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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建民:按劳分配与劳动所有权是什么关系?

2023-04-20 17:12:01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钟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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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一般常识来说,社会主义要让劳动者当家做主,要实现按劳分配。列宁也曾经用一个公式,即“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来概括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

  但事实上,苏联模式却没有实现按劳分配。它只是没有实现按劳分配的公有制经济模式。

  按劳分配,顾名思义,它的主体是劳动所有者,它所体现的权利是劳动所有权。因此,只有建立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制度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实现按劳分配。

  但是,苏联模式的公有制经济却是“产权制度+生产资料公有制”模式。产权,是资产所有权的简称,属于资产者的权利要求。它与按劳分配是相互排斥的。

  由此可见,认识社会主义必须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是十分必要的。即要走出苏联模式的误区,我们必要要有明晰的劳动所有权概念。

  在社会生产中,劳动者有不同的身份,从而会有不同的利益要求。

  在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的条件下,劳动者只能通过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换取所需要的生活资料。因此,在劳动力商品化条件下,劳动者是以劳动力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的。作为劳动力所有者,他的利益要求表现为劳动力所有权,即出卖劳动力取得工资的权利要求。

  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劳动者具有了生产资料公共所有者的身份,因而这时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就不再是分离状态。这时的劳动者可以在保值的前提下,与其它劳动者联合起来,利用公共的生产资料,通过自己的劳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因此,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中,劳动者是应该以劳动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的,他的权利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权:在分配上他可以凭借劳动投入量取得相应的消费价值量的分配权利;在管理上他可以有与劳动投入量相应的管理权。通俗地讲,就是劳动者在管理上表现在当家做主的权利要求;在分配上就是按劳分配的权利。

  从这里可以看出,按劳分配是劳动所有权在分配上的表现,是劳动所有权在产品分配上的体现;而要全面地体现劳动所有权,我们还必须建立体现劳动所有权的管理体制。

  因此,按劳分配与劳动所有权的关系是:按劳分配属于劳动所有权,但不能反过来说,劳动所有权就是按劳分配,按劳分配只是劳动所有权的一个方面一一分配方面的权利要求。要全面地体现劳动所有权,不仅要实现按劳分配,同时也必须建立与按劳分配相适应的管理体制。

  在现实中,一个企业要实现按劳分配,其前提条件不仅仅需要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还需要同时建立劳权企业制度。否则,即使是公有制企业,也实现不了按劳分配。而一个实现了按劳分配的企业,也同时必须建立体现劳动所有权的管理体制。因为一旦使员工的收入直接与企业生产成果的分配相联系,那么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将会直接引起员工劳动收入的波动,这种波动会引发员工管理企业的要求。这就是劳动所有权与按劳分配、与劳权管理体制三者的关系。

  到这里,我们已经回答了开头提出的问题。下面谈谈实践中的劳权经济模式。

  在实践中,生产队模式是社会主义实践中唯一既体现了劳动管理权,又实现了按劳分配的公有制经济。工分制是类似于股份制的按劳分配制度,它把社员的劳动收入与个人劳动状况,与企业生产成果的分配直接相联系。我们如果把某个社员一年的工分累计量除以生产队的工分总量,就得到这个社员的工分比,这个工分比,就是这个社员参与集体生产成果分配的份额,只要直接把这个工分比乘以生产队用于社员分配的消费价值量,可以直接得到社员的个人收入数额。从工分分配的本质来看,社员争工分的意义是什么呢?是增加自己参与集体生产成果分配的份额。因此,社员在生产劳动中不是挣工分,而是争工分。在干某一种农活时,农活的数量是确定的。你是要抢着去干的。因为在讲定额的条件下,你做少了,人家工分就多了,你不去争,那你得到的工分就少,参加分配的系数就小。因此,除非生产队工分制的具体形式已经不适应生产队当前的劳动状态特点,否则,生产队是不可能出现干多干少一个样,不会出现出工不出力的劳动状态的。许多人一定要强调农村大集体是“大锅饭”、平均主义,却不知工分制是与股份制相对应的按劳分配制度,如果股份制它不是“大锅饭”、平均主义,怎么工分制就会形成“大锅饭”平均主义呢?生产队在管理上采用了社员大会、队委会领导下的队长负责制,这与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是相类似的。因此也是基本上体现了劳动者对劳动管理权的要求的。但有一点不同,那就是社员的管理权并没有根据社员的工分比进行区别。在这一点上,与股份制根据股份多少决定股东的表决权是有区别的。当然股份制已经发展了几百年,甚至在封建社会就已经存在,相对要成熟得多,完善得多,而生产队模式,如果去掉58-60三年非正常时期,存在时间不过二十年时间,实在是太短了,这么短的时间根本没有来得及完善。

  生产队模式是最新的劳权公有制模式,其中工分制也是最简单的按劳分配形式,它是需要进一步改进的:例如,做时间工的时候,要适当增加数量方面的要求;做定额工时,要有严格的质量要求;另外还需要增加体现复杂劳动的计分制度和特殊贡献计分制度等等。如上面所说,管理制度也有需要改进的地方。

  本世纪以来,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一些高科技企业中的劳动者的作用已经远远超过了资本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决定作用,这些企业便或先或后地采用了“人人为主体、按业绩付酬”制度形式。这是由生产力的自然发展引起的生产力结构性的变化,这种结构变化客观上也需要建立劳权制度。因此,按劳分配和劳权经济的实践将会不断地丰富我们的认识。

  【文/钟建民,本文为作者投稿,作者公众号:钟建民的理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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