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铁腕反腐,取得了决定性胜利,建立健全惩治腐败制度进展顺利,深得党心军心民心。
同时,多年来,全国各省市区县、各专案组对惩治贪污受贿案件定案处置标准不一,部分惩治贪污受贿案件伸缩无序宽严失谱:有的腐败分子贪污受贿数万元,被开出党籍、开除公职、移送检察院院起诉判刑;有的腐败分子贪污受贿数百万元,却只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或降低退休待遇了事;有的腐败分子贪污受贿百万元,被判刑10余年,有的腐败分子贪污受贿数千万元,也被判刑10多年;有的腐败分子贪污受贿上亿元、数亿元、十亿多元,只判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执行。近年来,仅有2021年1月29日,对受贿17.88亿元的的原华融资产的董事长赖小民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惩治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宽严失谱反差强烈,失去公正公平令人生疑。导致社会负面传言多多,有损纪检监察公检司法部门的形象,有损党和政府的威望。客观上纵容了贪污受贿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客观上纵容了贪污受贿腐败分子一人坐牢全家数代奢侈消费享福心理,客观上纵容了贪污受贿腐败分子“前赴后继”“割韭菜”。引发了人民群众的不满情绪,对深入持久长期开展反腐败斗争极为不利。
因此,建议制定全国统一的严宽适度的《全国惩治贪污受贿案件定案处置条例》。
建议实行微案、小案、大案、巨案与特别巨大案件严宽适度的政策。
多年以来,对特别巨大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不开杀戒的政策弊端多多,不足以震慑贪污受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不足以遏制贪污受贿犯罪蔓延滋长的势头,不利于深入持久长期开展反腐败斗争。上世纪五十年代,毛主席“挥泪杀刘张,警示几代人”的经验值得学习借鉴。因此,对特别巨大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处以极刑,是党心军心民心所向,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必须必要和必行。
建议制定全国统一的惩治贪污受贿腐败案件定案处置标准。对贪污1000万元以上的特别巨大的贪污犯罪分子、对贪污受贿1亿元以上的特别巨大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原则上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建议对贪污10万元以内、受贿50万元以内的腐败分子,给以开除党籍、开出公职和给以罚款的处分,原则上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议对贪污10万元至20万元以内、受贿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内的腐败分子,给以开除党籍、开出公职、给与罚款的处分,原则上判处缓刑。
建议对贪污20万元至50万元以内、受贿100万元至500万元以内的腐败分子,判处5年左右的实刑;建议对贪污50万元至100万元以内、受贿500万元至1000万元以内的腐败分子,判处10年左右的实刑;建议对贪污100万元至500万元以内、受贿1000万元至5000万元以内的腐败分子,判处20年左右的实刑;建议对贪污500万元至1000万元以内、受贿5000万元至1亿元以内的腐败分子,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执行且不得减刑;建议对贪污1000万元以上、贪污受贿亿元以上的腐败分子,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或死刑缓期执行终身监禁。
建议实行微案、小案、大案、巨案与特别巨大案件严宽适度政策的目的,是纠正惩治贪污受贿案件中微案、小案、大案、巨案与特别巨大案件严宽失谱的倾向,震慑贪污受贿腐败犯罪分子,实现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案件的规范化。
二、建议实行党纪、政纪处分与“双开”严宽适度的政策。
建议对所有贪污10万元以上、受贿50万元以上的腐败分子,一律给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并处以罚款,移送检察院起诉。
建议对贪污不满1万元、受贿数万元的腐败分子,给以留党察看、撤销职务的处分并处以罚款;
建议对于贪污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受贿10万元左右的腐败分子,给以留党察看、留职查看的处分并处以罚款;
建议对贪污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受贿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腐败分子,给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并处以罚款。
