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人民公社时,许多人说到一点,就是“不自由”。
在讨论生产队与包干到户的经营方式时,许多人强调的是包干户带来的“自由”。
少士心(北京)认为:
“社会主义要从所有制方面比较,这是当前争论的焦点。还需要从历史进程比较,那就是工商业覆盖原始农耕业,资本战胜地租,地租成为资本的一个枝叶。这就农村而言,也就是资本终将把劳动者从农田上驱离,成为工业奴隶的历史必然进程。这一进程已经有了三百年历史。农业个体无法战胜工业资本,农业收入也无法与资本农业竞争。最重要一点是人本质分析,资本私有制剥夺了劳动者思维自由,成为两脚的工业牛马。劳动者是缺陷人的存在,这是劳动者解放最大障碍。国家资本主义与资本私有制一致性方面,是雇佣。雇佣的本质是提前收买了劳动者的自由,公有制能否在劳动过程与分工分配前,给予劳动者自由,主要是分工组织管理,分配权力。按劳分配只是末端,如果没有分工管理权,末端权力也是虚置的。”
其实当我们谈论自由这个词时,它对应的主体是不同的。
1,对于个体经营的小农模式而言,农民是不自由的。因为农民不能离开他的那一亩三分地。离开了,那有什么做生存依托呢?
2,于是,便有了英国的圈地运动。把农民的土地种植权利及生产工具剥夺了,农民没有了土地和生产资料,于是农民便成了自由的劳动力提供者。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前提条件。
3,农民没有了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自由了。但是,只有劳动力的无产者,要生活的办法只好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于是,劳动者因为没有生产资料,因为是无产者而不得不成为资本家发财致富的工具人。
4,那作为无产者的工人怎么才能争取自由呢?马克思恩格斯便为工人阶级指出了科学社会主义道路:通过革命消灭资产阶级,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形成自由人“联合体”。在一个普遍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里,人格化的资产者被消灭了,劳动者是唯一的生产主体。作为主人,他自由了。当然,生产资料公有制本身也消除了大家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因此,在公有制的社会中,人们的差别表现在劳动所有方面,而不是资产所有方面。因此,对于雇佣劳动者而言,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从而能够做得多就拿得多,即能够真正地多劳多得,这就是自由了。
5,劳动者要能够当家做主,要实现按劳分配,不仅仅要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而且还必须同时建立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制度。在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前提下,在建立劳权制度条件下,劳动者作为独立的劳权主体,可以自由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企业和工作,通过为社会提供劳动而取得满足自己消费需要的生活资料。劳动者与劳权企业互相选择,在相互满足的基础上结合。这就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自由”的涵义。
6,为什么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劳动者就成为自由人了呢?因为公有制使每个人都成为公共的生产资料所有者。作为生产资料公共所有者,理论上他可以加入任何一个企业,参加集体劳动,并按照劳动投入状况取得相应的消费价值或消费资料。而从另一方面来说,劳动集体是若干劳动者的合作经营的实体,因此,劳动集体也自然有选择合适员工的权利。因此,劳动者和劳权企业是相互选择、互相满足的关系。
7,在改革前的人民公社,社员是不是自由呢?局限于生产队核算体制,仅仅是小范围的自由。一个社员你可以在本队选择你愿意干的活,能干好的活,而不能选择生产队,不能选择其它大队或公社等等。有人说生产队不自由,是因为社员必须服从队干部的安排。这种说法其实是没有道理的。因为现代社会生产组织,要正常地进行生产,每个成员都是需要服从统一安排的,这是社会生产过程作为使用价值形成过程的必然要求。这不论是私有制经济实体还是公有制经济实体,都是没有区别的。许多人讲的分包单干的自由,就是种植作业方式的自由,这也是没有道理的。因为,生产队的种植是需要精耕细作的,有其科学性的要求;而一家一户的种植可以随心所欲,但同时也没有了种植的科学性。事实上分户种植之后,简化作业流程成为了一种趋势。实质上许多人讲的自由,是基于小农意识的“自由”。这是我国长期小农经营模式形成的惯性作用的表现而已。
自由,对于劳动者和资产者的涵义与要求是不一样的。
即使是对劳动者而言,对占有生产资料,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劳动者,对没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只占有自己劳动力的劳动力所有者,对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劳动所有者也是不相同的,也有不同的涵义和要求。
【文/钟建民,本文为作者向红歌会网原创投稿。原载作者个人公众号:钟建民的理论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