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子弹再飞一段吧,等真相出来后再评论不晚。我这里只是提出几点疑问。
我感觉这事不简单,现在网上的消息和评论说什么的都有。
大部分网友是同情建桥农民黄德义的。
同情他的网友大部分认为“修桥铺路”历朝历代都是积善行德的好事。
我们要清楚,过去“修桥铺路”是义务的,不收取报酬的,当然是好事。
但是,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情况就复杂了,就不能完全用过去的标准来衡量这个事了。
在我看来,有几个疑问需要弄清楚:
第一,现在的“建桥收费”与过去的“修桥铺路”其性质还一样吗?
农民黄德义是自费建了桥不假,客观上也方便了当地村民的出行。但是,他的行为与人们常说的过去人们“修桥铺路”的性质已经完全不一样了。
因为,他是要收费的。他家族的人轮流值班,过往车辆都要收费。
所以我们就不能以过去的标准来衡量现在的事。
至于他本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的“缴费自愿,多少随便”。
我想,对本地村民可能是这样,但对外来人员车辆是不可能的。
想必大家也有路过个别地方、个别农村收费的经历,几个村民路口一站,拉根绳就收费,人家会让你“缴费自愿,多少随便”吗?凡是我没有经历过。
黄德义对媒体是一种说法:说他“从未强制收钱,都凭村民自愿,对一般的过路人,也不存在‘不给钱不让过’的情况”。
然而2019年的黄德义可不是这么说的。根据《洮南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公诉机关指控黄德义等人“私自建桥拦截过往车辆强行收取过桥费”,当时黄德义“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只是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甚至连黄德义自己请的辩护人都承认了被告存在“拦截收费”的行为。
《判决书》写道,黄德义等人一共从19个人那里收了五万多元过桥费,其中最多的一人李某“自愿”给了20000元(这还只是法院认定的数额,实际上在黄德义等人不开票不纳税的情况下我们无从得知他们到底赚了多少)。
正像网友提出的那样,如果真像黄德义对媒体说的那样,还用派人值班吗?在桥头贴个“二维码”不就完了吗?还有必要拉几大家的亲戚“组织排班”24小时轮流值守,甚至每月花1000元雇人守着桥头收费吗?
第二,黄德义“建桥”是真正的为了方便村民,还是将建桥当成挣钱的渠道?
根据白城市政府官网,2015年还出现了另一起村民举报洮儿河修浮桥的案例,可见当地老百姓对这类强占国有土地、违法私自建桥、非法敛财的行径早已苦不堪言。
据媒体此前报道,黄德义兄弟五人,祖上都以摆渡为业。20世纪90年代末,黄德义和他的三哥造了三条铁皮船,连接在一起,用于摆渡,但收费并无标准。
据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定:黄德义及其他人员于2005年至2014年搭建船体浮桥收取过桥费;2014年至2018年搭建固定浮桥。黄德义组织排班并制定收费标准,小车5元大车10元,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总计为52950元(这只是有据可查的)。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黄德义等人建桥的初衷还真不能说就是为了方便当地的村民,先前是摆渡为生,后来,就不能不说是建桥创收了。虽然当地政府多次处罚,但都没有阻止住,还是因为有利益嘛。
另外,除了当地农民需要从这里经过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这里存在着“盗采河砂”的车辆经过。
黄德义本人10日接受《华商报》采访时也承认了“河内一直都有人在挖沙”。2019年《白城日报》的报道《白城市整治“砂霸”纪实》更是坐实了当地存在非法采砂的情况。
那么问题来了,黄德义于2014年至2018年搭建固定浮桥。黄德义组织排班并制定收费标准,小车5元大车10元,是不是为“盗采河砂”的车辆提供了方便,换句话说,黄德义于2014年至2018年搭建固定浮桥,是不是看上了“盗采河砂”的车辆这块“肥肉”?
据媒体报道,当地的很多村民也都表示,附近村民在过桥的时候,黄德义基本都不收费,很多时候都是村民自愿付钱给他的。
这种情况不能排除,本地村民都互相熟悉,当地个别村民不收过桥费的现象一定会有,但是,对外来的人员车辆,尤其是拉砂车辆一定是收费的。
第三,近些年来,由于政府的公信力严重下降,凡政府部门与个人发生矛盾,人们一般都倾向于个人。吉林省白城市农民黄德义自建浮桥被判有罪的事一经报道,人们自然就站在了黄德义一边,是不是也存在着这种现象?
另外,行文到此,值得怀疑的另一个疑问也出来了:既然这里需要建一座桥,春耕时,村民因无法直接过河到对岸耕种,需要绕行几十公里去种地。以方便村民的出行,为什么政府这么多年,只是处罚农民黄德义,并要求他将桥拆除,为什么当地政府不出钱建桥呢?如果政府建了桥,黄德义以桥收费的事还存在吗?还用一次一次地处罚他吗?
现在,的确有些政府部门只是为了处罚而处罚,从来不考虑人民的困难。主要原因是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心缺失。
7月7日,当地官方人士在接受央广网采访时表示,针对“黄德义私搭浮桥事件”反映出来的问题,洮南市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决定,近期将在振林村附近建设一座便民桥,力争在秋收前建设完成,同时,洮南市将进一步完善交通路网,对振林村附近公路桥架设进行论证。
非得将事闹大了,引起全国网友关注了,对当地政府提出批评了,再被动地解决问题吗?
至于,黄德义的行为是否适用“寻衅滋事罪”判刑,这是专家研究的问题,我们在这里就不涉及了。
【文/晨风细雨,本文为作者投稿红歌会网的原创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