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河报》报道:6月26日下午,李女士在云南大理洱海天域英迪格酒店游泳馆游完泳去洗澡,当她推开隔间的磨砂玻璃门时,发现一裸体男士手持手机站在女淋浴间内。
之后,李女士要求酒店调取监控,监控显示该男子在女淋浴间待了八分钟。
李女士随即报警,希望警方对其这种行为进行处理。
但警方赶到后,男子对警方强调:“我是不小心走错了”。
于是,出警警员对报警的李女士称:“疑罪从无,他说自己走错了,我们没法立案。”
如果警方经过认真调查、取证后,没有发现问题,可以说“疑罪从无”。
但是,警方既没有调查游泳馆的具体的相关情况,又没有翻看涉及男子的手机有无照片、视频,且监控显示该男子在女淋浴间待了长达八分钟。就下结论“疑罪从无,我们没法立案。”
如果真像本人所说的“我是不小心走错了”,为什么还在女淋浴间待了八分钟?如果他的手机中有照片或视频,他的这句话还成立吗?
恐怕任何一位具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都不会相信吧?
据李女士对大河报记者说:“我不认可这种说法。他说自己走错了就是走错了吗?我的女士泳衣和女士物品放在外间那么显眼的地方,他要是真走错了,肯定转头就出去了,怎么会在里面待了八分钟?”李女士说,她在跟警方提出质疑后,没有得到正面反馈,警方也没有查证男士的手机是否有偷拍视频。
这位李女士质问的很到位。
如果真像李女士说的那样,在我看来,当地警方一句“疑罪从无”,看似说了一句专业术语,实则是不懂法,更是一种不作为、不担当。
难道当地警方出警就是为了做个样子、应付一下公事吗?你们的为民执法的责任感、使命感哪去了?
【文/晨风细雨,本文为作者投稿红歌会网的原创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