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文章中心 > 纵论天下 > 网友杂谈

怎样认识老年人接种新冠疫苗

2022-12-10 11:52:13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远航
点击:    评论: (查看) 字体: / /

  我做了一个梦。

  我梦见国务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宣读:中国新冠疫苗研究近日取得重大成果……经国家药品监督局严格审核,已获得‘国药准字’批号……明年,我们再不用担心接种疫苗的副作用……

  终归是梦,醒来时,我心里空荡荡的。

  言归正传。

  2022年11月2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的《加强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以下称方案。现在方案已经开始在全国推行实施)。

  方案《总体要求》提出:坚持“应接尽接”原则。加快提升80岁以上人群接种率,继续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方案最后的《监督评估》强调:坚决杜绝简单化、“一刀切”。但是,方案没有提到以前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无数次提到的“知情、同意、自愿”的原则。全文倒是给人一种强制、至少是变相强制打疫苗而不打脱不到爪爪的俨然霸气。到今天12月8日,有些地方已经根据方案出台规定:2023年1月21日春节前,80岁以上人群第一剂接种达到90%,符合条件者全程接种率和加强免疫接种率达到90%;60-79岁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全程接种率和加强免疫接种率平均达到95%。据传还有的地方规定了完不成任务别想过好年,也是霸气十足。方案“部署加快推进老年人接种新冠疫苗工作”,速度之迅疾,实在了得!

  毫无疑问,这个消息对接种疫苗感到恐惧的人们,不能不产生强烈的怨怼和抵触情绪。这当然主要来自疫苗的副作用。

  早在2020年12月19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上,媒体记者依据接种者出现比较严重的不良反应给予补偿的信息,提出“补偿如果有的话,主要是哪些方面的补偿?如何申请这些补偿?”有关人员答复说:“我国疫苗接种出现罕见的严重不良反应的鉴定和补偿,实际上已经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管理机制和体系,各地也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都制定了疫苗接种出现的严重不良反应补偿的相关制度,而且在具体实践工作当中,已经积累了比较好的经验,具有比较好的基础,能够妥善处理疫苗接种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补偿问题。这次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如果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各地也会按照已经具有的相关原则进行处理。”

  尽管这个回答空泛,还回避了如何申请补偿的问题,但是说各地制定了“补偿的相关制度”,“会按照已经具有的相关原则进行处理”却是事实。因为这次发布会前十二天即2020年12月7日,卫健委就下发了《关于印发〈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范围参考目录及说明书〉的通知》,肯定搞得快的地方制定了“补偿的相关制度”。

  全民开打疫苗,大张旗鼓,蓄势待发,造成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难以预料,卫健委颇有先见之明。

  随着《通知》发布,各省确实相继有过公开或半公开相关的信息披露。上个月即11月28日,陕西省卫健委官网发布《关于印发〈陕西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的通知》,把异常反应损害程度分为包括死亡在内的四个等级,每个等级都有相应的细则标准。虽然“细则”姗姗来迟,到底还是来了。

  三年疫情,从2021年1月15日第一针新冠疫苗打在国人身上算起,全国各地被强制、变相强制和被蝇头小利贿赂及其自愿挨打的,如今将近35亿/人次。即便就算“罕见的严重不良反应”百分之0.001、2、3,即万分之一二三的异常反应,基于十四亿人也是个相当惊人的数字。然而谁又真的看到有人获得补偿呢?反倒看到无数被死亡、被伤害者界定无门,投诉无门,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情景。心梗、脑梗、肿瘤、肾病、癫痫、心肌炎、心包炎、肺结节、皮肤病、心力衰竭和中风、神经系统症状…哪一种不会致人死亡和伤害?

