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大论坛上读到了《王伟光:实现共同富裕,最重要的是什么?》一文。
文章采用层层递进的方式,论述了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条件:
今日文章首先提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实现共同富裕
然后逐步论述:
1,党团结带领人民为实现共同富裕不懈奋斗。
2,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3,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
4,实现共同富裕,重要的是毫不动摇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
5,实现共同富裕,重要的是毫不动摇地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
本人十分赞同王先生的论点及其论述。
但是,我觉得王伟光先生的论述还有所不足,还应该再进一步,那就真正达到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要求了。
既然不仅要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同时还必须实现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而按劳分配的本质涵义是“谁劳动谁受益”,这属于劳动所有者的权利要求,属于劳动所有权。因此,概括地说,要实现共同富裕,我们必须建立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制度。
我国有十四亿人口,其中八亿多劳动者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主力军,如果我们真正建立了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制度,那么,就可以最大程度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从而充分发挥劳动潜力,实现生产力的充分发展;而满足劳动者消费需要的分配又会反过来促进劳动者更努力地参加生产劳动的积极性和参与企业管理的责任性,从而形成我国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和活力。
一句话,就是要落实到建立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制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