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分裂国家罪》法律规定: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个法律条文对台独分子正好可以执法。台湾是我国领土,因为未能完全统一,台独分子因为拥有台湾军队、有他们的警察,目前我们大陆警力无法在台湾岛施展。因此对台独分子未能贯彻执行通缉和逮捕。这真的非常遗憾。
今年上半年大陆的国家安全部门出手了:先是批捕了杨智渊,又是拘留了李延贺。这两个罪犯都是台独分子,杨智渊涉嫌分裂国家罪,李延贺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
这两个台独分子为什么被大陆的国家安全部门成功抓获?因为他俩竟然到大陆进行台独活动,这不是在找死吗?
李延贺与杨智渊不同:杨智渊是台湾台中人,是民进党的铁杆极端台独分子。李延贺原本是大陆籍贯,娶了一个台湾籍的老婆,在台湾活动期间,被台独分子感染策反。
李延贺本来已经迁居台湾地区了,却偏偏还要跑到大陆来,宣传他的反华台独思想。于是,也在4月份,在上海被抓获。
李延贺与杨智渊被成功逮捕,大快人心;也给台独当局一个严重的打击。但是蔡英文、赖清德、苏蒸鲳、谢长廷、游锡堃、陈菊、萧美琴等这些台独头目也要依法逮捕。比如他们可能要到香港或者澳门活动,我们国家安全部门也应该给与逮捕。
这些台独头目也许害怕被大陆公安局逮捕,就不敢去大陆、香港和澳门活动,那我们对他们就放任自流吗?我们是否应该对台独分子向全球发出逮捕令?发出全球通缉令?
大陆许多逃到外国的贪官,在全球发布通缉令以后,不是也抓回来了吗?台独分子难道外国人会保他?大陆也可以对那些保护台独分子的国家在外交是多多努力,做好思想工作或者施以压力呀。因为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承认“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领土”这个原则。
总之,对台独分子全球通缉,至少会给他们精神上施以极大的威慑,也可能会抓到更多的台独分子!
【文/不如求己,本文为作者投稿红歌会网的原创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