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读到了《政治科普|农村到底需不需要集体化?人民公社为啥失败了?》(今日头条:首发2024-02-15 交易哲学家》一文。
文章认为人民公社是失败的。人民公社体制在它的发展过程中的确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说人民公社实践是失败的。这并不符合客观事实。
首先从整体上来说,在人民公社的二十五年中,我国人口从6亿多增加到10亿多,也就是说,我国农业从仅仅可以养活6亿多人发展到可以养活10亿多人。这充分说明我国农业生产力在二十多年间发展水平的提升十分明显。在世界上都是一个奇迹。仅仅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看,就不能说人民公社是失败的。
其次,我国本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工业占比不过17%,经过人民公社时期之后,我国成为了一个工业化的国家,建立了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和国防体系。也就是说,人民公社是我国工业化的母体。人民公社这只鸡,生出了工业化中国这个蛋。这就是非常成功的体现。
第三,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后的变化结果,恰恰说明了人民公社体制的成就和成功。许多人认为,一分田就吃饱了饭,好象是因为集体经济导致了吃不饱饭。其实这种看法就是一个天大的误区。若说分田可以吃饱饭是因为分田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那我国长达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农民都是单干,生产力一直都解放着呢?但为什么人民公社之前就没有亩产千斤的产量?原因就在于二十多年的人民公社实践使我国农业逐步向现代化转变的原因。自人民公社成立之后,从电力化、水利化、耕作方式及田间管理的科学化,及此后的机械化、工业化等,使我国农业生产的条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农村责任制的推行,个体种植正是因为有了人民公社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阶段性的发展,造成了农民可以分户种植的基础,且可以粮食高产的原因。如果没有人民公社的电力化,个体种植的农户脱粒都实行不了电器化,其它就更不用说了,还有土地的平整,水利设施的建设和完善,道路的修筑等等。
人民公社体制的优越性其实是非常明显的。
人民公社化零为整,把个体经营的劳动力转变为结合形式的生产力,把原始的个体生产力转变为社会化的、整体性的生产力;这一转变构成了改变我国农业、农村及我国整体状况的基础。把6亿多农民转变成为有组织的生产力,这是一种根本性的转变。英国通过圈地运动把个体经营的原始生产力转变社会化的整体生产力,前后经历了几百年的时间,我国完成这种转变,没有通过暴力剥夺方式,而是采用互助组、合作社到人民公社的逐渐过渡方式,不过用了几年时间。人民公社体制的形成,特别是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的集体经济体制的形成,使我国农业生产力形成了分工基础上的协作方式。协作不仅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创造了一种集体力,这种集体力,大大超过了许多单个个人劳动能力的总和,它使单个人无法完成或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完成的工作得以迅速完成;协作使许多人的同种作业具有连续性和多面性,适应了生产过程整体性的需要,缩短了生产时间;可以在很大空间内同时进行劳动,可以适应大型工程的需要并节约生产费用等等。我国之所以能够在二十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巨量的农业基础工程,是与这种新型的农业生产力的形成紧密相关的。
有人会说,你说得人民公社这么好,为什么还有人要分田单干呢?为什么社员还吃不饱饭,为什么人民公社体制被抛弃了呢?
由于我国人口在人民公社时期进入了一个快速增长时期(二十多年时间人口增加了4亿左右的人口,年均增长达到1500万人),同时人民公社时期又是我国的创业时期(工业化和国防体系的完整需要大量的公共积累),人民公社时期与国家初创时期重合,又与人口快速增长时期重合,而且就农业本身也处于从原始种植状态向现代化农业的转变过程中。这三重重叠,客观上使全国人民必须经历一个艰苦奋斗的时期。但许多人却并没有从这种国家发展全局中来看待人民公社时期的社员生活状况,而是片面地把农民的苦与物资贫乏归咎于人民公社体制。我国人均拥有粮食的数量从1959年的252公斤到1979年的340公斤,表面上看来增长幅度不大,但这期间却增加了3.88亿人口,实际粮食产量的增长幅度达到了102%以上;能不能吃饱饭,事实上决定于粮食增长速度与人口增长速度的比赛,只有当粮食增长速度快于人口增长速度时,人均占有粮食才能不断增长。事实上二十多年的我国人均粮食占有量的增长是处于不断加速的状态:1959年到1979年平均每年增长4.4公斤;而1970年到1979年平均每年增长5.66公斤。表面上看来人民公社时期物资供应不丰富,但那时一对农村夫妇两个劳动力可以抚养一个七、八口之家,劳动者的生存和发展能力事实上是空前绝后的,但很少有人从劳动者生存、发展能力的角度来看待人民公社体制的优越性。
从农业自身的发展过程看,我国农业从电器化、水利化、种植科学化到农业生产机械化、农村工业化,事实上已经从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到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随着机械化的开始和工业化的发展,实际上农民即将从一个艰苦奋斗的阶段逐步进入一个较为舒适的阶段转变。只是还没有进入这个舒适阶段,农业现代化的进程被打断了,农业机械化进程中止了,农村的工业化进程也因为人民公社的解散而被中断。这就是一般社员并没有感知人民公社体制的优越性的原因。
我国这么大的国家,有这么多的人民公社,出现一些搞得不好的生产队其实并不奇怪。在正常情况下,生产队的状态应该是处于正太分布状态,搞得极好和极差的都只是少数,绝大部分处于中间状态。因此,小岗村事件的发生其实很正常。问题不在于小岗村事件的发生,而在于小岗村事件发生之后,上级领导的态度和做法。说到底还是一个走什么路线的问题。
虽然人民公社被解散了,但仍然有周家庄、南街村等一些坚持走集体经济道路的单位。这些单位的发展及其成果,使我们看到了坚持人民公社体制的前途,那就是实实在在的共同富裕。有位天涯网友谈到:
“人民公社不仅要办工业,还包括了教育科技文化商业乃至城镇化等等诸方面(工农兵学商一体化)。后来又多次提到过。只是由于当时农业的生产力水平不高,化肥农药,农机,良种等问题还未解决,农田基本建设才刚刚开始,还未完成,粮食产量还很低,农村还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投入才能满足城市工业建设和农民自身需要。一旦这些问题得到解决,农业劳动力向副业和工业转移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一些比较富裕的农村地区,早在六十年代中期就开始了这种转移;而全国普遍性的开始转移,则是七十年代中后期,粮食基本过关(人均粮食350公斤左右)后开始进行的。这就是当时全面开花的社队办工业。许多社员离开了(或季节性离开)农业劳作,成为离土不离乡的社队企业的工人。这种趋势一直发展到人民公社被解散前(某人别有用心的说,他没想到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其实不过就是社队企业兴起的延续,只是他们故意不承认,而把它归结于推行分田单干的结果,成为他们瞒天过海贪天之功的成绩而已)。这种农民工人化和知识化,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就是主席看到的中国农村的光辉灿烂的前景。与后来分田单干后出现的背井离乡,为国内外资本家打工的农民工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
改革开放以来,作为分户单干的典型,小岗村在空降书记沈浩的领导下,通过到南街村等坚持集体经济的单位取经,终于又重新走上合作经营的道路。这一戏剧性的变化,事实上也足以说明了人民公社实践的成功之处。
【文/钟建民,本文为作者向红歌会网原创投稿。原载个人公众号:钟建民的理论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