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是人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它存在于人的身体中,在任何社会中,劳动力都是生产所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但是,要让劳动力成为商品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劳动力的所有者,必须人身自由且具备劳动能力,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力。二、劳动者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不得不靠出卖自己劳动力来维持生活。三、允许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因为,劳动力并非天然就是商品!劳动力作为商品也具有价值,同其它商品一样,它的价值是由生产从而再生产劳动力这种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劳动力的价值包括:一、维持劳动力自己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二、养活劳动力家属子女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价值;三、一定的教育或培训的费用。马克思指出: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来决定的。
劳动力这一商品同其它商品一样具有使用价值,不过,劳动力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与其它商品的使用价值不同,因为劳动力这种商品可以在使用中创造价值,而且它所创造的价值比自身的价值要大得多的价值,劳动力自身的价值和劳动力创造的价值之间的差额,就是剩余价值。因此,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是剩余价值的源泉。劳动力的买和卖,是在流通领域进行的,这个领域往往被资产阶级经济学者描绘成为自由平等原则所支配的“乐园”。从表面现象来看,资本家是货币的所有者,工人是劳动力所有者,互相买卖,两厢情愿,似乎是很“自由”的。资本家和工人,彼此以商品所有者的身份,等价交换,似乎是很“平等”的。但是,这种“平等”是以这样的不平等为前提的: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工人一无所有,被迫不得不出卖劳动力。
工人可以拒绝某个或某几个资本家的雇佣,不能拒绝全部资本家的雇佣,更无法摆脱整个资产阶级的雇佣和剥削。资本家购买劳动力后,一离开流通领域,这种“自由”、“平等”的假象就完全不见了。正象马克思非常形象地揭露的那样,“原来的货币所有者成了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所有者成了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象在市场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