自身的问题,呼吁法律系统对此的反思自省,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官方通告我也看了,怎么通告不是我的事,以下是官方通告,但是公道不在通告里,公道自在人心。
我不是事情的参与者,细节也需要更专业的人的还原,我只想说:公道自在人心,案件发展到这个地步,人心,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