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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决不允许“适当提高醉驾入罪门槛”出来撬动“周期律”

2023-03-02 15:34:05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道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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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标题用了一次“周期律”,正文很少再用,而是多用“周期现象”取代。因为“周期律(或“周期率”)”是个专用术语,在现代中国语境有特殊含义。但是“周期现象”具有内禀规律,绝非杜撰,传统中国社会“周期律”的引发,固然由于众多原因,而人民集合意志难以彰显,少数精英意志畅行――比如社会固化,也是众原因之一,很可能是个主要原因――很多研究直指“周期律”与“社会固化”之间的关系;就此意义上,标题用“周期律”,也算贴切,不算走题。

  “周期律”(或“周期率”)是1945年7月,毛泽东主席与来访的民主人士黄炎培在延安窑洞的一段对话中提出来的,这个词真正火起来可能最近几年的事。人们对他的叙事大都着眼于较宏大方面,比如“腐败与封建国家的败亡”,我今天将“醉驾”与之关联起来,意在表达另一层观念:

  中国社会的败亡,很多情况下正是由成千上万类似“醉驾”之类的细小不断累积而引起,民风民俗普遍不守规矩,强者为王制订规则,到了后期,国家存在只是一具外壳,一具政治外壳,徒有虚名,宏大事件只是一个“触发器”,瞬间轰然倒塌那是必然。

  我们读《水浒传》,他的背景是“官逼民反”,但是其中许多故事发生在你我普通人之间――类似“醉驾”之类,我们读隋唐以来描写乱世的小说和演义,大都这类风格,他的背景着眼于宏大场面,其中许多故事恰恰表现为普通琐碎。

  是的,民风民俗普遍不守规矩,强者为王制订规则,我今天确实要将“醉驾”与之关联起来,与“周期律”关联起来,其中皮剑龙之类社会精英在“周期律”中扮演的角色所起的作用不可不察】

  人类社会存在一类普遍现象,我这里“普遍”大概两层含义:

  其一是这类现象发生在不同文明、不同国度、不同地区。既使具体呈现有所差异,但深入挖掘一下,本质还是相同相通的――这就给不同文明或不同国度间相互借鉴提供了可能,特别是提供了理论依据;

  其二是这类现象发生在不同领域、不同层次。这个“层次”比较容易解释,比如宏观与微观就属于两个不同层次,比如大系统与小系统属于两个不同层次,因此“不同层次”意味着发生的规模大小、程度有差异,但背后触发因素是相同相通的――这就是“见微知著”的思想基础。

  这个“领域”我略举几个实例解释之。比如资本主义发展模式,他存在滞、涨、沫、崩的经济周期现象――这是资本主义体系普遍现象,只是大小程度、时间长短略有不同。当下许多资本主义体系中的“崩”好像看不见了,其实还是存在的,只是不象历史上曾经的那般显著、频繁或严重了,其实他的代价是缩短了“涨”与“沫”之间的间隔,变得频繁了――“涨”与“沫”频次加剧,总有一次触发而“崩”;另外一些原因也使他看得不显著了,比如技术(比如大数据、网络)的发展促进,又比如一些超大资本主义体系,他向体系外输出“崩”――比如滥印纸钞、进行战争。再比如精神文化领域,存在“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此起彼伏、互争高下的周期现象,这在欧洲国家特别明显――从早期古希腊的“朴素唯物主义与多神较量”到当下欧洲各国普遍的“祛神”化(也即社会制度上的“政教分离”),两千年中经历了好几波“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轮替。事实上既使当下欧洲各国普遍的“祛神”化,“唯心主义”仍然存在上升的趋势和苗头,只不过打着“哲学”的旗号,有兴趣的朋友想必注意到,近一百多年来“自然神”代替“人格神”话语话术――他百分之捌玖十的话语叙事都是古代唯心主义的翻版;再比如国家政治领域,这在中国特别显著,这就是我们耳熟能详的“周期律”。这是该领域的“普遍性”,中国的特殊性在于有一套成熟而严密的理论来解释之,比如“五徳始终”说、“逆取顺守”说等等,其他领域或其他文明地区不存在类似自圆其说的理论。

