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退休干部马树山举报县委书记问题被拘留逮捕起诉,后经最高检干预下令才无罪释放的事件,在国内外引起反响。
2023年12月6日,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委办公室报警。称收到多封举报县委书记李贵富及县委组织部部长郑艳华问题的信件,这些信件反映的问题“无事实依据”。
12月9日,年逾75岁的举报者马树山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23年12月20日,迁西县检察院对马树山批准逮捕。2023年12月28日,迁西县公安局对此案侦查终结,以马树山涉嫌诬告陷害罪,向迁西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案随后引起最高检高度重视,专门派出领导前往河北指导案件办理;会同河北省检察机关,在审查核实的基础上,指令迁西县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对马树山依法撤回起诉,并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2024年1月15日,迁西县人民法院准许马树山取保候审。失去自由近40天后,马树山终于回到家中。
2024年1月12日,河北省委就马树山事件发声:用了“三个错误”连续表达了对此案的严重关切:错误羁押、错误逮捕、错误起诉。
这样的用词极为罕见,突显了对这一案件错误处理的严重性。对于涉及干预司法的政府官员,对于执法犯法的司法人员,也会受到严肃处理。但事件引起国内外反响还在延续,引起了我对坚持公检法和纪检监察部门独立办案的思索,提出四点建议:
1、建议建立健全举报案件实名登记制度 。不得以单位、部门、集体、领导班子名义向公检法和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案件;对以单位、部门、集体和领导班子名义举报的案件,公检法和纪检监察部门按匿名举报处理:即除了重大案件线索外,只登记,不立案。
2、建议建立健全干涉案件追究制度 。对领导干部越权干涉公检法和纪检监察部门办案、越权指令办案,越权打探案情者,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记过或降职处分;对干部职工干涉公检法和纪检监察部门办案、打探案情者,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记过或开除公职留用处分;对非公职人员干涉公检法和纪检监察部门办案、打探案情者,视其情节,给予列入诚信黑名单或罚款处理。
3、建议建立健全错案追究和泄密案情制度 。对于听从领导干部越权干涉公检法和纪检监察部门办案、越权指令办案者,视其情节,给予行政记过或降职或降级调离公检法和纪检监察部门处分;办成错案者,按照错案追究制度处理;对于向无关人员泄露案情者,视其情节,给予行政记过或降职或降级调离公检法和纪检监察部门处分。
4、建议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规避案件制度。对涉及区县和区县以上党政人大政协领导和党政人大政协领导家人的案件,由涉案的党政人大政协领导所在地的上一级公检法和纪检监察部门指定异地办理。
关于坚持公检法和纪监部门“独立办案”的建议,同专家学者交流,供决策层部门参考。
2024年1月24日于陕西长安
【作者简介】张宝贵,陕西省西安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中国农业风险管理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改革发展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柳青文化研究会理事、陕西省社区文化促进会顾问、原陕西省县市报协会主席、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政协原秘书长。运用毛泽东哲学思想采写新闻搞社科研究40年,100多次获得中国新闻奖等全国省市新闻奖、社科奖、120多项宣传研究建言成果写入中央文件。
【文/张宝贵,本文为作者向红歌会网原创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