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治波(昆仑策战略研究员,原人民日报社四川分社社长)
应光荣大道书院院长经济学教授(原中医研究院科技合作中心抗非典执行组长)
管乐(2024世纪大采风中医品牌人物, 传统中医大学发起人)
2024年12月30日,震惊全国、折腾了近三年的青岛中医侯元祥、侯静案,重审结果终于出来了。侯元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侯静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侯雷、肖培臻、付松杰二年十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累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超过原一审总和)。
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这是一份极其拙劣,严重违背司法原则、基本程序以及基本医疗常识的判决。全面颠覆了共和国司法运转的基本理念,系统链条被寸寸斩断。
重审判决书声称:“侯元祥等人……,不区分病因病情,销售给不同癌症患者和心脑血管疾病患者,部分患者延误诊治、病情恶化”。具体是哪些患者延误诊治、病情恶化呢?重审判决书中提供的具体证据如下:“证人张某珊、苏某忠、薛某等30余人证言、辨认笔录、微信聊天记录、病历及转账记录截图证明:该30余名证人分别系肺癌、直肠癌、胆管癌、肝癌、胃癌、胰腺癌、宫颈癌、淋巴癌等癌症患者或者患者家属,部分患者被诊断为癌症晚期,部分患者接受过手术治疗,侯元祥、侯静均向他们销售提前熬制好的自命名为‘抗癌1号’、‘抗癌2号’的中药制剂,部分患者服药后病情加重,并出现腹泻、呕吐、头晕、无力等不良反应。”
这就是给侯家定罪的最重要证据。青岛黄岛法院居然自己都承认:这些都是癌症患者服药后的情况反馈。是癌症重病,有的还是做过手术、很难治疗的。岂不知,在中医说来,恰恰是服药后出现“瞑眩反应”,也就是正常反应。《尚书·说命上》云:“药弗瞑眩,厥疾弗瘳”。意思就是:如果用药后没有头晕目眩的强烈反应,疾病就不能痊愈。后人亦就把“瞑眩反应”扩展为用药后,身体的各种正常反应。药好不好,有没有效果,关键要看服药一段时间之后的情况,身体好转还是恶化。
经过侯元祥侯静父女治疗的病人,没有一个提及一段时间后身体恶化的,更没有人因此控诉侯家,黄岛法院对此只字不提。反而把“瞑眩反应”判定为“部分患者服药后病情加重”,以此作为定罪依据。岂不是笑掉国人之大牙?
有此可见,黄岛法院违背基本科学素养,并没有征求任何中医专家的意见,以极其无知、极其荒唐的方式,把根本不能认定为罪证的东西作为给侯家定罪的最关键证据,这已经不是判案,而是法西斯式的定向灭绝了。
如果黄岛法院提供的这一所谓证据作为判刑的理由,那么,全中国所有的治疗癌症,包括治疗其它重大疾病的医生,岂不都可以被判刑入狱!因为任何治疗有效的患者都可以以此投诉医生。
退一万步说,对于癌症晚期患者而言,即使有极少数患者出现了不良反应,甚至死亡,也不足为奇。哪有治疗癌症,患者一个都不出问题的?全世界都不存在。但是,侯元祥侯静,奇就奇在这里,真真切切没有一名患者出现严格意义上的医疗副作用。反观各大三甲医院,每天都有数不清的癌症病人在患病不久,就被抬入太平间,只要不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就不会被追责,更不用担心判刑入狱了。
要知道,侯元祥侯静案是涉及上千万金额的医药刑事重案,每一步都必须做到有切实可信、无可辩驳的证据,而且要具备高度的科学性和严密的程序性。所谓“延误诊治、病情恶化”,必须要由医疗专家组成事故认定小组来确认。可是重审判决书却是空口白牙,黄岛法院代替了专家小组的角色,直接断言侯家的药对患者造成了损害,传说中的“霸王拳”莫过如此!
