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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建民:国有企业为什么没有真正负责操心的人?

2023-05-14 16:17:43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钟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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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谈到劳动者作为劳动力所有者和劳动所有者区别及国企改革问题的时候,有位网友做了这样的评论:

  “ 国企改革,通过对比私企,发现私有企业有个真正为企业负责操心的人,企业主”。言下之意,即国有企业实际上是没有真正为企业负责操心的人。

  另一位网友则在评论中说:“国企为全民所有,大家都有就是大家都没有,提出所有者缺位”。

  上述两位网友是说到了国企改革问题的关键点上了。因为他们提示了国企改革存在着的一个没有解决焦点问题,即确立生产主体的问题。

  为什么国企“全民所有,大家都有就是大家都没有”,从而形成了国有企业主体缺位呢?

  原来,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或国有企业本来在性质上与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是不同的,它的产生不是因为市场调节的需要,而是为了“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而产生的企业形式。

  因此,在西方国家的资本主义环境下的国企,建立以资产者为主体的、体现资产所有权的制度,与资本主义社会性质与国家职能是相适应的,因而这是理所当然的。而在我国,作为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公有制企业或国有企业,却是体现“劳动者当家做主和按劳分配要求”的企业形式。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的公有制企业,建立企业制度的出发点是应该按照“谁劳动谁经营”和“谁劳动谁受益”的劳动所有权。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有制企业,应该建立的是体现劳动者利益要求一一即劳动所有权的制度,简称劳权制度。

  但是,许多人,甚至绝大多数人并没有着眼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区别于私有制企业、区别于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的性质和特点,因而他们仍然从传统的“谁投资谁经营”和“谁所有谁受益”的传统的观念出发建立了产权制度。

  于是,一方面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事实上已经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一一国有企业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资产者,即人格化的资产者;在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只有人格化的劳动者,只有劳动者才可能作为公有制企业唯一的生产主体;另一方面,以资产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产权要求的制度的建立又否定了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因此,在建立产权制度条件下,因为公有制而不存在人格化的产权主体;又因为产权制度的建立,否定了人格化的劳动者成为国企生产主体的可能性,结果就是国有企业没有了真正的生产主体、没有真正为企业负责操心的人。

  这就是传统的公有制企业的弊病根源所在,也是国有企业进行了四十多年改革仍然没有完成的原因所在。

  从道理上讲,社会主义要让劳动者当家做主,要实现按劳分配。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识。但是,劳动者当家做主和按劳分配其内涵是什么呢?劳动者当家做主是以什么身份当家做主?按劳分配的权利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权利?如何才能体现劳动者当家做主的权利要求?现实中的按劳分配又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对于这些基本问题却很少有人去认真考虑。在这些社会主义经济学基础理论的研究方面,事实上长期以来存在着不够重视,缺乏研究或研究没有成效的问题。

  另一方面还有一个基本问题是,许多人不了解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两者的区别。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因而具有国家范围内的整体性。因此,国有企业是不能作为独立的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因为虽然国有企业的劳动者也具有公共的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身份,但在资产所有方面,国企职工作为资产所有者无论是以个体身份出现,还是以集体形式出现,都不是完整的资产所有者。因此,国有企业的生产者或经营者都是没有权利用国有资产来承担经营责任的。

  事实上,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企业,只存在着人格化的劳动者,这些劳动者无论是以个体形式出现还是以集体形式出现,都是完整、独立的劳动所有者。因此,公有制企业的经营者或生产者,只能而且也完全可以用自己的劳动成果或劳动收益来承担经营责任。换句话说,公有制企业是只能而且也必须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

  假如我们在国有企业或其它公有制企业也采用“补偿消耗的(公有资产),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即在企业的生产结果的分配顺序上,优先补偿消耗的公有资产价值量(使公有资产处于保值状态),然后再进行满足公共需要项目的扣除,最后才是劳动者的收入分配,那么,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就会在公有资产保值的前提下运行和发展,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波动时,最先受益的或受损的是劳动者的个体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国企的劳动者,每个国企的员工或管理人员,他们就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为国企负责和操心,他们就会采用适当的形式和途径参与国企或公有制企业的管理,从而会使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经常处于正常发展状态。

  如果我们真正在公有制企业建立了上述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那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主体缺位”的问题就会消失,“缺乏不断发展的动力和活力”的状态就会有根本上的转变,国有企业也会形成了健全有效的经营机制。

  当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成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时,全体员工的利益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状态息息相关,任何损害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的行为都会首先导致企业员工利益受损,因而那些化公为私、假公济私的行为,各种腐败行为都会因为企业员工责任性的加强而减少或消失。

  为什么国有企业经过了四十多年的改革后,还是没有真正负责操心的人?

  因为经济学家们没有搞懂社会主义为什么要搞公有制这个基本问题,没有弄明白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正确涵义,没有实事求是的从国企的实际、从国企基本特点出发,他们不会量体裁衣,而只会或只是在削足适履。

  国有企业要真正成为适合市场经济体制的主场主体,必须要有真正懂得公有制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存在和发展规律和要求的社会主义经济学家,必须要有基于社会主义实践的公有制理论和企业理论。

  【文/钟建民,本文为作者投稿,作者公众号:钟建民的理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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