  其实不得补偿的原因,主要在于被死亡、被伤害者无法拿出专业性的证据。

  很简单,医疗鉴定机构和其它具有相关鉴定资质的部门,或不作为或无能或其它什么诡谲原因而不愿意为他们鉴定,抑或接受鉴定却做假,基本上以“偶合症”啥的支吾、搪塞。“不良反应补偿”实际上等于圈圈。面对这种尴尬窘迫,谁人不为之心酸懊恼,苦不堪言?你说从此他们还敢打疫苗吗?他们不向人们含泪倾述个中受到的伤害、痛楚、冤屈吗?特别是那些被强制和变相强制打疫苗的人们。

  按说,有效预防新冠病毒感染,是疫苗研发成功的首要要素和目的。问题在于,打一针打二针打三针全程打完,都没有防感染。专家说防重症防死亡。既然连感染都不能防,牵强扯蛋防重症防死亡,这不是坟包包撒花椒——麻鬼嘛。大陆有数据吗?科学依据在哪里?没有嘛。

  但是,中医药既防感染又防重症防死亡;甚至花椒、大蒜、生姜、大葱、红糖、红茶等等食物妙用起来,也能有效预防和治疗新冠。中医药及其民间小单方抗击非典和新冠无愧中流砥柱。邓铁涛、张伯伦、仝小林、葛又文、金日光等等许多同志使用中医药收拾疫情,无一不力挽狂澜,横扫千军。

  说正题。央视13频道12月3日消息:针对方案,央视记者日前专访了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专业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说:“截至目前60岁以上人群疫苗第一剂接种率已超过90%,但仍有2800万人尚未接种疫苗,有约3700万人没有完成加强针接种。”民政部消息称:截至2021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2.67亿。算来全国已有2.02亿老年人已全程接种,剩下0.65亿人没有接种或没有全程接种。我个人倒认为这是大大的好事,因为接种与没接种作为数据对比非常有意义,估计最多十年八年就会见效果。

  据说疫苗企业对这次给老人打疫苗很开心,真的吗?乱弹琴吧?仅仅2800万老人有多少油水?这些大资本家能打上眼?盘算一下能挣几个钱呀是不是?不过,这事儿是国家为老年人好,疫苗企业资本家只认钱,只要能钱挣,来者不拒,垂涎兴奋也是自然而然的。

  我对2800万没接种的老人表示敬意。他们守住了国家《宪法》赋予自己的权利,守住了自己作为人的自由和尊严。试想,既然中医药能有效地保护他们,他们为啥还要打疫苗呢?所以我对专家确定的新冠属乙类传染病、自限性疾病、无后遗症、奥密克戎相似感冒甚至比感冒还轻,却又这般风风火火发起针对老年人打疫苗这档奇葩玩意儿甚为不解,深感迷惑,极度怅惘!

  本月2日,国家疾控局专家回答这次为啥给老年人打疫苗,对新华社记者解释说:“老年人基础病比较多,如果感染新冠病毒,发展为重症、危重症甚至死亡的风险较大,因此老年人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获益是最大的。”(新华社北京12月2日电:老年人接种疫苗必要吗?——国家疾控局回应来了)。鄙人就想问,获得了什么“益”,看不见摸不着的“益”,不等于赵本山卖拐吗?啥子病没有重症、危重症和死亡?2020年全国有457万人患癌症;每年死于心脑血管疾病的人达300余万人。两个数字还年年在增长。更有骇人听闻的:一组针对1.5万名7-17岁孩子心血管健康状况的调查数据显示,7项全部达标的孩子仅占1.7%(2022年5月14日央视13频道“新闻调查”栏目《预防心梗为何要从娃娃抓起?这组调查数据说明了一切……》)。有关部门是不是应当像给国人打疫苗一样,拿出吃奶的力气关心这些患者,关心远远高于奥密克戎致死率的疾病防控和治疗,特别是关心祖国的未来——众多孩子们身上罕见的心血管疾病呢?鄙人倒认为这是比天还大的事!

  鄙人认为,恰恰是“老年人基础病比较多”,不是“感染新冠病毒,发展为重症、危重症甚至死亡的风险较大”,而是打疫苗后更容易受到创伤乃至生命威胁;无论概率大小,疫苗不是丙种球蛋白,一个体弱且患有基础病的老年人,很难说能够抵御疫苗引起异常反应。所以,这个疫苗,还是不打的好!

