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有制与私有制、集体所有制与集体所有权之间的关系,多数人的认识还不是非常清晰、明了,甚至还很模糊,有必要进行一番剖析。当然,笔者对这一问题(其实是相互有一定联系的两个问题)的认识也是逐渐形成的,并不完整,不足的地方会在今后的进一步观察思考中进行补充完善。
一、关于公有制与私有制的理解
有一位群友说:公与私就是一对既对立又统一的一对矛盾。它始终存在于人们的思想意识形态之中,谁都不可能消灭对方,只是各自存在于错位的时空之中。
笔者是这样看待公与私(公有制与私有制)之间关系的。公有制与私有制是就经济基础中国家经济制度和性质而言的,除了社会主义国家(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的搞生产资料公有制以外,其它所有社会形态都一律实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在社会主义国家,生产资料要公有,生活资料必私有,这是共产党搞社会主义的初心和使命。生产资料如果私有,就会为了利润与增值而剥削他人,甚至于不择手段,谋财害命。生活资料是用于自身的消费需求,不存在为了增值而剥削的问题。所以公有制与私有制是针对生产资料而言的,而不是针对生活资料而言的。社会形态的根本区别不在于对生活资料的处置有什么不同,而在于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性质不同,公有就是绝大多数人共同所有,私有就是极少数人占有而绝大多数人没有,公有(制)是为绝大多数人的幸福而存在的,私有(制)是为极少数人的私欲与贪婪而存在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为多数人利益服务的一种制度,生产资料私有制就是为少数剥削阶级利益服务的一种制度。只有公有制与社会主义才存在真正的公平、民主、自由与正义,一切私有制社会是没有真正的公平、民主、自由与正义的,所谓人人生而自由,平等,享有追求幸福和财富的权利就是资本主义骗人的鬼话,十分虚伪的。原因就在于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决定了生活资料的最终来源与分配是否公平(即是否按劳分配)的问题。一个人如果没有属于自己的生产资料,就只能处于受剥削和被压榨的地位,永远摆脱不了受苦受难的命运。共产党的使命就是要彻底和最终消灭几千年来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实现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让人人有工作,有饭吃,自由平等幸福的生活,体面和有尊严的活着。在现代社会,由于科技进步以及实现了社会化大生产,只要理顺了生产关系,发展生产力就是非常容易的事情,效率大提升一点也不困难,最终能够实现人类千百年来孜孜以求的大同理想社会,从此摆脱战争阴霾,走向永久和平。
这位群友还说:毛泽东时期的公有制叫生产资料公有制,这是当时公有制的确切概念,不可想象化理解。所有的分配方式是国家、集体、个人三种形态。社会主义并不可能消灭一切私有制。公有与私有结伴而行,只是区域界定不同而己,大公小私兼顾而行。
笔者的回答是:毛时代与别的时代最大的不同就是不允许剥削,只要不剥削别人,靠自己的勤劳致富是完全合理合法的,少数人拥有自己的生产资料,也是自己使用,而不是用来剥削他人的(如小作坊,个体户自己的生产资料),而大部分人已经加入到生产队或人民公社中,成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的农民一分子或工厂工人的一分子了。所以,即使有少量私人所有的生产资料,那也谈不上所有制(私有制)了,因为其所占据的份额实在是微乎其微,根本不可能改变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地位了。毛主席所说的公私兼顾,其实指的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都要兼顾到,不能落下任何一方,但是要先公而后私。所谓先公,是指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要优先得到保证,谁也不能侵犯国家和集体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因为这是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长远可持续发展得到保障的根本前提;所谓后私,是指每个个体的生活资料与生存条件也要得到保障,以使每个老百姓都能够安居乐业,幸福自由的生活,包括住房的问题,教育的问题,医疗的问题以及养老的问题等,全部从公共事业中开支。所以,没有先公何来后私?先公是指生产资料的先公,后私是指生活资料的后私。两者其实不是一个层面的东西,前者是个经济范畴,属于经济基础,后者是个法律范畴,属于上层建筑。搞社会主义公有制肯定是先公而后私的。如果公共财产——全部生产资料被少数人瓜分了,成为剥削工具或者挥霍掉了,怎么去保障老百姓的衣食住行,保障国家的长远发展?之所以要发展公有制事业,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每一个私人的利益,是公私之间利益关系的辩证法,而不是指生产资料的私有制。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是用来剥削他人的,这样的东西肯定是要消灭的,毛主席嫉恶如仇,体恤人民的疾苦,在毛时代根本不可能允许剥削这种现象的持续存在,一定会在很短时间内消灭它,事实上在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私人企业或剥削现象就已经不存在了,也不可能存在了。
总之,从生产资料的所有制角度以及历史发展来看,私有制与公有制就是你死我活的关系,不是私有制消灭公有制就是公有制消灭私有制,二者必居其一。虽然在短时间内可能会共存,但也是相互侵蚀的过程,正如癌细胞与人体正常细胞在人体内也可能临时共存一样,最终不是癌细胞被消灭,人体恢复健康,就是癌细胞杀死人体正常细胞,导致人的死亡。私有制作为一种延续了几千年的剥削制度,就是社会发展的癌细胞,继续下去,就会杀死人类社会的健康细胞。所以《共产党宣言》为什么要宣布共产党从产生的第一天起,其存在的历史使命就是要消灭私有制,不正是因为私有制这个癌细胞会要了人类社会的命,会终结人类文明吗?早实行公有制,就可以早实现共产主义,私有制就是死路一条,快走到历史的尽头了。
二、关于集体所有制与集体所有权之间的关系
我们一位研究三农问题的女教授,竟然说中国的农村自从包产到户(分田单干)以后,所有的农村仍然还是集体所有制,分田单干只是经营方式的改变,并不能改变农村土地仍然是集体所有的性质,为什么呢?理由是什么呢?她说,文件上是这样规定的,没有改变土地的性质,承包以后土地仍然是农民所有。这不是教条主义的刻舟求剑吗?文件上的规定不变能够说明现实的生产关系(土地关系)不变吗?是不是死脑筋转不过弯来,不愿意面对现实呢?