建议实行党纪、政纪处分与“双开”严宽适度政策的目的,是纠正惩治贪污受贿案件中党纪、政纪处分和“双开”处分盲目随意、差异过大失谱的倾向,震慑贪污受贿腐败犯罪分子,实现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案件的规范化。
三、建议实行实刑与缓刑严宽适度的政策。
建议对贪污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的腐败分子;贪污受贿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内的腐败分子,原则上判处实刑并处以罚款;建议对以上两案自首投案的腐败分子、上缴全部赃款赃物和罚款的腐败分子,可以判处缓刑。
建议实行实刑与缓刑严宽适度的政策的目的,是纠正惩治贪污受贿案件中入刑与非刑盲目随意、差异过大失谱的倾向,鼓励贪污受贿腐败分子全额上缴赃款赃物和罚款,实现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案件的规范化。
四、建议实行抗拒与自首严宽适度的政策。
建议对抗拒办案拒不交代的贪污10万元以内、受贿50万元以内的腐败分子,给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并处以罚款;
建议对自首投案的贪污10万元以内、受贿50万元以内的腐败分子,给以开除党籍,留职查看的处分并处以罚款;
建议对抗拒办案拒不交代的贪污10万元以上、受贿50万元以上的腐败分子,从重判处刑罚;
建议实行抗拒与自首严宽适度政策的目的,是纠正惩治贪污受贿案件中抗拒与自首盲目随意、差异过大失谱的倾向,鼓励贪污受贿腐败分子自首投案,实现惩治贪污受贿案件的规范化。
五、建议实行没收财产与罚款严宽适度的政策。
建议对所有贪污分子处以贪污金额20%的罚款;建议对所有受贿分子处以受贿金额10%的罚款;让贪污受贿腐败分子名利双损;建议对贪污100万元以上、受贿500万元以上的腐败分子处以没收个人财产,包括转移给家人亲友和转移到境外国外的财产。
建议实行没收财产与罚款严宽适度政策的目的,是纠正惩治贪污受贿案件中严宽失谱国有公有资产大量流失的倾向,实现惩治贪污受贿案件的规范化。
六、建议实行上缴赃款赃物与拒缴赃款赃物严宽适度的政策。
建议对全额上缴缴赃款赃物和罚款的贪污受贿的腐败分子,从轻处理或从轻判刑;建议对拒缴赃款赃物转移财产的贪污受贿的腐败分子,从严处理或从重判刑。
建议实行上缴赃款赃物与拒缴赃款赃物严宽适度政策的目的,是纠正惩治贪污受贿案件中严宽失谱和国有公有资产大量流失的的倾向,实现惩治贪污受贿案件的规范化。
七、建议实行判处死刑与判处死缓严宽适度的政策。
建议对贪污1000万元以上且未上缴赃款赃物8成以上的腐败犯罪分子、处以死刑立即执行;建议对受贿1亿元以上且未上缴赃款赃物6成以上的腐败分子,处以死刑立即执行;建议对上缴8成以上赃款赃物的贪污1000万元以上的腐败犯罪分子,从轻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建议对上缴6成以上赃款赃物的受贿1亿元以上的腐败分子,从轻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建议实行判处死刑与判处死缓严宽适度政策的目的,是纠正惩治贪污受贿案件中对特别巨大台湾受贿腐败分子过于宽大的倾向,实现惩治贪污受贿案件的规范化。
八、建议实行减刑与假释严宽适度的政策。
贪污受贿腐败分子大多数都是官员,人脉广能量大,判刑后减刑假释众多,社会反应强烈。建议对上缴6成以上赃款赃物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适用减刑假释;建议对未上缴6成以上以上赃款赃物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取消减刑假释资格。
建议实行减刑与假释严宽适度政策的目的,是纠正惩治贪污受贿案件中对贪污受贿腐败分子过于宽大的倾向,实现惩治贪污受贿案件的规范化。
九、建议实行发放与取消基本养老金严宽适度的政策。
现在,年满60岁的刑满释放的原公职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这些人的生活水平远远高于年满60岁的农民和城镇居民,社会反映强烈。建议对上缴6成以上赃款赃物的年满60岁的刑满释放的原公职人员,给其继续发放基本养老金;建议对未上缴6成以上赃款赃物的年满60岁的刑满释放的原公职人员,取消其领取其基本养老金资格。
建议实行发放与取消基本养老金严宽适度政策的目的,是纠正惩治贪污受贿案件中对贪污受贿腐败分子过于宽大的倾向,实现惩治贪污受贿案件的规范化。
关于惩治腐败案件宽严适度的建议,是我多年宣传研究建立健全惩治贪污受贿制度机制的思路。同专家学者交流,供决策层参考。
2014年4月24日于陕西长安
【作者张宝贵,陕西省西安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中国农业风险管理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改革发展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柳青文化研究会理事、陕西省社区文化促进会顾问、原陕西省县市报协会主席、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政协原秘书长。运用毛泽东哲学思想采写新闻搞社科研究40年,100多次获得中国新闻奖等全国省市新闻奖、社科奖、150多项宣传研究建言成果写入中央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