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全国工商联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统计,对于外行来说,可谓眼花缭乱,只是外行不知这一统计对国家的发展来说算是一个什么兆头?
具体而言,这文章统计的主旨是在介绍全国各地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比较,“谁是民营经济第一省”。也就是说哪一个省能把民营经济搞到位于全国前列,那可是该地方非常值得骄傲的一件事。
看那个统计好像是展示民营经济发展的大好局面以及民营经济对国家的贡献,其显示的是我国民营经济还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综观这一文章对民营经济的细说,虽没用什么评价式的语言,其对民营经济的褒扬及其寄于厚望是明显的,真的是希望民营经济后浪推前浪你追我赶蓬勃发展。
那么,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到什么时候、什么规模是合适的呢?这么问可能不明确,换个问法,民营经济的发展会不会在某一个时期有可能取代公有制经济?或者说,民营经济的发展在不久的将来有可能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主体?
不说外人,民营经济的某些人物大概是有这种”雄心“的。某阿的大头头不就曾说过,XX不改变,我们就改变它,那是很有“气魄”的放话,真的是展示其雄心的“名言”。
可见,民营经济的未来发展到什么程度,这不是假如的问题,按照全国工商联的统计,不排除有基本占据大部分“江山”的可能性,也不排除占据绝大部分江山的可能性,这是不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就不知道了。
如果民营经济成为经济主体,公有制经济将何去何从?
肯定很多人不愿意看到这种疑问,怎么能把民营经济的发展变成这种疑问?
当然,更多的普通人大概率地是替公有制经济担忧,毕竟公有制经济是国家罩着的,而民营经济则是私人把持的,国家与私人相比,利弊如何普通百姓们还是能分得清的。
其实,问题还可以这么问,应该怎么来定性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或者说怎样才算是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公有制经济作为主体应该有哪些最基本的条件和特点或者说有那些硬指标?
记得我国在改革后,公有制经济的变化走过了几个非常重要的阶段。
国营变国有;国有变股份制;部分国有主体股份变占少数股份;地方大部分公有制企业通过改制、个人承包消失、由民营企业取代;公有制企业由多数变成只控制关系国计民生、国防安全的重要领域的少数企业;近两年又出现了完全的公有制企业变成混改后的混合企业,有人把此称为公私合营,实际上是走上私营私有的一种过渡;此外还有那些打着公有旗号,实际上是个人主导的企业。
只是这个人主导的企业、混改过的公有制企业已不能算是公有制企业了。有人说,其中的公有经济成分还算是公有制经济的一部分,姑且如此吧。
问题是,通过上述的这些变化,公有制经济的实体还有多少呢?这可不是变幻词语就能解释的,没有实体什么都不是。
而最大的变化则是从刚开始改革时的公有制为主体,民营经济为补充变成了民营经济占有了大部分的“江山”,公有制经济似乎变成了补充,主次已然颠倒。
或许人们不愿意承认民营经济不再是补充,但谁能看到现在的那些经济学者、经济专家们还提民营经济作为补充的说法?这是不是意味在现实的经济领域中或者叫在中国当下的市场经济中民营经济事实上已处在主体的地位上了?
应该承认,两种经济体制总得有一个占主体地位,要么是民营经济,要么是公有制经济。如果民营经济占有了主体地位,公有制经济自然是补充,恐怕很多人也是不愿意承认这一点的,不承认能改变事实吗?总不能用主观想像和愿望代替客观事实。
可见,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现在必须提出我国现在还是不是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这一问题了。
一个时期以来,总是有人咬文嚼字,在文字上作文章,提出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没有变,不要看这个,不要看那个,问题是草民们并不知道该看什么才对,到底该看什么?
反正不管事实是什么,人们非常愿意主观上仍把公有制经济放在主体地位上,一方面是人们的良好愿望,一方面是并不清楚客观事实的变化。
有人就把此问题变成是怎么定性这个经济主体的问题了。
刚开始改革时,我们是从整体的数量上和贡献上说的,后来是从贡献上说的,再后来就变成是从重点领域上来说的,从重要性来说的。
这些年又搞出个混改,在重点领域上、在重要性上是不是也有疑问了?在下只是有疑问,别多心。
按照全国工商联的统计,公有制经济对GDP的贡献已低于民营经济了,在某些省份民营经济无论从哪一方面来统计都占据的不是半壁“江山”而是大部分的“江山”,这也是那个“谁是民营经济第一省”表达出来的意思吧。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可细想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耶,虽现在还不都是民营经济占有了国家经济的全部,可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没有让咱们说的民营经济占有了国家经济的全部,都有不是民营经济的部分经济体的存在,可它们都是资本主义国家啊!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其理由很多,但最基础的也是最根本的仍是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也就是经济基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看到全国工商联的统计,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还在吗?重复一遍,在下只是疑问,或许全国工商联的统计不能说明问题。
或许提出这一疑问不大合某些人的胃口,但有疑问总是需要有人出来解惑吧?这也是教育草民嘛。
应该承认,自从改革以来,公有制经济这一主体的地位发生了很多的变化,给人的感觉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按照全国工商联的统计,这一变化是显而易见的,承认不承认改变不了什么。
或许有人会说还是应看全国范围内公有制经济的情况,不必拘泥于一地、几地经济状况的变化。
当然,有人会解释说公有制经济还是不能单纯地看公有制经济名下的企业有多少,产值、利润是否占到多数,主体地位要看其主导性,要看其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行业和企业、要看关系到国家安全的重点领域、行业和企业是不是还在公有制经济的名下,若上述所说是肯定的,那么就应承认公有制经济还是占主体地位的。
只是这种解释前几年很流行,也让人们有了些许的放心和安慰,可放到现在这种说法能让人释疑吗?
如果一个省的民营经济占到了主体地位,那这个省还能说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吗?如果全国民营经济占到了主体地位,那还能说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吗?
更为直观的是,公有制经济实体的数量减少到一定程度,质的变化必然出现,一旦出现质的变化,后果是什么?国家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何在?
如今,人们产生出一个非常值得深思的疑问,或许我们不必拘泥于公有制经济实体有多少,贡献有多大,但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何为它的主要标志?这是应该说清楚的吧?
草民只是看到全国工商联的这篇文章后产生出一些疑问,希望能看到合理的解释。
【文/清江游,红歌会网专栏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