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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华:宣扬“投降有理”是自残民族、自毁长城的大逆不道行为

2024-06-03 11:42:08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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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年来,有少数人为国民党军长方先觉在衡阳保卫战后期向侵华日军投降的行为进行辩护,有的认为方先觉在衡阳保卫战中率部英勇抗击日军立了大功,即使在衡阳保卫战后期率部投降了日军,也是功大于过,仍然还是“抗日英雄”。也有些人还认为,方先觉投降日军完全是在部队伤亡很大、弹尽粮绝、援军又迟迟不到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尚存官兵的生命,而被迫采取的“人道主义”行为。还有的人甚至说“军人没有责任死战,在在弹尽粮绝、无法突围等情况下完全应该允许其投降”,并拿西方某些国家允许部队在战斗力损失过大时可以投降的规定,作为方先觉“投降有理”的理由。

  我认为,这些为方先觉向侵华日军投降行为辩护的理由都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首先,某些西方国家从未有允许部队在战斗力损失过大时可以投降的规定。

  例如,我们国内长期以来有这样一种传言,说美军规定允许官兵在弹尽粮绝、无法突围等情况下投降,其实这种传言完全是不符合事实的。美国武装部队行为准则从来没有允许军队投降的条文,反倒是明确规定不允许投降。例如,美国陆军行为准则第二条的内容是:“我永远不会放弃自己的自由意志,如果我在进行指挥,我绝不会在我所指挥的成员还有抵抗的能力时交出他们。”由此可见这条准则强调的就是不允许投降。

  关于这条,美国陆军给出的解释是:“作为个人,武装部队成员不得自愿投降。当被孤立并且不再能够对敌人造成伤亡时,美国士兵有义务逃避俘虏并重新加入友军。只有当个人无法躲避,进一步战斗只会导致死亡而敌人没有重大损失时,才应考虑投降。在所有合理的抵抗手段都用尽并且以一定的死亡作为唯一选择的情况下,俘虏并不意味着耻辱。

  指挥员的责任和权力决不延伸到向敌人投降的指挥权,而指挥员有战斗和回避的权力。当被孤立、切断或包围时,一个单位必须继续战斗,直到得到解脱或能够通过继续努力突围或躲避敌人重新加入友军。”

  这就是说,美军任何一级指挥员都绝对不能带领部队向敌人投降,即使美国士兵在孤立无援并且不再能够对敌人造成伤亡时,仍有有义务逃避俘虏。只有当个人无法躲避,进一步战斗只会导致死亡而敌人没有重大损失时,才可以考虑投降。

  由此可见,美军虽然允许士兵在极端情况下可以考虑投降,但非常明确地规定任何一级指挥员都绝对不能带领部队向敌人投降。方先觉率部投降日军的行为,就是在美军也是不允许的。

  其次,曾经英勇杀敌也不能成为投降的理由。

  有的人认为方先觉在衡阳保卫战中率部英勇抗击日军立下大功,即使在衡阳保卫战后期率部投降了日军,也是功大于过。这种说法也是十分荒谬的。

  这是因为,一个人即使做了一万件好事,也没有理由去干任何一件坏事。如果认为一个军人曾经英勇杀敌并立过大功,以后就可以投降,那么岂不是说:一个人曾经救过许多人,以后就可以去杀一个无辜的人;一个官员曾经为人民群众办了许多好事,以后就可以贪赃枉法了……如此等等,这说明:这种说“曾经英勇杀敌以后也可以投降”的理由,完全是不值得一驳的谬论。

  第三,宣扬“投降有理”是自残民族、自毁长城的大逆不道的行为。

  什么是“投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语》的解释是:“军队或其人员被迫停止抵抗,放下武器,屈服于对方的行为。”

  古往今来,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支军队认为向敌人投降是合理的行为。我们中华民族历来都有英勇抗击外敌、绝不屈服的优良传统。尤其是军人,向敌人投降就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第四百二十三条【投降罪】明确规定:

  “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投降后为敌人效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为什么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支军队都不认同向敌人投降的行为呢?其中的道理很简单:向敌人投降完全属于自残和自杀性的愚蠢行为。世界历史上不乏一个国家的政府和军队向外敌投降的事例,但是有哪个国家的人民从中得到好处了呢?其结果不是当亡国奴,就是巨额赔款,甚至男人当牛马、女人被奸淫……。

  因此,我们中华民族必须不断发扬光大英勇抗击外敌、绝不屈服的优良传统,这才是民族复兴、国家强盛、人民幸福的可靠保证。热别是中国军队,就更加需要具有压到一切敌人而决不被敌人所屈服的血性。

  毛主席说过:这个军队具有一往无前的精神,它要压倒一切敌人,而决不被敌人所屈服,不论在任何艰难困苦的场合,只要还有一个人,这个人就要继续战斗下去。”我军数十年的辉煌征战,就是一部以血性与豪情写就的壮烈史诗。在硝烟弥漫中出生入死,在前仆后继中英雄辈出,形成战胜强敌的精神密码,传承胜利之师的血性基因,铸就人民军队鲜明的形象标识。

  由此可见,为方先觉向侵华日军投降的行为进行辩护,无论主观意图如何,实际上都是在宣扬“投降有理”。如果让这种“投降有理”的论调泛滥,将会在一些老百姓尤其是军队官兵的心田播下“投降有理”的种子,其对国民尤其是军人抗敌战斗意志的杀伤将会带来及其严重的后果。只有我们的敌人才欢迎中国人宣扬和信奉“投降有理”的理论。

  一句话,宣扬“投降有理”是害我民族、毁我长城的大逆不道的行为,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对“投降有理”的谬论进行坚决的抵制和批判

  【文/阿华,本文为作者向红歌会网原创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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