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蒙运动巫傩化,不能怪启蒙,要到中国(乃至东亚)文化深层中找原因,启蒙的正当性不能否认――再谈魏明伦要揪赵本山到法院去】
我要为女人翻案!!!
这句话荡气回肠,曾经回响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的大街小巷。没经历过那个特殊时代的人,他能理解“翻案”一词的字面意义,但他绝对理解不了字面之外的神圣、宏大,或者说他明白“翻案”一词与“神圣”、“宏大”这类意义有关,他考试一定也能过关,但他绝对产生不了情绪上的共鸣。是的,一定要亲身体验才能有感性。
这类词汇一般都出自伟大人物之口,又施加于伟大人物,比如毛泽东为曹操翻案,为秦始皇翻案,乾隆帝为多尔衮翻案……等等,可八十年代响彻大地的“我要为女人翻案!!!”却出自一位极普通人物之口――哪怕他是位伟大的作家,伟大的编剧,那也分工而已,蝼蚁一般。
猴子穿西装具有喜剧效果,八十年代响彻大街小巷的“我要为女人翻案!!!”具有巨大的喜剧效果。他出自一位老男人,或者叫做老编剧之口,喜剧效果自然是成倍的翻翻;是的,他出自编剧(或著名编剧)魏明伦之口。据说他曾主持过“春晚”,成都人夸他“巴蜀鬼才”,说他“著名”也算明致实归吧。他编了一部剧《潘金莲》,说要借《潘金莲》为蒙受不白之冤的中国广大妇女伸冤。
于是乎这句话响彻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的大街小巷,带有喜剧和谐虐;但人们并不把魏明伦看作猴子,因为他是编剧,喜剧或谐虐是他的本分工作,越是轰动,工作业绩和成效就越大。人们需要娱乐,大众需要“嚼舌根”,自然而然就会有《潘金莲》;其中的趣味和真理,芸芸众生们正是通过“嚼舌根”去领悟,但他决不可能上升到“神圣”或“宏大”。
可是呢,2009年的一件事改变了人们惯常看法,也改变了我的思想观念――特别是奠定了我“中西文化比较”的思想基础。
2009年“春晚”,赵本山师徒表演了小品《不差钱》,表演获得巨大成功,第二天就收获娱评盛赞。当然也有差评,任何春晚节目也都如此;但其中一条竟是如此激烈,差评人竟要拽赵本山到法院去评理――当然不可能真的去法院,如此的话既使法院多如米店也管不过。他就是著名的魏明伦,差评理由是“宣扬了拜金主义”。
理由牵强附会,既使差评有理,竟然到拽人去法院,显然不合常理,一定有既难以启齿又难以克制,甚至难以自察的心理因素,造成他失去常人理智。这件事后好几个月我陷入沉思,寻找各种理由去解释魏明伦的反常之举――显然两天后魏明伦自己清醒过来,自知反常,揪赵本山去法院当然不了了之,我却从未停止过思考,直接间接的文章恐怕百篇之多。
一个能以《潘金莲》、“我要为女人翻案!!!”搞笑的老男人,我以为,心底至少有些风趣,遇事多少有看透,老滑稽行为应该是举止冷静,不至于因为一部剧、一句话激将到“拽人去法院”吧?如此反常,我只能一个正当解释:魏明伦或许真是个“认真之徒”,他写《潘金莲》要为女人翻案动机也是真实的,不是单纯为了戏剧;虽然我至今没法确定《不差钱》小品中哪个段落、哪句台词、哪种风格、哪种倾向激将了他――我最怀疑的是其中一句“我的中文名叫小沈阳,英文名叫‘肖声样’”使他不痛快。
我曾联合一批人做过测试,“我的中文名叫小沈阳,英文名叫‘肖声样’”确实刺痛了一大批人,非常精细、精准刻画曝露了他们的心灵深处――人可以伪装,就可避免疼痛;人之切痛,就是心灵完全曝露在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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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五四”纪念日又到,照例要写一些,先浏览一下各位的纪念文章。
“五四”与“新文化运动”是连在一起的,是没法切割的,“新文化运动”提出的“民主”和“科学”,也是“五四”高扬的旗帜,没了“民主”和“科学”,“五四”也就失去了灵魂。我们许多朋友经常有意无意将“五四”与“新文化运动”做切割褒贬,并且是如此的彻底和悬殊,肯定“五四”意义时,“新文化运动”似乎一无是处,是个多余历史。
如果“五四”在救亡,那么“新文化运动”旨在“启蒙”。既然启蒙,就需要一部分先觉者启蒙后觉者;这是当然,然而全部问题也在这儿,列宁主义政党(包括共产党人和国民党人)尚且需要“先锋队”,但也至今仍在检验中。
中国从未有过“先觉启蒙后觉”文化,启蒙运动在中国是第一次,没有文化经验,每一个诞生此列者,没有一个是不可指责的,别说陈独秀、胡适之流,既使鲁迅在华人中称得上圣人之巅,想要找到指责的理由,恐怕也不费事。
然而怎样的指责才算恰当?这才是我今天这篇短文的目的。
中国自孔子“轴心时代”时进入“非神化”,但却滑入另一类“神治”也即“巫傩”,他是完全人格化的“神”,中国两千年来的“无神化”时代其实是“巫傩化”时代。今天这里无法理论展开,就在前面做个小小铺垫吧,刻画一下“巫傩”长着怎样一付嘴脸。
他要成为人们心中的“神”,受人们膜拜的“偶像”,他一会儿要解放妇女、“为女人翻案!!!”,一会儿却又容不下超越他的人,哪怕仅仅“艺术切磋”――也许他心中没有这样的主观自觉,这完全由他所在的“文化场”所决定。可想而知。启蒙运动会有多多少少魏明伦这类巫傩参与其中,他们的参与动机――甚至没有任何主观自觉――纯粹巫傩化的,就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任何未被他审视和接纳的人超越他,都是一种“天不容”的罪过,他们自觉不自觉看轻他人,自己是“神”――其实也就会写一些诸如《潘金莲》的文字,引起轰动、造成他人仰视而已;可以想象那位会写《潘金莲》的人被成都人夸为“巴蜀鬼才”时的那付得意相!
那场载入史册的启蒙运动中,肯定也有不少魏明伦这样的巫傩参与其中,我今天这篇短文的目的,就是要将这类巫傩与其他精英区分开来。就我们今天看,启蒙实践中,没有一个人是不可指责的,但要将其中的巫傩区别开来;他们本无志于启蒙人民,他们只是要做他人的“神”,需要他人的仰视。
如果还有下一次,还有下一场“启蒙运动”,那么“区分巫傩与精英”应该成为这场启蒙运动的内容。
【文/道一人,红歌会网专栏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