真正的事实,与黄岛法院所抹黑的情况恰恰相反,一些患者希望出庭作证,为侯家辩解。但是,再审时黄岛公检法一律不允许这些人进入法庭。这些病人患了癌症,眼看活不了多久,是侯元祥拯救了他们的生命,有的活了十几年,至今仍然健康。黄岛公检法凭什么不让这些人作证?例如,侯元祥治疗过的一名叫孙炳臣患者提供了以下的证言:
“各位网友、病友及其亲属:大家好!我是孙炳臣,75岁、退休干部、中共党员。家住山东淄博临淄区闻绍路海源小区,电话13864355497。2007年被临淄区人民医院确珍为低分化胃癌转肝,我就失去了治疗信心,等候死神招手。后听人介绍,淄博瑞德中医药研究院侯元祥专治癌症并治愈很多人,在战友的鼓励催促之下,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向侯教授求医。服药后,感觉明显好转。三个月彻底治愈。(被黄岛公检法确认的假药)治好了我的病,是侯元祥医生从死神手里把我拉了回来,给了我第二次生命,给了我家庭的幸福。非常感谢侯医生。现在侯医生受到黄岛公检法打压和迫害,不仅伤害侯医生、更使全国各地绝症患者得不到及时的、有效的救治,结果是害人命,使众多家庭骨肉分离,真是作孽。如果他们还是人民公仆,还是有良知的父母官,就应该释放他全家,支持他治病救人而不是打压和迫害。他们的做法就是伤害人命,真是天理难容。我十分敬重侯医生的医者仁心,我共花费诊疗和药费共计5660元,试问:现在一个重感冒病人住国家医院各项捡查和治疗要花多少钱?我非常敬重侯医生的医术,他不但确诊无误、並用所谓的‘假药’治愈了我的病。试问:那些政府发证、有文凭、有职称的医生又有几人比得了侯医生的医德、医术和中药?我站出为侯医生遭遇的不公正迫害发声,为中医民间高手发声,为中医药的秘方治病救人发声。我呼吁、恳请被侯医生救治的患者,特别是治愈者用知恩、感恩、报恩之情怀,站出来向当地执权者声援,声援中华中医,这也是为人民大众积福,为自己积德。赶快行动起来,声援、支持侯医生吧!”
有此可见,黄岛法院指责侯家父女“不区分病因病情”纯粹就是黑白颠倒,毫无根据。反而自己却带头肆无忌惮不提供详细有力、有严格切实法律依据,未经专家论证的案因案情案证,怎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如果说一审判决书显得口无遮拦,但起码还主打一个真实,老老实实承认没有一名患者愿意控告侯家,没有提供一个产生事实损害的案例。因为揭露了真实原因,所以一审判决书显得邪恶、反动。重审法官知道原一审判词过于邪恶,必须要给自己脸上涂脂抹粉。但脂粉涂得越厚,就越虚假。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的具体规定,“妨害药品管理罪”,一个最起码的条件是必须证明药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而判刑三年以上,比如侯元祥被判六年,侯静被判三年九个月,则更是必须用事实证明相关药品对患者身体造成严重损害。并提供相关患者的其它必要信息。
据家属和网友提供的信息表面,公安部门曾悬赏十万收集侯家制售假药的证据,结果却是没有患者及家属愿意领取赏金并指控侯家。为了所谓“证据链完备”,黄岛法院抛开医疗专家,抛开有真实法律效力的证人证言,把裁判员、运动员、志愿者等角色全部集于一身,自导自演、自说自话,根据毫无法律效力的只言片语,直接断言患者“延误诊治、病情恶化”,这是对共和国法治体系和基本程序的一次疯狂颠覆行动!
更需要值得注意的是,作为给侯家判重刑的所谓“重要证据”,绝大多数是从微信聊天记录获得,即使少数所谓“证人证言”,也只取其中的只言片语,而并非严格法律意义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能够反映患者及家属全面真实情况的证言。
那么,患者及家属的证人证言是否存在?其实警方在一审时录下了许多,但可以说100%都是维护侯家的。这些能够反映真实意思的证人证言,无论一审或者重审,判决书一字不提。在这个意义上,一审和重审实际都是通过全方位构陷的方式,对侯家人判以重刑。这已经不是正常的司法,而是对法律的背叛和反攻倒算。
坦率地说,治疗癌症本来就是一件很困难的事,出现医不好,乃至不多久就死亡的情况。因为癌症难以治疗,也就进一步显现出了侯元祥侯静父女治疗癌症水平的高超。他们的治疗,做到了没有出现严格意义上的不良反应,所有患者全都因为侯家的治疗和药品延长了生命,提高了生活质量,甚至有部分患者甚至达到了临床治愈。毫不夸张地说,其治疗水平全球领先水平。稍微比较一下数据,就可以确定这一点。更超过了全国绝大多数中医,有人甚至称侯家治癌水平为全国中医第一。
如此高超的水平,全家六口人在一审中却被判总计50年徒刑重刑,罚款3千万。重审,侯家父女依然被判重刑,罚金还超过原一审。由此可以说,治癌水平越高,受到的打压越凶狠;救的人越多,越容易招来抄家灭族。以后患上绝症,还能到哪里去治病?当前癌症患者骤增,甚至连写下邪恶判词的一审法官黄惠芳都已经患上了癌症。难道,黄岛公检法真想把癌症患者还有一线求生希望给掐灭吗?
