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什么经济,是私有制的经济。
自国家社会出现以来,除个别的例外,截止上世纪30年代的苏联以前,人类所有出现过的国家,都是以私有制为主体甚至为基本的经济。有说中国战国前的经济是国家所有制,土地是国家的。不对,因为那时的国家是私人所有,而且劳动者不管是奴隶、农奴还是隶民——国王的国民,都是私有的,劳动者社会创造的财富除了维持劳动者生命和再生产的以外,都是属于剥削者私人所有。所以战国以前的也是私有制经济。私有制经济在部落社会就出现了,而且必然发展为剥削经济,只不过剥削的方式不同,有奴隶制、农奴制、租佃制、资本主义等。
资本主义的剥削方式是资本家通过商品交换的经营对劳动者社会创造的财富进行剥削。
所谓“民营企业家”,与所有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家一样,企业为私人所有,通过商品交换的经营对劳动者社会创造的财富进行剥削。“民营企业家”就是资本家。
什么是资本主义经济?生产资料私人所有,通过商品交换关系的经营对劳动者社会创造的财富进行剥削的经济就是资本主义经济。
“民营经济”就是生产资料私人所有,通过商品交换关系的经营对劳动者社会创造的财富进行剥削的资本主义经济。
私有制的资本主义剥削经济是社会主义初级甚至中级阶段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的必要和辅助部分,但不应成为主要部分。 所谓“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得以“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为原则或前提。支持和发展私有制的资本主义剥削经济应以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即公有制经济在国家经济中占主要地位——为原则或前提。否则国家经济就不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
所以司马南:《致任泽平》的“我同样支持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无异于与任泽平之类同流合污。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必要在经济上保留相当程度的私有制的资本主义剥削经济,但在国家经济中不能让资本主义私有制占主要地位,不能让剥削在国民分配中占主要地位,不能让大多数国民遭受资本家的剥削,否测就不是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