  网络传播让人们具备了广阔的视野,谁都能随时接收到最新信息,拒绝打疫苗的人们看到接种致人死亡、给人伤害的异常反应情景,无不惊悚颤栗,对打疫苗愈加拒绝。仅鄙人所知的几十个老人中,至少十几个人表示只相信中医药,拒绝疫苗。还愤愤然喧嚷“打打打,打个锤子!”表示对擅撞家门强行打疫苗的不法分子,坚决挥刀相向;还说称杀一个够本,杀两个赚一个,值了!

  我不想见到发生这样的悲剧,一个也不想见到!

  我理解他们。他们辛辛苦苦,勤劳奉献几十年,人到黄昏连对自己生命负责的权利都被剥夺了,肯定想不通。他们活不到多少年了,真实的想法不过是要死得明白,死得安然。如此舍得一身剐,不外乎自己捍卫自己的人身健康权、生命权,选择中医药或选择疫苗的选择权,亦即做人的基本人权。这当然也是捍卫国家《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利和尊严。(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方案这次给老年人接种的新冠疫苗品种如下:

  “所有已获批开展加强免疫接种的疫苗及组合均可用于第一剂次加强免疫,组合如下:

  2剂灭活疫苗+1剂灭活疫苗(国药中生北京公司、武汉公司、北京科兴中维、深圳康泰、医科院生物医学研究所等5款已获批附条件上市或紧急使用的灭活疫苗均可组合使用);

  2剂灭活疫苗+1剂康希诺肌注式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

  2剂灭活疫苗+1剂康希诺吸入用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

  2剂灭活疫苗+1剂重组蛋白疫苗(可任选智飞龙科马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细胞)、珠海丽珠重组新冠病毒融合蛋白(CHO细胞)疫苗);

  1剂康希诺肌注式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1剂康希诺肌注式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

  1剂康希诺肌注式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1剂康希诺吸入用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

  规定时间间隔。根据国内外真实世界研究和临床试验数据,结合我国老年人群疫苗接种实际,第一剂次加强免疫与全程接种时间间隔调整为3个月以上。”

  以上所列新冠疫苗企业,包括国药中生北京公司、武汉公司、北京科兴中维、深圳康泰、医科院生物研究所、智飞科龙马、珠海丽珠共7家。看着“加强免疫接种的疫苗及组合”,我心里如十五个吊桶打水——七上八下,忐忑安宁。今年8月25日,卫健委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说:“当前共有9款新冠疫苗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附条件上市或紧急使用。”(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5日讯)。不赘言,“组合”里的疫苗,必然包含在当前“附条件上市或紧急使用”的9款疫苗里。

  这使我想起“当前”之前的时间段——去年一二月到今年二三月,全国人民途中登上接种高速列车,35亿/人次百分之九十发生在这时。可惜疫苗不争气,他M的一边打一边暴发疫情。特别是从今年一月河南郑州金域临床检验中心核酸造假伊始,疫情一波接波不刹车。愈加猖獗的造假,造成疫情大规模暴发,将全国许多城市卷入一场反反复复封住户、封楼幢、封小区、封街道;搞得全城静默,昔日车水马龙,人来人往的闹市死气沉沉,直到今天许多城市仍然不消停。人们在无奈中被颠来倒去地折腾,把自己打的疫苗早已抛到太平洋了,都是这家伙不管用啊!

  “附条件上市或紧急使用”,说明疫苗不成熟,不安全,致人内脏器官受伤害或致人死亡的副作用,默无声息潜伏着。或当日或次日,或当月或次月,或三月五月,或一年半载,或三年五年十年八年,总之,到时候狐狸的尾巴唰地就会冒出来。《关于印发〈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范围参考目录及说明书〉的通知》和全国各地跟进制定补偿的规定,正是这件事的最佳注脚。虽然它基本就是一纸空文。

  想想那些异常反应得不到补偿,而无法承受沉重的医疗费用被逼得怨声载道,哭天无路,悲痛欲绝的人们,疫苗生产企业把“附条件上市或紧急使用”视如圭臬而不向他们抱有丝毫怜悯之心,死皮赖脸回避自己的责任,不敢公布自己生产的疫苗缺陷和副作用,用四川言子说:龟儿子肯定有明堂!