黄岛法院的判决与人民利益背道而驰,已经彻底颠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倡导的“为人民服务”、“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变为“为权贵服务”、“以资本为中心”,向邪恶 势力靠拢,完全改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颜色!
至于重审判决书中东拉西扯,鸡毛蒜皮,与刑事指控没有一毛钱关系,内容更是一地鸡毛。有药品监管方面的专家(自然也是相关法律方面的专家)指出这个判决书很多问题:
(1)妨碍药品管理罪的前置条件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一没有造成这样的后果和事实,二没有理论和数据支撑,罪名怎能成立?
(2)没有医师证实施中医诊疗,构成无证行医,但不构成非法行医罪。更不构成制售假药罪。
(3)药方、药材来历不明,可以构成行政违规,但不构成犯罪。
(4)自拟处方、自采药材,制成传统剂型,不构成犯罪。
(5)癌症病人,不是危重病人,抢救危重病人不仅无罪,应该有功。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一千零四、一千零五条和一百八十四的规定。
(6)用药渣药末治病,不违法。古中医还有用童尿、马蹄水、古铜钱泡水治病的呢!
(7)虚构资质的定性和处罚,应有明确的法条支持,否则不能量刑,这类问题在现实中普遍存在,但尚无法条约束。
(8)销售临期药品合法,不能作为罪证。
如果以上所列这些都能作为罪证,全中国一大半的医生都要被判刑入狱。
有律师指出: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被告方没有自证有罪的义务。举证责任必须由控诉方承担,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条款、逻辑清晰、因果关系无懈可击。
但是看整个的判决书,所有应遵循的法律规范,黄岛公检法一条都没有做到。判决书中的绝大部分,都是与“妨害药品管理罪”毫无关联的东拉西扯,与其它犯罪也不挨边。而真正与“妨害药品管理罪”有关联的部分,则显得逻辑极度混乱、毫无因果关联。
比如说,“妨害药品管理罪”中有一条判重刑的条款:“有其他严重情节”。黄岛法院给出的理由是,侯家的药卖得太多了,金额特别高,这就是“有其他严重情节”。作为能够挽救病人生命,维护癌症患者健康的神奇药物,当然是卖得越多越好,这样才能让人民群众广泛受益。然而在黄岛法院那里,却成了判重刑的理由。由此可见,黄岛法院不是在维护人民利益和社会秩序,而是要以人民为敌,把社会秩序彻底搞乱。
判决书中竟然还有这样令人喷饭的判词:“侯元祥等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中医药管理秩序、损害中医药声誉。他们通过虚假宣传和非法制售药品,破坏了中医药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中医药的声誉和公众对中医药的信任。”
有人评论说:“恐怕是因为侯元祥家的医药效果太好、价钱太低,因而冲击了正规医院从癌症病人身上大赚其钱的秩序吧?”
其它的逻辑混乱,因果胡扯,严重违背最基本的中医药常识,乃至于自相矛盾的地方,在判决书中还有很多。实际是打着法律的旗号,与当代中国的相关法律全面对抗。总的来看,这份看不到任何法律和良知的判决书,实际是一份黑社会宣言书。
重审判决的消息迅速被全国各大媒体转载,人们纷纷在各大媒体发布的网络文章、视频下面留言,可谓群情激愤、人人不平,百姓舆论一边倒地对侯家表示同情,与某些媒体报道的态度截然相反。这恐怕也是共和国建立以来绝无仅有的奇景。可见,黄岛法院与人民的意愿已经悖离到了何等程度。
民意不可欺,民心不可侮。黄岛公检法流水作业,制造出震惊全国的侯元祥侯静中医冤案,简直是把国家的司法系统往风口浪尖上推,几乎有民心尽失的危险!山河鸣泣,法陷纲沦,无数先烈用鲜血缔造的共和国已经到了快要决口的程度!
202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