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在红歌会网上读到了许光伟教授的文章:《许光伟:党领导民营经济理论刍议》。
文章的“作者按”中谈到“经济性质的理解前提是主体规定,应依据唯物史观来看待‘民营’的主体身份。民营经济当然不是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的混成,乃特指服务社会主义建设的民族工商业及其衍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种主体形式。所谓‘56789’,指示民营经济中资本生产要素和资本财产关系的现实矛盾性。民营经济有‘资者’属性,亦有‘社会主义主体’属性。驱除资本恶和消灭私有制是同一命题。民营企业不能只顾自己发财,有责任在实现共同富裕方面付出自己的努力。然则守正创新,贵在彰明党对民营经济进行新时代领导的理论依据和工作内涵。这篇短文摘自《论生产目的规定的抽象性与具体性理性——中国共产党对经济学“哥德巴赫猜想之谜”实践解决的理论内涵和意义》一文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文章载《内蒙古社会科学》2021年第6期,第105-113页。特别鸣谢张立伟主编和责任编辑毛伟华老师对于该文写作的鼎力支持。”
浏览了一下文章内容,许教授与学界的做法基本相同,也是在资本的维度内讨论“党领导民营经济理论”的。
我觉得,无论是不是在党的领导下,在采用资本经营的环境下,两极分化的都是不可避免的结果。因为资本的生产方式,就其性质而言,它的结构就是多数人为少数人打工。在劳动力商品化的条件下,企业的经营目标必然是盈利最大化,成本最小化。由于员工工资及人工费用作为成本,始终是企业最小化的目标。因此,只要是资本的生产方式,无论有没有党的领导参与进来,其两极分化的结果终究是难免的。
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要坚持两个主体的,即公有制主体和按劳分配主体。实现按劳分配的公有制企业,顾名思义,它应该是以劳动者(工人)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经济体制。因此,真正实现按劳分配的公有制企业,因此是公有(国有)劳营模式,即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劳动者经营的企业模式。按劳分配,事实上与按资分配一样,它也是体现个人利益的生产实体。只不过按劳分配所体现是劳动者凭借劳动投入而取得消费价值的权利,与按资分配体现的是资产者凭借占有资产取得剩余价值的权利的内容不一样而已。因此,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公有制企业,与体现产权的私有制企业一样,也是具有充足的发展动力和活力的;甚至,由于劳动者经营的公有制企业发展动力来自全体员工对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的关心,因而它具有比产权类企业更强大的动力。
从1917年十月革命以来,由于社会主义国家的产生,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由于按劳分配的实现,事实上产生了与资本生产方式不同的生产方式一一工本生产方式。“补偿消费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这种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要求的分配模式也有了普遍的实践。我们的许许多多的专家、学者强调“以人为本”,为什么我们的公有制企业不采用工本(以工人为本、以奋斗者为本)的经营方式呢?
进入本世纪以来,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人人为主体、按业绩付酬”的企业逐渐增多。由于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生产劳动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日益提高,活劳动与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的相互关系发生了转变。当生产劳动居于支配地位时,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方式也必然由资本经营方式转变为工本经营方式。
适应这种新的发展趋势,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这个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为什么不去着力推行劳权公有制模式,不去推行工本经营方式呢?
【文/钟建民,本文为作者投稿,作者公众号:钟建民的理论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