  这两层含义就是我今天开篇讲的“人类社会存在一类普遍现象”,但是兜了一大圈子,还没讲清楚究竟是个什么现象呢,至少得给他一个命名吧?那就强曰之“周期现象”

  是的,人类社会存在“循环往复”的周期现象,这个现象具有普遍性,其含义就是刚才所说的两层。或以为既然“循环往复”现象,智慧的人类为何不能从已然找寻摸索出规律,从而终止“周期”,引入到另外轨道?这在自然科学领域比较容易践行――比如古代人类对星辰崇拜,蒙昧时代与星辰崇拜有关的“循环往复”周期现象,记录在了不同国度或不同文明的石碑上,具有普遍性,比如岁星(木星)运行到某位置总能触发人世间的战争,具有“循环往复”周期性,直到有一天(中国大概在商周时期)彻底弄清了岁星的运行规律,并能预言之、验证之,从而彻底终止了与蒙昧有关的“循环往复”周期现象;但是这在人类社会似乎很难践行,人类社会比自然更具复杂性――比如越懂得规律的人,就越会窥私其中奥妙而加以利用,从而触发了“循环往复”周期现象。比如中国的《资治通鉴》书籍不绝于史,“水能载舟也能覆舟”、“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响遍中国大大小小精英和乡村野夫耳畔,可是未能终止“一治一乱”周期循环。

  这只是普遍性的一个方面,也即人类社会存在“循环往复”的周期现象,这个现象具有普遍性;普遍性还有另一个方面,也即周期现象存在低层次“循环往复”与高层次“进化”之别,这里我用马克思的“社会总是呈现螺旋上升”来概括之;自然领域此类实例比比皆是――比如热工学领域,许多物质会随着热运动而呈周期性变化,但是随着热运动的加强和递增,周期性变化会呈现不同的“态”,比如固态、液态、气态、电离态、等离子态;当然在热工学领域还不止这五态,还有更多态,一言以蔽之曰:随着热运动的加强和递增,这个周期性变化已不是简单再现,而是不同态上的性质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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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更青睐“循环往复”周期现象的后一个方面。也是我今天为之强说的一个由头。

  也许“两会”即将召开,各类意见和建议纷纷出笼,其中一类尤其敏感和触动社会神经,对我而言尤其刺耳:建议适当提高醉驾入罪门槛。其中声音最响莫属全国政协委员皮剑龙,他建议的完整表述是:将“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由现行的“酒醉驾驶机动车的”修改为“酒醉驾驶机动车并导致不能安全行驶、对公共安全产生紧迫现实危险的”。

  该建议的倾向性很清晰,也即“‘醉驾’不应该是入罪的充分条件”,是否入罪还得考虑“导致不能安全行驶”、“公共安全产生紧迫现实危险”诸如此类;然而近十多年社会普遍呼声恰恰是“一旦‘醉驾’就得入罪”,也即“‘醉驾’应该为入罪的充分条件”。

  两种倾向孰是孰非,我不做价值评价,这里涉许多技术细节,不必认为社会呼声就应该压倒皮剑龙;皮建议的理由是应该考虑“现实可操作性”和“司法资源投入成本”。亏你是个律师!“一旦‘醉驾’就得入罪”操作性差,或者成本太高,或者两者皆备;同时考虑“导致不能安全行驶”、“公共安全产生紧迫现实危险”,反而操作性更强,成本更低!!!

  亏你是个律师!哪个律师学校毕的业?回去问问你的班主任和导师:“一旦‘醉驾’就得入罪”与同时考虑“导致不能安全行驶”和“公共安全产生紧迫现实危险”,这两项究竟谁比谁“现实可操作性”更差?谁比谁“司法资源投入成本”更高?