  啥明堂呢?政府害怕资本家?管不到企业?屁!很简单的逻辑,就如北京市卫健委主任于鲁明一类有权势的人在充当保护伞嘛!

  有个信息披露,美国辉瑞公司在法院压力下公布疫苗不良反应的内容高达92页之多,抗体产生的有效率仅仅12%左右。辉瑞这是被法院逼得自我揭丑。我国疫苗生产企业,未必也要等到法律来侍候之际才能开窍?恐怕那阵子为时已晚了噢!

  记得2020年初武汉无苗无酸,抗疫获得清零胜利。鸭绿江畔的邻国在一天发烧感染二三十万人共计感染四百七十多万人的严峻形势下,也是无苗无酸,三四个月就战胜疫情取得成功清零。那么,为啥我们还偏要老是不停地扭着老百姓接种“附条件上市或紧急使用”的疫苗不放呢?用不着的啊!

  对付新冠病毒,疫苗是萤火虫,中医药则是十五的月亮。疫苗的要害缺陷在于不防感染,胡谄防重症防死亡很不地道。此刻猴急急发出俨然霸气的专门针对60岁及其以上老年人打疫苗,是何居心?何意图?

  谁人不是父母生?谁人家里无老人?老年人基本没有啥社交活动,生活圈子小,而且只会越来越小,很难自己感染奥密克戎,更无从说起威胁传染社会。现在还专门针对他们接种“附条件上市或紧急使用”的疫苗,我真的是感到离奇迷惑、非常懵懂,极其怄气、异常愤怒!

  提供今年英国1-5月70-79岁10万老年人死亡的几组数据如下:没接种疫苗组2181人,接种一次组4128人,接种二次组4914人,接种三次组9417人。

  老死是天道,接种疫苗让人死得更快是无道。本人一贯反对“苗酸”,本人一贯反对“苗酸”,在于新冠病毒、疫苗、核酸(DNA和RNA取样兼放毒)、特效药,皆是美国犹太财阀屠杀世界人民和中国人民所谓“垃圾人口”而发动生物战争使用的工具。细思极恐,方致我夜有所梦,开篇说起我们国家将来成熟、安全的疫苗。

  今天,钟南山在2022年二十三次全国呼吸病学学术会上说,奥密克戎omicron(BA.4/5.BF7)不可怕,99%可在7-10天完全恢复。钟院士的话并不总是有理,但这个说法却是有理的。

  我没有吃豹子胆,批评“附条件上市或紧急使用”的疫苗存在安全隐患,并非不知道新冠疫苗研发是马拉松,疫苗令人满意的安全性,需要投入,需要坚持,需要时间。我的批评绝不等同于全盘否定自己国家研发新冠疫苗。虽然我晓得国人包括60岁及其以上年纪的老年人,绝大多数接种疫苗以后都还活蹦乱跳着;但是我也知道我身边的人、熟悉的人,已经有不少是因为异常反应,而受到伤害或离世走了。

  所以,如果不是真的想老年人Si得更快点,我希望卫健委谨记,党中央领导全国人民抗疫三年来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

  继续公开宣传实行一以贯之的“知情、同意、自愿”的原则吧!继续反对强制,以说服为准则的、老年人自己选择用中医药还是用疫苗预防治疗新冠病毒的选择权,即尊重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自主权吧!

  【文/​远航,本文为作者投稿红歌会网的原创稿件】

「 支持红色网站!」

红歌会网 SZHGH.COM

感谢您的支持与鼓励!
您的打赏将用于红歌会网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传播正能量,促进公平正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