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2024年1月19日报道:记者从唐山市获悉,1月12日,媒体报道“迁西县一退休干部举报县委书记后被逮捕”事件,河北省委高度重视,立即部署对事件开展调查核查。
河北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部门直接调度,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赴迁西县,会同唐山市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当事人举报的问题进行全面核查。
消息提到,目前,对错误羁押、错误逮捕、错误起诉已依法予以纠正,责任追究等工作正在按法定程序开展。
真是大快人心啊!
这正是全国网民呼吁需要的结果,河北省委这一决定充分说明,我们的党和政府是重视人民群众呼声的,是关注民意的,是坚决维护宪法尊严的,是坚持正义和公平的。是决不允许任何人、任何单位践踏法律,决不允许任何人、任何机关随侵犯和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党和人民同在,党和正义同在!党和法律同在。
马树山案能有今天的结果,在官方媒体集体沉默,网络大V默不作声的情况下,是我们广大草根网民持之不渝地、持之以恒地在呼吁、在呐喊、在伸张正义,形成巨大的网络舆论,广大网民几乎一边倒地支持马树山老人,一边倒地谴责迁西县有关方面的违法行为。
这是又一次舆论监督的胜利。
自从经济观察报2024年1月12日公开披露迁西县马树山因举报县委书记而被逮捕起诉以来,本人就连发九篇文章,十个视频,本人于1月14日写的第一篇《只因写举报信就给判罪吗?》文章中,就明确指出:你们这样做是违反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举报人马树山向上级有关部门正常的反映问题本来是行使公民宪法赋予的权利。是不是存在涉嫌诬告陷害的问题,应该等到上级有关部门对被举报人进行调查了解,做出认定后再说,而不能根据县委办公室收到举报信后,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就认定说马树山所反映的问题是“无事实依据”就高效率地抓人、起诉、开庭。这种做法明显有违宪法精神。
在我看来,在马树山因举报县委书记而被抓捕、起诉整个事件中,被举报人县委书记李贵富是个关键人物,也可以说,他是制造这起违法案件的第一责任人。
我在1月14日写出的《给唐山市迁西县李贵富同志传个话》的文章中明确指出:你们县委办公室的同志在报警时:在信件反映李贵富的问题没有省纪委的调查认定之前就认定“无事实依据”,完全错误的。他们没有权力这样认定,这样做既不符合工作程序,也不是实事求是的精神。
别管你有没有信中所反映的问题,都应该高风亮节地要求上级有关部门对马树山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好有个公正的结论。同时,你本人也应该主动地向上级有关机关和领导进行实事求是地汇报。
另外,你作为被举报人,也应该进行回避,为避嫌起见,就是有人对举报人采取这种违反宪法的刑事强制措施,也应该及时地进行制止。否则,别人就会认为你这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对举报人马树山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在文章的最后,我第一次呼吁:
建议迁西县李贵富书记,立即停止你们这种违法行为,立即释放马树山同志,这才是明智之举。否则,你们会在错误的、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1月15日,迁西县法院做出对马树山老人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本人认为,这不是他们主动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而是找了个“台阶”,于是,我在1月16日写出的《马树山“取保候审”回家了?我有两点看法》的文章中明确指出:
马树山举报县委书记的内容,在没有河北省纪委调查了解认定之前,是不是诬告、是不是陷害、是不是诽谤,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认定,更不能将举报人抓捕起诉。
并在文章中我还重申了宪法的第五条规定: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明确告诉他们:你们迁西县对马树山的抓捕行为是一种违反宪法的行为。
并质疑他们:你们对马树山老人“取保候审”,难道你们还要判他的罪吗?到底是谁有罪,希望河北省有关部门在对马树山所反映的问题调查以后,再给广大网友一个明确地交待。
文章最后呼吁:
为了维护宪法的尊严,呼吁河北省,责成唐山市迁西县有关部门和李贵富书记,在上级有关部门对马树山所反映的问题调查清楚之前,必须要纠正你们的违法行为,对写举报信的马树山老人必须无罪释放!你们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宪法规定。同时,必须对涉及此案的相关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1月17日,《经济观察报》报道,迁西县检方作出撤诉决定后,本人于1月18日写的《仅仅撤诉就算完了吗?必须坚决维护宪法的尊严!》文章中再一次呼吁:
对此,强烈呼吁河北省委立即对马树山同志 反映的问题进行彻底调查,强烈要求对造成马树山被抓的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这是既是维护宪法尊严的需要,也是给广大关注此事的网友一个满意的答复。
正是广大网友在网上发出呼吁,形成巨大的舆论,才引起了最高检的高度重视。最高检专门派出院领导前往河北指导案件办理;会同河北省检察机关,在审查核实的基础上,指令迁西县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对马树山依法撤回起诉,并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1月16日,在最高检的指示下,迁西检方最终撤诉。
1月19日,在我写的一篇《还是最高检发话,才撤诉的》文章中,再一次提出两点希望:
一是希望河北省纪委立即对马树山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还事实以真相。二是对有关涉案人员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宪法的尊严,给关注此案的广大网友一个交待。
今天,我们的呼吁和希望都一一实现了,这是全国草根网友坚持正义,不断呼吁的胜利。
据《澎湃新闻》报道:2024年1月18日,最高检邀请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召开座谈会,征求对最高检工作报告和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会议并指出,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是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最高检领导应勇同志表示,检察机关履职办案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决不能出现没有犯罪事实予以逮捕、起诉的案件。
最高检领导还明确指示:对检察机关在此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强制措施适用、监督履职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要在查清事实、准确定责的基础上,按照司法责任制规定,严肃追责。
此案教训深刻,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都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防止此类案件发生。
我们的检察院是人民的检察院,必须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
最高检领导应勇同志强调: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依靠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和监督做好各项检察工作。诚恳希望社会各界人士立足人民视角、聚焦人民所盼、传递人民声音,更多反映来自基层、来自一线、来自群众的呼声和愿望,推动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顺应人民期盼,不断实现创新发展。
最高检领导应勇同志说出我们广大网友的心里话。
据我所知,全国类似马树山同志的冤、假、错案还有很多,有的是一些地方官员利用手中权力干涉司法办案,用手中的权力打击报复;有的是一些地方公检法人员,执法犯法、执法枉法等。令普通群众,有冤无处告,有冤无处伸。
在这里,我还要大声呼吁,要以彻查迁西马树山案为契机,举一反三,在全国开展一次大清理、大排查、大整顿、大纠正,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以赢得人民的信任。
【文/晨风细雨,红歌会网专栏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