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价值中国网,看到了董秀仁先生的《产和权的关系(一)国企》的文章。文章认为:
“产和权的关系就是:持有企业的股份(资产)的多少与拥有支配企业的权力的关系。股份制企业通常是持有的股份与拥有的权力成正比关系。持股越多,在企业内部的权力越大。”
“企业内部,产和权的正常关系是有产者有权,无产者无权,产和权应成正比。这里的产是指:企业的股份或资产。权是指:掌控、支配企业的权力。
如果企业的产和权的关系不成正比,有产者无权,无产者有权。有权者就会运用手中的权力夺取、或盗取有产者的资产(或者公共资产),使有产者受到损失。例如:在家族式企业出现比较多的,无产权的亲戚、朋友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得利,因而坑害企业的利益,甚至侵吞资产。因此,产权人必须绝对处于重要位置,对非产权人用先进的手段和完善的制度予以有力的监督。
比如:国企腐败、国有资产流失、不爱惜人才、任人唯亲、滥用私权力,造假僵化、没有活力和创造力、利用职权欺压、搜刮群众获利等等问题严重。究其根源就是企业领导高层有权无产造成的。”
在这里,作者给出了产权企业的基本原理:企业内部,产和权的正常关系是有产者有权,无产者无权,产和权应成正比。如果企业的产和权的关系不成正比,有产者无权,无产者有权。有权者就会运用手中的权力夺取、或盗取有产者的资产(或者公共资产),使有产者受到损失。
于是,在这里就必然地产生一个矛盾: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是要让劳动者当家做主,要实现按劳分配。劳动者当家做主,是要把权利与劳动相关联;按劳分配同样是要按照劳动与否定能否受益。那国有企业是不是社会主义的国企?它要不要、或该不该体现劳动所有权呢?如果它要体现劳动所有权,为什么我们要按照产和权的关系来确定其管理或受益权利,而不是按照劳和权的关系考察其制度的适用性呢?
我国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了两个主体:公有制为主体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实现按劳分配的公有制经济,事实上是劳权经济形式而不是什么产权经济形式。
为什么明明作为社会主义的国企是应该按照劳权企业的原理运转,但作者却用产权企业的原理来对国企进行观察和评估呢?
我想尽管国企改革已经经历了四十多年时间,但是,我国的许多学者、学者至今仍然没有走出苏联模式的误区。
国企所以缺乏活力,存在多种弊端,就是因为原有的国企是典型的苏联模式。苏联模式的基本特征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产权制度”。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事实上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者,从而使劳动者成为公有制企业唯一的生产主体;但产权制度所确立的却是产权主体,即资产者。因而造成了国有企业成为了无主体企业;公有制的实现同时也消除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虽然公有制的实现使人人都成为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者,但同时公有制本身也使大家在资产方面处于无差别状态;相反,由于生活消费的个体性,劳动者在劳动所有方面是有差别的。因此,公有制企业起决定作用的是劳动所有权,而不是资产所有权。但是,产权制度的建立却使不需要体现的权利要求(产权)体现,而使需要体现的权利(劳权)遭到了否定;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使社会主义国家的生产资料具有大范围的整体性。这种整体性客观上排除了单个企业作为独立的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可能性;但是,产权制度却是适合企业作为独立的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制度。
什么是苏联模式的误区呢?
社会主义国企只有独立的劳动所有者,没有独立的资产所有者;但产权制度的建立却确立了资产者的主体地位,于是国企成为了无主体企业;
社会主义国企必须体现劳动所有权,而无须体现资产所有权;但产权制度所体现的恰恰是资产所有权,于是,由于产权制度否定了全体员工对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从而使国企从根本上失去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社会主义国企由于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因此,它只能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但产权制度却是适合企业作为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制度。结果是国企既不能成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又成不了独立的资产实体,成为了非规范的经济实体。
由此可见,国企改革的根本方向是根据国企固有特点,用适合国企特点的劳权制度取代产权制度,从而使国企能有明确的生产主体,能够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且能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但在事实上,我们至今没有走出苏联模式的误区。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改革开放以来说得最多的一句话,但为什么在改革了四十多年的今天,我们依然没有从苏联模式的误区中解放出来呢?
这才是我们应该重视思考的重大问题。假如我们选择的方向错了,那么,解放思想就可能会翻车或掉入陷阱。
【文/钟建民,红歌会网专栏作者。原载公众号:钟建民的理论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