如果都是集体所有制,那南街村与小岗村的差距还会那么大吗?一个在天上一个在地下?这位三农问题的女专家认为,小岗村当然是集体所有制,而且斩钉截铁,她说的对吗?为什么会出现三农问题?为什么小岗村与南街村和华西村存在那么大的差距呢?原因是什么?她认为农民承包土地搞单干,仍然是集体所有制,但是小岗村的集体所有制与南街村或华西村的集体所有制为什么存在天壤之别呢?事实上,纸面上的集体所有制,事实上的单干私有制,才导致了小岗村与坚持集体经济的南街村与华西村巨大的差别。如果不是在集体的土地上进行的集体劳动,连片作业,农产品统购统销,实行计划经济和农村合作化管理,而搞分田单干,画地为牢,各自为政,生产劳动和收入分配都不在一起,村委会都难得开一次,如电视剧《永远的忠诚》里面所反映的那样,几年不开一次会,开会的地方蜘蛛网密布,办公用品还需要沈浩从财政厅讨要,这样的农村还能是集体所有制的农村吗?能够团结一心搞好农业生产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吗?那是表面上的集体所有,事实上人死了,土地归公,然后由少数私人承包(现在基本上都是这样了),土地被集中,再然后是资本下乡,大量收购土地,农民长期在外,自己不耕种,实际上就不再是属于自己的了。这种单干、承包或转租不仅导致了三农问题,农村的衰败,粮食需要进口,最重要的问题是导致农田水利建设被荒废,每年的洪涝灾害严重危及到农村,造成农村地区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而且很多土地的用途也被随意更改,土质出现问题,如种植转基因粮食,导致土地无法再还原,土质退化,后患无穷。
分田单干是中国几千年的传统,古代的人口少,土地多,属于地多人少,一直都没能让农业发展起来,农民富裕起来,现代社会人口翻了几百倍,人均土地不过两亩地,能够通过一家一户的分田单干,承包方式共同富裕起来吗?真是异想天开。严格来讲,毛时代的土地集体所有是实的,分田单干以后土地的集体所有实际上是虚的,已经名存实亡。
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不能是名义上的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包括农机具和农产品也应该属于集体),所有权的集体所有还需要通过集体劳动和共同分配劳动产品来实现这种集体的性质,不然的话,一家一户各自种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老死不相往来,那还能算是集体所有制吗?还是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经济吗?你分田分地以后,各干各的,没有经济往来,还是在搞社会主义公有制吗?那跟几千年来传统的农村农民之间有什么区别呢?集体所有制是个经济学概念,与集体所有权(什么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权、租赁权、转租权等)这个法律概念是不同的,甚至于有本质区别。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理解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时候,是不能通过法律概念来理解或置换经济学这个概念的。我们现在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往往是在使用法律概念(集体所有权)来理解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这个经济概念(或经济学概念),这是非常肤浅的理解。一旦集体所有权代替了集体所有制,久而久之,股份制代替了集体所有制,真正的集体所有制就会名存实亡,集体农业就危险了,农村很快就解体了,回到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了。现在的情况很明显在走向这一趋势。
集体所有制是决定经济性质甚至国家性质的概念,集体所有权只是所有制下面的一个法律概念,并不能决定国家的经济性质。如私有制下,股份制企业或合伙企业的财产也有可能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也就是集体(团体)所有的,但是这里只是集体(团体)所有权,而非集体所有制。私有制下企业可以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股份制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股份制企业)的财产所有权是集体(团体)所有的,但那与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的集体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的企业)是有天壤之别的,根本就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概念。
【文/姗姗来迟,本文为作者投稿红歌会网的原创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