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我只问一句,改开前那些交过公粮的农民算不算缴了社保
或算不算社保视同缴费年限?
我有一个问题始终不得其解:改开前那些交过公粮的农民算不算缴了社保?或者 换个说法,算不算社保视同缴费年限?有没有研究社会保障的专家和国家部门在研究这个问题?
建立社保前的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及国企职员及当年下乡知青的工龄既然可以算作社保的视同缴费年限,那么当年那些交过公粮的农民们呢,他们交公粮的年限应不应该算做视同缴费年限?曾经交过公粮的这几代农民曾经为共和国付出了一生的心血。至今很多已经去逝了,很多现已年老了,他们当年交的公粮里有没有今天社保投保含义的部分呢?
如果我们回想一下 我国前三十年农民和农业用农业超额贡献来支持我国工业、国防、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等各行各业和共和国的发展强大,就会理解工农业的“剪刀差”的真正含义,就会明白我现在提出的农民养老及社保问题并非是没有依据和道理的空穴来风。
当年农民们生产那么多粮食,而农民自己每人的口粮里只有约20%的细粮和约80%的粗粮,来保证着城市人口每人70%的细粮和30%粗粮标准,这是历史的事实吧?这是一种什么精神!#交过公粮的农民算不算社保的视同缴费年限?#
说到这里,以前总有两个非常严重的认识误区妨碍了我们的政策研究和政策制定部门和专家们的研究视野和思维:一是把公粮完全等同于现在的税收;二是把土地完全作为农民全部的社会保障。
我认为这显然是错误的。实际上我们既不能把公粮完全等同于现在的税收,更不能把土地和种植的粮食作物完全作为现代意义的、完整的农民社会保障,实际上因为土地和粮食还不值钱,其价值至目前土地还难以完全承担得起农民社会保障的重要责任。理由是:一、公粮与税收不能等同。公粮不仅仅是税收,而是现代意义上的税改、养老投保、超额贡献的总和,超出了税收及应交的额度,这里面当然包括养老投保的因素和部分。这就是农业超额贡献的意义,也是工农“剪刀差”的含义。二是土地是农民生活来源的最基础保证,但不能简单的把土地完全当成农民的社会保障。主要是土地种植的粮食作物的经济价值有限即土地及种植的粮食作物还不值钱,当然现在的土地难以承担得起农民全部的社会保障功能。因此,把土地完全等同于社会保障是不对的。
对此,我们应本着公允的态度和严谨的理论分析来看待这个问题。可以设想在土地和自种粮食作物的基础上,考虑现在平均的社会保障水平及农村的社会消费水平,以给予农民的基本社会保障部分补差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这个补差就是理论上的社会平均基本养老社保水平在对土地与粮食经济价值折算(即农民土地收益)的扣除后的余额。而在操作上,可以考虑农村生活消费水平相对较低和筹措农民养老社保资金来源的复杂性等因素,我建议从低标准(例如每人每月1000元)起步,以后每年调整或增加,最终可以使这部分农民的生活能得到基本的保障。由于农民对于国家工业体系产业链的“剪刀差”与超级贡献,那么这一笔农民养老社保资金的来源理应从央企筹集解决,也是作为对当年广大农民的超额贡献的一个回报。
据我所知,其实好多地方也在变通农民养老社保问题,例如某市曾规定投2万就可以投居民养老社保,每月大致能领到一千多元。但是2万元对于大多数农民也不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如果两口子一起投就得4万元,这4万元门槛就挡住了很多人,因此他们只能望洋兴叹。
当前在已经实现小康和向共同富裕迈进的进程中,“三农”问题、农民问题、农民的养老社保问题是不是应该引起研究社会保障的专家及社会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及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呢?我们的中央及政府在制定农村和三农及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政策时,不能忘记这些曾经和正在做出巨大贡献的、勤劳善良的农民们!否则,现在的绝大多数农民敢做梦想共同富裕的中国梦吗?因为他们中的很多人现在的实际生活水平连最低的生活保障线都达不到,养老社保更是奢望,还谈什么共同富裕!
我想,共和国绝不能在用完了“剪刀差”后就把农民这把“剪子”扔掉啊,共产党不能在用“剪刀差”建立了完整的东北华东工业体系、西部三线工业体系和国防军工工业体系这三套完整的工业体系产业链建立、完善和升级后,现在完整的工业体系正处于可以分点红利的时候,要充分考虑、高度重视这些现在只啃土块、还要背负家庭教育孩子甚至替孩子还房贷的农民,甚至还有部分农民常年大病重病等因素,考虑这些连油盐酱醋肉都不舍得买的绝大多数农民的生活状态和水准,出台一些最基本的、低标准的农民养老社保新的政策,只要能把党的社保政策的温暖送到广大农民的心坎上,去温暖这些对国家政策要求不高的全国广大农民们的心,就一定会进一步激发他们的爱国热情和劳动干劲,这也是对新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农业超额贡献的回报。否则,否则,我们如何让广大农民去奔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的小康呢?如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呢?农民是人民共和国的主体、是工农联盟的基础,共产党打天下、坐天下靠得是他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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