  是的,存在两种倾向或意见,一种倾向或意见是“‘醉驾’应该成为入罪的充分条件(简称“一旦版”)”,这代表了社会绝大多数声音,这是累累白骨冤魂堆砌聚集起来的呼声,另一种是“‘醉驾’是否入罪还需同时考虑其他要件(简称“同时版”)”。虽然现行法律实践中,“一旦版”未被采纳和践行,实际践行的还是“同时版”;但是今天该律师竟然反说理由,将操作性强的说成操作性差,将执法成本低的说成高。事实上“同时版”考虑的要素还有更多,比如同时考虑“是否累次犯案”,比如同时考虑该犯“其他劣迹”等等;事实上今天中国诸多法律是为特殊人群定制的――但至少还未到达反说理由的境地。

  事实上“一旦版”比“同时版”更易操作,耗用法律成本更低,既使纯形式逻辑上也说得通;谁比谁更容易操作,谁比谁资源成本更低,不在法律法条,而是超出法律本身的,他是人民集体意志与少数精英意志的较量。皮律师作此建议,附和者更众,但仍未压过累累白骨冤魂的呼声;再次声明:不做价值评价,只是提请我们的国民,制度的保证和国民智力的提高,这是国民意志得以践行的两个轮子,这正是我前述大篇哲学铺垫的用意。

  中国的许多事情总是在低层次上作“循环往复”周期再现,而鲜有马克思所说“螺旋上升”的进步,就以“‘醉驾’是否入罪”为例,总是存在“一旦版”与“同时版”的拉锯,也即严法与宽法的拉据战――至少以我三十年来的关注,总是不停的拉锯,社会绝大多数呼声总是难以得到应有尊重,人民集体意志很难得到表现,一个好的立法――建立在累累白骨冤魂呼声中的法律制度,往往毁于皮律师及其附和者们的轻轻一脚。

  因此我不得不做一个哲学呼吁:我们国家怎样才能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终极法治和法制系统,使得以往血的教训可以在以后历史和文明发展中发挥借鉴作用,建立在累累白骨冤魂呼声中的法律制度,怎样不至于被全国政协委员兼著名律师皮剑龙之类的轻轻一参而毁于一旦,从而不得不等待另一个“累累白骨冤魂呼声”的出现,甚至下一次“社会革命”的爆发;道贵“一”,正如英国“大宪章运动”彻底结束君主专制与议会权的百年拉锯,使英国走向现代国家。一百八十多年过去了,英国“大宪章运动”后确实没有再现君主与议会拉锯――虽然还有另类的低等的“循环往复”周期再现,但这件事上确实不曾,这就是所说的“进步”。

  我把此类进步当作一个示范实例,来对照解剖中国禁止酒驾法律的宽严拉锯,总是在低层次上不停的做“一紧一松”拉锯,人民集体意志总是难以实现,累累白骨冤魂的呼声总是无法长久的回响,以影响未来的立法――要死多少人才能达成此愿?难道要死全国25%以上的人口?中国人民的声音和愿望无法得到善待和保障――哪怕其众达到95%以上,总是被皮律师之类专家精英轻轻一戳就灰飞烟灭。

  我的看法:目前中国缺乏终极法,而此类终极法背后是终极真理。道贵“一”,缺乏此类终极真理,再精致的法律,在他建立之处看似强大,但用不了多久就经不起皮律师之类的轻轻一戳,然后历史又在“循环往复”中周期运动,社会没有进步。

  欧洲西方文明的终极真理在“上帝”的“神喻”,但是“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他们所谓“神喻”其实来自人民的集合之声和集体意志,只是千万年历史演化过程中,借用(或伪造)了一个“神”或“上帝”的外形外在;那么中国文明的终极真理在哪儿?

  今天以小说大,以“‘醉驾’是否入罪”谈起了哲学,甚至“上帝”和“神”,全由全国政协委员皮剑龙这个小儿的反说引起,本想骂他几句解解气,后来一想不妥,他毕竟政协委员,提意见和建议是他的责任和义务,不该受骂,那就谈谈哲学、“上帝”和“神”吧。

  【文/道一人,红歌会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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