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生产是由两个方面--生产资料和生产劳动组成的。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客观上存在两种权利要求--生产资料所有权(资产所有权)和生产劳动所有权(劳动所有权)。所谓劳权就是劳动所有权或生产劳动所有权的简称,是与资产所有权(生产资料所有权)相对应的一种权利。它是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权利,是劳动所有者最基本的利益要求。
我们知道,在现代社会生产中,有可能成为生产主体的只能有两种人:一种就是资产所有者,一种是劳动所有者。因此,作为社会生产中的权利要求也有两种:即资产所有者的权利要求,即资产所有权或产权;劳动所有者的权利要求,即劳动所有权或劳权。但是,长期以来,在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中,我们却没有能够形成劳动所有权的概念。这是由两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第一,由于在实践中形成了错误的苏联模式,而且是社会主义国家起主导作用的模式,而苏联模式只是一种产权模式,它没有突破传统产权观念的束缚。因此,实践上的误区导致了理论创新的困难;第二,是由于我们的理论工作者没有研究劳动者在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发生的身份变化。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劳动者只是劳动力所有者,他的权利要求表现为劳动力所有权,而社会主义革命的发生消灭了私有制,从而使无产阶级成为公共的资产所有者,因而他不再要通过劳动力的商品化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因而他不再需要以劳动力所有者的身份出现,而成为现实的劳动所有者身份出现了。很显然,如果忽略了这一身份变化,自然不能形成劳动所有权的新概念。
虽然政治经济学在理论上缺乏必要的创新,但是,在现实中我们还是意识到了劳动所有权的存在和必要。我们常常说社会主义要让劳动者当家作主,要实现按劳分配。劳动者当家作主是什么权利?不就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管理权吗?按劳分配是什么权利?不就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分配权吗?让劳动者当家作主,实现按劳分配,客观上从企业管理上和产品分配上提出了体现劳动所有权的要求。所谓劳动所有权或劳权,既然是与资产所有权或产权相对应的一种权利,那么它的核心要求就是“谁劳动谁所有”和“谁劳动谁经营”,让劳动者当家作主和按劳分配正是劳动所有权在分配上和管理上的具体体现。
劳权或劳权所有权在不同的情况下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在劳动者个体经营的情况下,企业由劳动者自主经营,生产成果也归劳动者个人所有。我国农村的包干到户模式就是劳动所有权在个体经营条件下的具体体现。“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就是劳动所有权在分配上的具体体现,而在自己的责任田经营什么项目、如何经营等等,同样也有农户自我决定,这是劳动所有权在管理上的体现。在劳动者集体经营的情况下,企业采用与股份制相类似的工分制。工分制企业在管理上与股份制企业相类似,建立由职工大会、职工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来体现劳动者的劳动管理权;在分配上与股份制相类似,采用工分这种形式来反映劳动者投入劳动量的差别,并进行生产成果的分配。农村改革前的生产队模式可以看作是体现劳动所有权的集体企业。它在分配上基本体现了劳动者劳动分配权,而在管理上由于未能建立合适的社员管理体制,则是曲折地体现了劳动者的劳动管理权。
劳权,作为社会生产过程中的一种权利表现,体现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劳权,劳动所有权或生产劳动所有权,既然它体现的是生产劳动方面的权利,那么,它所体现的必然是由生产劳动占主导地位起决定作用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即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因此,我的劳权或劳动所有权的定义是:它是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在社会生产过程中体现“谁劳动谁所有”的分配权和“谁劳动谁经营”的管理权。作为生产劳动方面的权利,它本质上是社会主义生产力特点和要求的体现。而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上看,所谓劳权就是凭借投入的劳动享受生产成果的权利。
【文/钟建民,本文为作者投稿红歌会网的原创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