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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千军纵论民营经济

2024-05-22 14:28:15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一字千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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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问题逐步凸显出来,已经进入社会公众视野。“民营企业”决不是“人民企业”,如果企业属于老板私人所有,赚的钱主要装进老板私人腰包,那它的本来面貌就是私有企业,或说是老板企业。“民营经济”是一个涵义极其混乱的不科学不准确的概念。在私人企业里一切都是私人老板说了算,它跟“民”有何关系。“民营”是个“民”的冒牌货。全民所有制企业和“人民公社”其实才是最大的民营企业。毛泽东时候的工厂才是真真正正的民营企业。公有制企业以企业的社会责任为重尽可能地增加企业用工,而私营资本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一定会缩减企业用工。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只能由公有经济“引领中国未来的发展”,而不可以让私有经济“引领中国未来的发展”。

  我觉得如果没有必要,还是不去民营医院看病为好,一些私立医院出现“抢钱”乱象。我的印象是民营医院没病也可以给你找病。民营医院“野蛮生长”丢掉的是医者仁心。恰恰是数量不占优势的公立医院,在抗击新冠肺炎的国家级战役中,发挥了中流砥柱的绝对领导作用。不知道某些人对民营资本的迷信与崇拜到底几时结束。针对“谁跟企业过不去,特别是民营企业过不去,我们就跟谁过不去”这个说法,可能剥夺了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权力,把民营企业的作用绝对化。当前民营资本经营困难是私有制经济周期自身的规律所造成,不能归咎于强调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私有制社会环境下爱国的企业家难以实现自己实业救国的理想。

  大型私有制企业应当进行共享制改造,防范它们做大后转移资产。因势利导,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中调整生产关系。民营企业的曙光在于朝着民营集体经济的方向发展,这样把员工的前途命运与公司的前途命运紧紧地连在一起,形成浓厚的集体主义氛围。发展民营经济,一定不能缺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和坚持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精神。民营企业家也应该认识到,富裕后回馈社会和员工是自己应尽的义务,而不是肆意挥霍和榨取。有人提议设立“民营企业家节”,网友认为还是不设为好,外国也没有企业家节,企业家作为社会的强势群体,日子过得很滋润,其实天天都在过节。不能通过富人节的方式来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

  经过几十年的实践,我们应该出台一部整体法律来界定什么可以民营化,什么不宜民营化,譬如印钞造币、枪械制造、监狱、三峡大坝、烟草、食盐等等以及涉及国家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不宜私有化。民营企业不改革、不加强监管,迟早要出乱子,社会的稳定可能就不保了。民营企业可能急需引入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民营企业数量过多,影响民心向背。一种产品和行业越是接近社会化大生产,就越是要考虑国有化,公有制。全民企业是先进模式,国企“民营化”是反人类趋势。农村走什么样的道路让村民民主决策好了,因为这与觉悟有关,过多的机械的教条的行政干预可能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国企有问题就交给私营,这种做法恰恰是西方经济学家输出的理论毒药。国有企业全部民营化等于共产党放弃政权给资本家。

  有些“资本家”把民营企业家的牌子搞臭了弄倒了。许家印这样的人算不上民营企业家,对他没有必要进行保护。请问害群之马难道不能批评追责么。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良商家不能列在民营企业的必保之列。我们不鼓励恒大这样把两万多亿债务推向社会公众的民营企业,我们鼓励的是华为这样依法合规经营、造福亿万国人的民营企业。“中国民营企业的一面大旗”应该是华为而不是联想。网友指出,支持民营经济,不能和支持不择手段、唯利是图、不受国家政策约束无序扩张的野蛮生长资本划等号。民营企业家“怕”戴上“资本家”的帽子,但他们有些人却鼓吹“996”,巧立名目克扣工人工资,这时的胆子一点也不小。

  警惕卖国买办拿民营企业家当挡箭牌,请不要绑架民营企业,请不要拉所有的民营企业家做垫背。警惕黑社会性质的和“大而不能倒的”的犯罪分子。那些民营企业侵占国家财产的行为完全可以批评,“不做亏心事,不怕半夜鬼敲门”。很多民营企业家的发家史就是一部坑、蒙、拐、骗史。有的“民营企业家”在改制的时候把国企故意搞成“负资产”,把工人当做“包袱”甩掉,侵吞了企业财产,自己竟然就成了“改革先锋”、“优秀民营企业家”。要善于辨别真伪和忠奸,必须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创造更公平、更优化的发展环境。

  影视剧里塑造的一手遮天、草菅人命的“民营企业家”在现实生活里数量并不少,但现在政府赋予了民营企业前所未有的法外特权,比如民营企业家犯法可抓可不抓的不抓,可判可不判的不判,保护民营经济的政策到了离谱的地步,细思极恐。民营企业家已经成为了宠儿。有人单独对中国的私企搞出了一个“被迫害妄想症”。我们认为,遵纪守法要同等看待,无论《劳动法》还是其它法。难道民营企业(资本)就该有超国民和超法律的待遇吗。有些实权领导保护民营经济营商环境过了头,成了“企业”的“打工仔”“店小二”。我国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所以民营企业家也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违法犯罪却不受法律追究就会导致政府丧失民心,后果极其严重。民营企业家不能有法外之地,该捕的就捕该判刑的就判刑。但也有人说,民营企业(家)把它捕了,把它诉了,这个企业马上就会垮台,几十个人几百个人的就业就没了,不应该动不动就抓人、封企业,一封企业就瘫痪,只要老板不逃跑、不串供并愿意配合调查,就可以先找谈话。一位网友反驳说,全世界抓捕违法老板的案例多了去了,为什么人家都不会影响经济,就你怕会影响,搜遍周围熟悉的人,再用百度搜遍世界,从来没有听说过这方面的例子,除非那是个黑公司。可见这个臆想的成分更大。

  据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对司法解释进行全面清理,对涉及民营企业的不平等规定一律予以废止。打压民营经济不应该成为一顶帽子,如果民营经济果真先进就不会那么容易被打翻在地。导致民营经济低迷的病因是民营企业内部管理混乱,经营无序等等。尽管国家一直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但是一些民营企业仍然还是弱不禁风。建议让国家部委干部到民营企业去打工,如果觉得私营企业好,工人幸福度高,那你就一直呆下去。一“女子因开会时倒水太满被辞”,说明民营企业在善待员工,优待员工方面仍需改进。民营企业(私营)中的党组织,不能把自己变成帮助资本家剥削压榨工人的附庸和帮凶。

  要更多民营企业家当人大代表于法无据,某一阶层代表人数过多,就必然影响代表的广泛性。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是不是都死绝了,对于这种无限度地将资本家塞入人大的做法必须迎头痛击。指望依靠民营经济能够共同富裕属于做梦,因为财富的绝对大头被少数资本家所占有。网友指出,民营企业太多,必然导致老百姓手里没钱,消费侧瘫痪,生产侧也瘫痪,最后让整个社会陷入绝境。民营经济用全国80%以上的城镇就业人口,只创造50%以上的税收和60%以上的GDP,这说明民营经济人均创造的税收和GDP都不如非民营经济。网友还指出,市场化不是民营化,必须扭转市场化就是民营化的改革趋向,决不允许任何人肆无忌惮地稀释公有制,拆解公有制,打砸公有制。国企改制引入民营属于违宪,抢劫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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