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城镇化”成了一个热门话题。许多学者发表论著,从城镇化是世界各国工业化进程中必然经历的历史阶段讲起,强调城镇化是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特别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可是,怎么来实现城镇化呢?这些论著所说的不外乎发达国家已经走过的路,就是人口持续向城镇集聚的过程。然而,这些年以这种方式推行城镇化却造成许多负面后果。一方面,随着城市人口的膨胀,交通,环境,教育医疗条件,社会保障等等方面的矛盾日渐突出,各式各样的城市病开始发酵;另一方面,农村被掏空,留守人员(多为儿童和老人)的生活条件恶化,城乡差别急剧扩大,形成更加不平衡的贫富悬殊现象。
其实,国外某些国家的“城镇化”也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这就是学界所说的“拉美化”:大量贫困人口涌入城市以后形成许多贫民窟,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
难道我们的现代化就一定要经历这样一个痛苦的过程吗?
早在上世纪的1958年,我们的开国领袖毛泽东就提出了中国实现城镇化的方向——就是要在农村创建城市,就地建设既有工业,又有包括高等学校教育在内的“经济中心”,而不是让大批农民脱离土地涌入大城市。他说:“如果让减少下来的农业人口都拥到城市里来,使城市人口过分膨胀,那就不好。从现在起,我们就要注意这个问题。要防止这一点,就要使农村的生活水平和城市的生活水平大致一样,或者还好一些。”为此,他提出:“每个公社将来都要有经济中心。要按照统一计划,大办工业,使农民就地成为工人。公社要有高等学校,培养自己所需要的高级知识分子。”而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就要在农村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只限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不可能实现现代化,也无法走向富裕。他说:“要扩大商品生产,扩大社会交换,要大搞交通运输。”他严肃批评了当时党内一些干部鄙视商品经济,甚至把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对立起来的想法。
毛泽东的想法是空想吗?只是一种乌托邦吗?有好些学者就是这样说的。然而事实究竟是怎样的呢?
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旧版第十三册)》中看到毛泽东1975年9月27日“对社队办企业的三份材料的批语”,在这些材料中,有华国锋的一封信,信中说:“目前社队企业取得了可喜成绩,显示了强大生命力,对于巩固发展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加速实现农业机械化,消灭‘三大’差别,都有重大意义。它代表了人民公社的伟大希望和前途。但有一些同志对此却瞧不起,以种种理由妄图取消或砍掉社队企业。我们劝这些同志要坚决丢掉错误思想,热情支持这一新鲜事物,加强领导,全面规划。这样社队企业就会由无到有,由少到多,由低级到高级不断向前发展。一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就会展现在我们面前。”
在这些材料中,还有《河南日报》题为“光明灿烂的希望—巩县回郭镇公社围绕农业办工业、办好工业促农业的调查”的报道。这个报道描述了河南巩县回郭镇公社大办社队企业给农村带来的巨大变化:
【回郭镇公社的社办队办工业和副业已经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正在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现在,公社办的工厂有化肥、磷肥、水泥、农机修造、铸造、化工、机制砖瓦、电器材料等十多个;大队办的有机械修配、砖瓦、制钉、油封、农产品加工、镀锌等六十四个厂、组,每个大队都可以生产两种以上工业产品。
一,进一步巩固了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公社现有公共积累940万元,占三级公共积累的53.7%,按全社人口平均,每人160元。大队经济力量也比较雄厚。
二,改进了农业生产条件,为生产队制造变压器、脱粒机、播种机、扬场机、插秧机、打稻机、水泵、铲运机、打井机、高压杀虫灯、推土装置等中小型农业机具1200多台,小件农具30多万件,修理各种机械4000多台次。
三,从资金上支援农业:六年来,公社、大队两级光水利建设投资即达239万元。目前,全公社拥有汽车9部,大、小拖拉机149部,各种动力机械1740台,各种牵引农业机械2800台,发电机组35部,高低压输电线路239里。自产化肥平均每年每亩施氮肥200多斤、磷肥100斤。
公社办工业以来,坚持人民公社现阶段“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政策,实行等价交换,从未向大队、生产队平调过一草一木。社办工业的工人来自生产队,工人在厂劳动,在队记工分配。工厂除发给工人本人一定的生活补助费外.直接和生产队结算工人劳动报酬。
复员军人、回乡知识青年在工业生产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全社现有工人和农机操作人员4300多人,占劳动力总数的16.55%。他们会种田,会做工,会开机器。一代有文化、有技术、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新型农民正在茁壮成长。】
据有关资料,在毛泽东批示的这些实际材料示范引导下,全国掀起了一个兴办社队企业的新热潮。到1978年底,全国社队企业共有152.4万个。全国已有98%的公社、82%的大队办了企业。全国社队企业总产值由1975年的169.4亿元增加到550亿以上,社队企业工业产值约占当年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1.7%。社队工业已成为国营工业的重要补充,它既能生产许多配套的零部件和辅助设备,也能生产一些优质精密的产品。同时社队企业为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起了重要作用。社队企业安置农村劳动力2826.5万人,平均每个职工年工资收入308元。
从1965年到1978年,短短13年时间社队企业总产值增长20多倍,年均增长近两倍,远超过同期全国工业和国民经济增速,在世界经济发展史上堪称奇迹。由此可见,社队企业的生命力是多么的旺盛。
非常可惜的是,后来随着人民公社的解散,社队企业也被瓦解。这些企业大部分都不是因经营搞不下去而“寿终正寝”的,也不是因为农民自发要求散伙的,而是上头“一刀切”强制推行取消农村集体经济的政策的结果。这些企业有一部分被乡镇企业领导占为私有,因符合上头的“改革精神”,所以无人追究。
只有南街村等少数集体企业坚持了下来,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不仅实现了就地“城镇化”,而且显示出共同富裕的美好前景。铁的事实完全证明,如果我们能够坚守伟人指出的道路前进,一个“光明灿烂的希望”就在眼前。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难道不应该对这一切进行严肃认真的反思吗?
【文/林之辛,红歌会网专栏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